日期 2010/05/01
01.本人RM30組。受傷車友RM35組。參加5/1日TUAA比賽。
02.本人為前車,受傷車友為後車。兩人發生擦撞,後車摔倒。
03.本人回頭關切受傷車友,詢問是否要叫救護車。
04.受傷車友的隊友到了。該車友詢問受傷車友擦撞經過。聽完後該車友表示,雙方就拍照留電話。
05.受傷車友說下午會至車店估價,再打電話給我。本人心想基於雙方未受重傷,本人車子無
損傷害,且與受傷車友車隊有一同約騎過。本人表示會負責任。
06.受傷車友至終點時,向本人車隊隊友反應,意外責任在我,要我全額賠償。本人至終點
後,隊友轉述受傷車友對他們說的事情與要求時的態度。我跟隊友說後續的交由我跟對
方談,不用計較他對你們的態度。
07.比賽返家後,傳簡訊給受傷車友。內容為會依當時我跟他說會負責任去處理。簡訊目的為
供對方保留。
08.受傷車友下午打電話來告知報價金額與報價項目,請我至車店繳錢。本人說最慢。5/3至車
店繳清。報價項目有變把、卡踏、卡鞋、手把帶跟後句爪。
09.本人晚上八點至車店付清替換新品的全部金額。打電話給受傷車友說已付清。
10.回到家,本人的隊友告知受傷車友,在晚上七點多其所屬的車隊發表意見。內容為有意外
發生,造成其變把、卡踏與卡鞋摔壞。
日期 2010/05/15
01.本人打電話關心對方身體復原狀況。並說要取回替換下來的物品。對方說變把跟卡踏在換
下來時,已經跟店家說不要。但會幫我打電話問車店是否有保留。
02.本人傳01訊息,要受傷車友要處理替換下來的物品,要將變把、卡踏、卡鞋移轉給我。
日期 2010/05/18
01.受傷車友早上傳簡訊,內容為卡鞋已放在車店。
02.受傷車友傳01訊息,內容為卡鞋因23號與30號比賽需要,告知我比賽後再去拿。變把、卡
踏零件已經丟棄。
日期 2010/05/19
01.發表《單車意外處理分享》一文。
日期 2010/05/22
01.打電話詢問車店。店長說左變把外觀上有擦傷,但功能正常。替換下來的物品是屬於客人
,車店不處理。客人拿回去了。
二、文章用意
基於人性本善,而且我曾經參加過雙方車隊一同約騎的活動。
所以一開始願意善意處理與負責。
但卡鞋損傷程度仍是堪用,卻又要穿去比賽,有損害程度增加的疑慮。
所以發文,供大家做為爾後事情處理的參考。
三、母親的話
母親說,你們兩人都沒事就好。就當花錢買經驗。頂多以後一起騎車時,跟對方說,有求證
車店,知道你有把東西帶回家,但我有朋友需求,可以方便拿給我嗎?
四、訴求
01.爾後有全額賠償,獲得理賠的一方,主動詢問賠償方,替換下來的物品移轉。
02.有長輩改編兒歌《兩隻老虎》的歌詞給我。作詞人權利為我與長輩共有。
モーニング娘。最高!
agi_cora wrote:
01.打電話詢問車店。店長說左變把外觀上有擦傷,但功能正常。替換下來的物品是屬於客人
,車店不處理。客人拿回去了。...(恕刪)
太惡劣了吧!要求人家賠新的還把舊品拿回去,這種人車隊還挺?感覺上就是雙頭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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