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兩點一刻 wrote:
我覺得要就讓他們騎車...(恕刪)
這是無效的,有簽等於無簽,只能另簽所有產生的一切後果造成的人力物力費用一併追討
(其實是不用另簽的,因為法令記得沒錯的話在數年前已修改,颱風期間去登山或做危險運動…都是如此…)
(建議修法,追加一切罰則除了金錢以外的勞務或刑則/行為故意而造成意外/的法條…比照自殺其實也是有罪的…)
只是還是要譴責,畢竟人家不是欠你的,白目舉動只是會更加造成社會非議~~~
看電視…這回南部的災情還真是慘到不行…難過~~~~
那五個師大的大大學生去登山似乎還準備了衛星電話只是沒電…而失聯…看了就火大,明知颱風還去
登百岳大山…大霸尖山…要找死還準備好傢私頭要人救的感覺…衛星電話!!!很不像話…和台雞欠人電二人組有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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