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利益相關人.就是跟那家車店有交情的人.
例如.
1.在那交易過覺得該店很不錯的人.這些人會為了自己的立場.質詢你過程.會搓湯圓.大事化小.
2.跟該店交情很好的人.這些人能靠LDS拿到漂亮價格.當然要捍衛該店的名聲.反正先批在說.找文章錯漏-批.聲討該文作者道德操守-批.作者回文更棒-在批.這些人是絕對的反對派.樓主講在多也沒用.該去寄存證函的就去寄.
其他人.看熱鬧.看吵架.啦啦隊.吐吐口水.
歐.對了.既然該店風評不錯.那這文肯定會傳到老闆那.所以不用多久.反証文章就會上來了.
(閑閑熱心車友代貼的可能性最高_藏鏡人當然要在幕後指揮囉)
就是要"""B""". Brian
我不知道是不是全部都有?
但夜騎小心好∼!!
一堆奇怪的人?
目前有看到一些行人自己會帶燈具∼
至於沒帶燈具的∼遠遠會看到黑影∼用力的確定是飄的還是走的∼
沒鈴鐺(河濱很多人不鳥這玩意,拿掉了)∼所以讓輪胎的共鳴出現(約20就出現共鳴了)∼他們就知道有車要過∼
會讓的就會讓∼不會讓的(有碰過機車放在車道上,相擁接吻的高中生)噹破鈴鐺都不理你!
碰過騎單車溜四條狗的!
也有看過電子花狗(很聽話的黃金的樣子)!
太多了∼總之小心為上
RICKDVD wrote:
台北河濱公園騎單車道...(恕刪)
我想那位行人所要表達的是:「已經有條專用道給你們騎了,幹嘛連這種小路都要騎進來跟我們搶?」吧。
對於所謂的認知中的河濱「自行車專用道」,如果好好看它的標示,
大多是「行人與自行車」專用,以及「禁止汽機車入內」。
也就是說,行人和自行車同樣都擁有路權,使用這道路的不是只有騎單車的,也有慢跑、散步、
遛狗的,這些全都是合法的使用者。
不過以樓主所提的路段來說,左邊明劃著單車道給人騎,只是距離長了一點。右邊那條沒有標示,
而且也很窄,有人在上頭走,要閃車就有點難度。
我個人認為,樓主硬要走那條小路,於法並無不當。但是換個立場想一下,如果是您的家人
在那小路上休憩時,還被疾駛而過的單車「噹!噹!」。是否也會覺得不舒服呢。
退一步,海闊天空,做人何妨留點肚量,就把那條小路留給行人吧。
RICKDVD wrote:
我在這裡騎了一年多, 真的不知道這裡原來不是單車道, 但是她要教訓我可以靠邊攔下我,
實在不必用肉身檔下我, 萬一我剎不住呢?
我騎走時告訴她: 『OK, 即使撞到妳是我不對, 但妳也會受傷.......』
她....仍在繼續罵著....
狗狗正在尿尿,主人走動,說不定會干擾到小狗尿尿,這好像也不大健康...
疾駛而來的單車不減速還按鈴噹... 我想那位女士是生氣了...
如果真的讓開,你騎那麼快,應該就呼嘯而過了,哪有機會訓你一頓?
才故意站在路中把你擋下來。
你說『OK, 即使撞到妳是我不對, 但妳也會受傷.......』也是事實啦...
但她就是在氣頭上,才會做出這些舉動,你當場說這些話應該會讓她更生氣。
既然是您錯了,那就不要爭辯,趕緊道歉就好...
該事件誰對誰錯,或者誰受了委屈,既然過了就算了...
這個發文的意義應該在... 提醒大家「河濱公園道路,並非都是腳踏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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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很麻煩的事情啦
....所以主人才很生氣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