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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人、違停、未裝燈…違規單車 北市要罰


<<腳踏車跟本不適合在馬路上騎....尤其在台灣(跟本是找死)
.........(恕刪).........天阿..比騎機車還危險阿.....>>





我想
台北市政府
就是要你這樣想吧
最好大家都不要騎單車






那把台灣變成單車島是怎樣變
看圖專用 wrote:
一般的單車載重絕對不...(恕刪)

其實你的理論似是而非啦~
你技術好、你的車沒問題,不表示會依你的狀況去定法規!
就像汽機車,不會考慮個人技術,或你的車是超跑,就去定不同規範的!

如你所言,騎機車也有搖晃,也有手放在騎士肩上!
但狀況不同吧!
機車很少乘客會用站的!
何況機車也有規定不能側座、不能三貼........
連汽車都有規定乘載人數.......
只是依車輛形式不同,訂定不同標準罷了!
又不是只有單車要規定乘載人數......

另外機車搖搖擺擺,你覺得警察不會攔嗎?
法規有規定不能蛇行啊!
你說機車也會出現我說的那些狀況,是沒錯!
但一樣不會被允許的!
至於乘載人數,單車本來就不可能比照機車啦!
一講到限制,就要比照汽機車,那同意比照機車掛車牌嗎?
我是反對啦!

PS. 即使在大家推崇的單車環境優良的日本,
一樣有規定不能雙載!
一樣有規定夜間照明及反光裝置
一樣有一堆規定
其實官員們也可以參考一下啦,畢竟人家已經實行有年了!
金牌屁蔥
爛政府 定什麼爛法規....

大家花大錢 買單車 現在定什麼不可以超速

怎樣 沒有收入 是不會想辦法 為什麼天天打老百姓的主意 合理嗎??

以後,會不會有一條罰則是:
擅改車體或者是未裝土除不得上路?(雨天也是會顏射耶)
你能想像公路車.........
腦海裡出現可樂果、look前後輪裝著土除呼嘯而過(噗)
如果這件事是真的,那我想那個土除一定是碳纖!


(想太多了)
單車不能雙載?那所以協力車不叫單車.....
我瞭了!原來叫〝單〞車就不能雙載
叫〝雙〞車或其他的應該就行了吧
偉大的政府該做的事放著不做,不先去管好汽機車,卻打算對單車族開刀。
1. 現在非常低比率的汽機車會禮讓行人,行人走在綠燈的斑馬線上難以過馬路,卻從未見到有相關單位在取締。
2. 中山南路台大醫院前,排班的計程車每天在南、北向各佔據了一個車道影響交通,也無人取締。偶爾有警察來揮一揮蒼蠅。數分鐘後又恢復原狀。
3. 多少機車騎上人行道呼嘯而過,甚至還在行人後面叭叭叭的,我也僅一次看到有人被開單。

再看看今天的自由時報,其中紅字的部分是不是很可笑呢?台北市交通局基於避免自行車與其他車輛經常在道路上交織,卻在草案中加入「禁止單車騎上人行道,且限速15km」,這是什麼邏輯啊???
擬草案的人應該先到市區實際騎乘一陣子後再來擬吧!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r/18/today-taipei16.htm
2009-3-18
自行車條例草案 退回重擬
〔記者林恕暉/台北報導〕台北市交通局日前研議自行車管理自治條例,擬定自行車速限15公里、禁止載人等規定,引發外界批評聲浪,台北市政府發言人羊曉東表示,交通局日前舉辦研討會就是希望聽取各界意見,交通局長羅孝賢也認為爭議性高,已退回要求承辦人員重擬。

羊曉東表示,由於自行車數量越來越多,人行道違規停放問題日趨嚴重,影響行人通行權益,加上自行車與其他車輛經常在道路上交織,為了維護交通安全,市府才會希望研擬自行車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以交通部訂定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為基本架構,包括應掛反光標誌等相關規定,都是引用這些規定條文。

羊曉東說,市府會修正部分不合時宜的條文,作為未來訂定自行車自治條例的參考,市府目前也未訂定法案推動,未來研究規劃時,還會再聽取各方意見修正,讓法案訂定更為完善。

看到電視上面報導這個的新聞時,一陣""
不知是"政府"真的很缺錢,還是搬個法案讓警察可以加倍的賺"外快",

鄉民們想想吧!警察的工作我們小老百姓不懂!(也太想去懂!)
但"警察"們給老百姓的"社會關感"真的很差!
在路上的"交通警察"看不出他們辛苦在那裡!

交通繁忙的要道看不到"正牌交警"在值勤,而是那些"義交"在幫我們"納稅人"維護制序
而"正牌交警"正在忙著在"施工路段"天橋上拍照賺外快!,在道路的暗處架起三角架拍超速(然後在公務車裡開冷氣呼呼大睡).......這些負面的"社會關感"真的很差!不懂這些"人民制序的維護者"是在維護制序還是在賺取利益!現在還要多個法條讓交警多賺點!我們納稅人可以把這些人"裁員"嗎~~~~

現在政府不是在推行節能減碳!所以多騎單車代步,但口號在推行,道路機關的動作總是慢了好多拍(單車專用道,單車放致點.....等),不就要裁員減薪,不然我們"納稅人"真的有得到納稅人的福利嗎?
薪水領"納稅人"的;獎金領"納稅人"的;年終領"納稅人"的;疾病傷殘領"納稅人"的;.........
啊!不就每個"納稅人"都很有錢!

在道路規劃不完整,行程動線不確的情況下出現罰款規則....真的很敢提!!!!
這個時候提出"社會關感"真的會很好



看圖專用 wrote:
這事件確實是因為機車...(恕刪)


前面已經說明了,機車推行和雙載兩件事情同時發生
所以無法認定肇事的原因到底是什麼
你會說機車推行是肇事的原因,但是死的是被載的,
所以你沒有辦法否認,如果沒有雙載,就不會出人命吧!

我題的問題,不是要別人幫我找答案
或許我該用更肯定的方式來說明

1.一般單車原始設定並沒有考量到要承載雙人的重量,所以我認為雙載在安全上有疑慮的
2.一般火箭筒式螺絲是無法承受人站力的重量,吉有可能載車速快或是振動時發生意外
3.後貨架是"貨架",不是"後座",原始設計就不是坐人用的,對於乘坐的舒適性和安全性沒有加入考量,所以不適合乘坐
4.前座載人時,如果有緊急狀況,很容易影響到騎乘者的處置與判斷,會提高危險性
5.撇開體重,是載小朋友,則更應該限制,萬一有狀況,小朋友無法照顧自己

我的判斷根據就是如此,我也不想再去想更多的原因,我就是認為雙載是危險的
我自己騎單車不會雙載,政府要立法禁止,我也舉雙手贊成

但是我沒有辦法一定要你接受這個觀點,也沒有辦法強迫你不要雙載,因為那是你的權利!
我只能說警察伯伯來罰我吧


呵呵~


august.wen wrote:
交通局日前舉辦研討會就是希望聽取各界意見,交通局長羅孝賢也認為爭議性高,已退回要求承辦人員重擬。...(恕刪)



我比較想知道誰是承辦人員....叫家裡沒腳踏車的來擬自行車法案.....
或許,
目的只是要將腳踏車跟滑板、直排輪歸同一類吧!
定義成休閒用...
網路發言嘛... 多是隨便說說!別太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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