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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上武嶺的UBIKE,以單車客而言,其耐心與毅力方面,我個人是給予肯定的。(個人言論,不代表大眾)


ichirohiro wrote:
是阿, 泳池沒寫不准...(恕刪)


如果有個游泳池是這樣的管理不佳,那麼應該換一個游泳池。
去游泳池是消費行為,
那就像去電影院看電影,電影院沒有限制,結果旁邊的人吃臭豆腐一樣,
你可以要求他不能帶臭豆腐進來嗎?(因為沒有限制,所以其他人可能是
帶著炸雞或鹽酥雞進來,結果變成了鹽酥雞跟臭豆腐哪個才是真的臭的爭論。)

對自己有高尚的要求標準是一件好事情,
但是那表示你可以用自己的標準去要求別人嗎?
有甚麼權(利)力去要求別人做你認為對的事情?


有人在下水池之前會很認真的把身體洗刷乾淨,那麼對他來說
他能不能認為其他泳客也應該將自己的身體洗刷乾淨,
並且認為沒有經過這一道程序就下水的,就是完全沒公德心的?

道德是一個完全多元相對的價值判斷標準,
如果沒有一個客觀可以明確被人了解的標準,
那麼只會流落到自說自話。

Ubike的租用規定,究竟是甚麼,我想大家應該先拿出來再說。
絕對不是網路上的那些說明,如果要對承租人有任何的限制,
都要明確的經過承租人的同意。

另外假設有個租用人,在歸還腳踏車的時候覺得煞車不靈光,
那麼是不是道德上有必要跟捷安特公司告知煞車已經沒有了,
以免下一個人因煞車不靈而有問題。

實際上因為這是租賃的關係,所有的租賃物應該是由出租人去維持,
如果出租人做不到每次都確認腳踏車是在合用的範圍內,那麼就應該
修改維修的流程到確認出租時都是好的。如果必須限制騎乘的距離,
以確定維修的間距是正確的,那麼就應該好好的在出租的契約中說明。
都做到這些了,在來要求承租人必須嚴格的遵照契約上使用。

因為

當嚴格遵守契約約定,是每個人都可以安全享受到ubike便利的唯一方式時, 那麼所有人都應該要遵守ubike的承租規定。

對自由的限制必須以維持自由為前提,如果大家不嚴格遵守這樣的遊戲規則,那麼就無法享受
安全的享受ubike,那麼結果就是這樣的便利措施可能會消失。

U-BIKE上武嶺
對於常騎單車的人而言
這是神人級的騎士
見他的fb
還是個22歲的年輕人
年輕就是本錢
他勇於冒險、創新
這不正是現階段,我們年輕的一代所需要的精神?!

如果UBIKE因為他的騎上武嶺行為
修改租借規則、求償...等
這個社會
我也只能說,為何年輕人只領22K,是他們被形塑在只能領22K的環境
而是誰形塑了這樣的環境?

UBIKE上武嶺當然會有損傷
但吹風下雨壞得更快
一件事一體兩面的解讀
看長遠的正面影響
才是成為成功領航者的要素

斤斤計較那剎車皮和踏板幾mm的磨損
呵~呵~~
SOP執行得真徹底
凡事依SOP,處處防弊
墨守成規辦事,平安過日子數饅頭即可
也不必再期待,這部門有什麼興利創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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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想...
如果羅先生哪天去求職
告訴面試官,他曾於2013/06騎UBIKE上武嶺
良禽擇木棲
慧眼識英雄
年輕就是要有一些瘋狂,只要在合法,不危害他人的前提下。
所以我個人是非常讚許這位羅車友的點子跟執行力。

如果我是市府相關單位,我一定立刻找他來代言推廣自行車運動,而不是作一些沒意義的防堵跟無意義的官方發言。

Ubike是公共自行車,租借的人愛怎麼用就怎麼用,畢竟這是公共財,
只是Ubike的設定也比較適合都會內移動,不適合這類型道路且使用。
人民有權力使用政府為人民所設置的公共財,但也有義務去維護這些公共財,
可是公共財很難用法制或規定去規範到每一個細節,需要的是公民道德來自我約束。
所以呢
一個好的念頭是值得被鼓勵
但是藉由錯誤的行動實現 卻要一般人抱以掌聲
若他有這個念頭 跟Ubike溝通 有可能二全其美
但現在強出頭 那以後大家都騎去陽明山 甚至off road
Ubike是跟市政府簽約的 有多少錢做多少事 你這樣搞我的車 維修成本大增 誰還願意提供車子
其他使用者又何嘗願意騎你弄壞的腳踏車呢
這位神人證明了自己 但不代表Ubike就該跟著洗下去
設身處地著想 你借車給朋友開一天 你朋友居然開你的車挑戰環島24耐 把你車弄髒弄亂弄壞 你會怎麼想
我們該鼓勵的是這樣好的念頭該如何創造雙贏 而不是只管去做不管他人想法
這些腳踏車商的水準就是這樣啊!
剛好找個藉口給用戶加價楷油。
婭爹 wrote:
自稱自行車王國的態度和國際品牌Giant的態度更顯得小家子氣....(恕刪)
免責聲明: 以上言論為玩笑話,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亦不代表本人真實意圖,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高市府有看到嗎?
趕快找羅先生來代言!
靠腿力騎單車何錯之有?
車租都有算折舊攤提了!
不怕你不騎,怕你騎不到而已。
免責聲明: 以上言論為玩笑話,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亦不代表本人真實意圖,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佩服他的體力,可惜做法不好,特別是事後接受訪問時的態度讓我不以為然,我看到的是「傲慢」

很多人喜歡說「又沒規定,為什麼不行」

前面有版友說過了,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如果一個人民都能自律,那國家也不用使用太多規定來限制各種事情,人民自由,還減少社會成本

比方說如果大家開車都能互相禮讓,那自然花在交通警察上的費用就可以減少

今天這位仁兄的做法也許並無不法,但後續為了杜絕類似的事情,可能會增加許多規定、限制,甚至

費用,那許多靠ubike的市民是不是該怨恨這位年輕人呢?順便把喜歡單車運動的人再貼上「單車大頭症」

的標籤。

想展現創意、毅力,不騎ubike就辦不到嗎?



他就是要證明她體力好,用這種菜籃車都可以攻上武嶺

但是他去大賣場花個1~2千元買台車一樣可以辦得到,大家也會給予讚揚

那他為啥就是要騎U-BIKE上去呢? 讓大家在這吵有無道德呢?

無非就是想紅嘛~~

假如他是騎自己的車上去,一定沒有記者會來採訪他,他的目的就達不到了,

U-bike的名氣這麼大,要紅當然是騎U-bike上去阿,我想他看到這麼多記者

來採訪他她一定很得意,而且說實在的也是個人才啦~ 一般人才想不到這種事呢

不用自己花錢,使用公共財,又能得到最大效益,現在連一堆鄉民都跟著起鬨叫高雄市政府

或是車商找他代言,不是人才是啥?

這讓我想到之前騎淑女車三鐵比賽的阿伯,真的很可惜,他要是跟這位仁兄一樣騎U-bike,之後一定

是代言接不完阿...




還在扯甚麼公共財, U-bike不是公共財, 是財團賺錢的工具, 搞清楚.
甚麼時候騎車上武嶺變成一件沒有公德心的事情了?
每年武嶺盃都有數千名車友騎車上山, 不乏登山車, 通勤車, 菜籃車, 單速車...
怎麼啦? 要被指責為惡意破壞車體嗎?
一台造價9000元的車禁不起一趟山路, 根本就是品質低劣, 造成使用者的危險, 這才是沒有公德心.
這位車友照規定租車還車, 沒摔車玩高低差, 還挖掘出車體耐用性的問題.
光憑這些就該獎勵了, 還在砲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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