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市人生 wrote:
11年前美利達有辦過這段20km的活動.
(恕刪)
15年前念大學時,我就騎過阿溪縱走與整段的能高越嶺,但這又如何?
當時騎車的人口少,但也常常摔得鼻青臉腫或頭破血流,
尤其在砂石土地,更是容易出意外,一掉就是到山谷下去了,
以前我們社團專玩這種Off Road的路線,例如曲冰武界、紅香,
要出隊前,總是帶去大肚山的登山車路線訓練下坡的路線,熟悉下坡技巧,才敢帶出門,
不然就是常常參加越野路線的繞圈賽,比較厲害的還去參加下坡賽,
今天,會去騎林道,不代表技術不好,而是有一定的風險,
萬一出事了,需要耗費的社會成本都很龐大,
尤其單車撇來撇去,飛來飛去,一不小心就往前往後翻...
機車夠重,單車很輕,一下速度太快刹不住,就到懸崖下了
應該沒有國家公園給版主的理由所會產生的危險
連T4都可以開進去載登山客
這條步道很大很大
http://www.final-fantasy.idv.tw/remember/2010/20100925/slides/DSC25134.jpg
台灣的政府很特別
常常沒出事的時候把人民保護的很好但是人民需要救助的時候又突然失去了能力
記得之前看過一篇登山客登馬特洪峰的文章
他們在登山的過程中不停的有直升機去救人
但是瑞士政府卻不會禁止人民去登山
反而在登山客需要的時候去救助
是否須自己付費我就不知道了
因為他們認為這是國人冒險精神的培養
所以台灣很少出現登山高手(連颱風如何在山上生存都不知道的滿百人士很多)
其實這條步道可不可以開放騎單車還有考慮的空間
但是國家公園給版主的理由
個人是覺得不充分
畢竟T4萬一掉到山谷國家還是要去救助遇到危險的人民
chuangwoody wrote:
玉山國家公園從塔塔加的公路往登山口方向,騎一小段到警察局就會被擋下來,原因是所有車輛未經核准不得進入,整個鹿林山麟趾山的林道,單車都不得通行。自行車在台灣被當成"車輛",記得是七年前我跟玉管處反應,他們還開過內部會議,結果是:
1、坡度太陡自行車騎不上去。
2、坡度太陡自行車煞車力不好,怕會失控摔傷。
3、車衣單薄無保溫效果,墜落後怕會失溫死亡。
4、怕撞到步行遊客。
5、路面常結冰會發生危險。
結論是:單車不能在超美麗的鹿林山林道柏油路面騎。
ps:道路資訊:寬度約4米,全柏油,坡度7度內,長度約5km,公務車與通行證的私人車可通行,超級美麗。
如果出事了
請問要國賠嗎?
還是你要保險公司賠!?
再者 直升機的油錢你要出?
還是!?
在此
願各位有個美好健康的夜晚
要有嚮導證 要出具公文 還一堆程序
因為怕你失足 怕你失溫 怕承擔你出事情的責任 還有怕你被熊吃掉 怕造成火災....
後來有人為此事去釋憲 釋憲結果管制入山是違憲
從此就取消入山證
樓主大的提到公園處的五點意見
我個人認為是不適宜的
這都是屬個人行為 個人自由的範疇
國家公園成立的目的 是要保護這範圍的環境和生態
對於進入國家公園的人如果沒有造成環境和生態的損失
是不應該規範或限制的
其實
國家公園只需要盡告知風險的義務
不需要負擔任何責任
一旦導致或造成公園處的負擔和社會風險
單然就像出事者求償
今天這樣的五點理由
根本是公園處不信任游客
其實遊客都是非常珍惜自己的生命的
公園處提供足夠風險的資訊 責任就清楚了
這樣的限制對於想探險或欣賞風景的人非常不便
去先進國家爬山 大部分很危險的路線都沒有管制
他會有清楚的敬告標語 還會有聖母像阿彌陀佛
重點是也會有地方讓你辦理保險
保險你一旦出事情 救援的費用支出
以權責區分來說
其實個人生命的責任不在公園處 也不在國家
我門國家的法律實質上並不像美國把國民當作國家財產
所以國家並不需要對個人的行為負責
所以這類的限制規定的理由是頗有討論的空間
講簡單一點 這類的權責在有關法規理並不輕楚
導致國家公園為顧及官方利益或管理方便而訂定這種不非常合理的限制規範
個人認為是不適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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