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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自行車瘋系列21天奪走2命!我有以下幾點疑問有沒有大大可以幫忙解答一下~

deven68200大
你的發言不當喔.(01都快變成搖頭店了)
你是說01的所有人多有吃搖頭丸嗎?
不然01整麼會變成搖頭店呢
這是別版的大大,看不順眼,提供來參考的,他應該住內湖,可能跑錯版面,突然想起小時候,楊林唱的那首歌3個字,什麼來著

性向大家都可以認同,但跑來這胡扯,不會是失戀了吧.

以下為從男同志網站摘錄的資料





這裡快變"趣味閒聊區"還有些就不傷看倌眼睛,藍色框那個圖案,沒事別看.


以上 純屬猜測 如有雷同 純屬巧合 , 大人 , 公堂之上 假設一下 有沒有罪呢 ?(不要對號入座)
Y砲偶還素粉好奇耶?

(1)此次活動,鄭老師到底是不是主辦人呀?

(2)如果主辦人是鄭老師,請問他有全程參與整個活動嗎?

(3)如果主辦人是鄭老師,請問車友出事後,他有親自出面處理善後嗎?
deven68200 wrote:
我不知道有多少車輛跟隊......跟隊的車輛都有行車記錄裝置嗎
如果單車行動範圍50公里.....每5公里一部車....如果不夠10公里一部車
一定可以很早就發現有飆仔活動......可以記錄並給指揮中心作一些應變吧

非常感謝您提出的建議,恕小弟先擅自用對瘋系列活動的了解來分析您的建言
1. 基本上跟車和協會活動的宗旨及規則嚴重衝突,怎麼衝突法小弟不再贅言。台灣分會活動準則該不該可以修改小弟也不多做討論,這必須考量法國總會的決定以及台灣眾多瘋友對活動宗旨規則的認同度。瘋友們如果都願意照這原宗旨規則買單參加,表示願意承擔可能的風險,那不認同的人不參加的人,應該尊重瘋友們的選擇。
2. 不考慮1的話,接下來是成本問題,如果瘋友們覺得願意繳高上許多的報名費也不是完全不可能,高多少就不是小弟所能評估的。600K活動的路線長度單程300K,10公里一部車就要30部。但或許也可以聘用工作人員或志工駐點取代高成本的車輛。
3. 就算2做得到,最重要的一點仍然無法克服,就是發現狀況(如飆仔)後如何通知散布在路上的騎乘人員? 除非每個參加活動的人及工作人員身上都要帶著一台線電隨時收發。
真的搞成這樣的話,依小弟拙見瘋系列就已經完全知去原本的宗旨與意義,可以停辦了...^^|||

不過仍然重申,很感謝您提出的建議,至少這是一個可以實質討論的意見。

deven68200 wrote:
我懂的不多....但一個原則.....有意外先檢討改進.....

很多人似乎一直在說協會不檢討,協會本身就是OGS&OBS兩位老人家,依小弟司蒐集到的資訊,兩位老人家以及眾多瘋友目前以協助受害家屬進行蒐證及進行法律程序為最高優先事項。要求協會"先"檢討的說法,對目前投注心力深入參予其中的人的確是難以接受。
另外協會兩位老人家對電腦非常不熟,官網是熱心車友幫忙架的,協會任何公告的發文權仍然只在OBS身上,即使幫忙架系統的瘋友也嚴守這個規矩不會隨意代協會在官網上發言。今年年初之前OBS都必須靠最傳統的傳真報名來辦活動,要打個名單或不得已要上網發個公告都得用一指神功慢慢key。有人說官網資訊排列有點亂,或是官網都沒看到檢討的公告,請體諒OBS打篇文章可不是像在Mobile01上的你我這麼迅速容易,大家自然不會在這節骨眼看到OBS花費她有限的時間在官網上滿足部分人要求"檢討"的意見。

以上,希望有幫助您釋疑。
為什麼簡單的事會變的那麼複雜
現在各位車友的目的不就是希望能夠幫助被害者
與譴責加害者,更希望所有有權責的單位能夠負起責任
這樣也可以打嘴砲..是吃飽了撐著嗎?






















我看了藍色框裡的圖片了...............e04
^_^Y
deven68200 wrote:
二毛&卷卷貓大大質疑...(恕刪)


這位deven68200,你要是有空在這打文章

不如來高雄、屏東幫幫這次活動中受傷的兩個車友如何?

什麼忙都可以,看是幫忙找證據或祈福都可以

都勝過在這兒無聊嘴砲吧

真是無聊透頂
除了幫忙找證據或祈福外

共同思考如何預防第三次重大意外事件的發生,也是件很重要的事呀!

還有呀!

樓上有位大大認為,瘋友們如果都願意照這原宗旨規則買單參加,表示願意承擔可能的風險,那不認同的人不參加的人,應該尊重瘋友們的選擇。

這段話的內容聽起來,真教人不免質疑,瘋友們所參加的倒底是自我挑戰活動,還是神風特攻隊耶!?
酷酷黑大大

搖頭店的特色是大家一起搖頭

01只要是有人登高一呼.....很多同儕不管理性不理性都要跟著搖頭

要一起生氣要一起開心.......不一樣的意見叫做打嘴砲

cdmagic大大

我說的不是說要人人一個對講機......一個活動該有一個指揮中心吧

如果主辦單位資源不足也可以尋求地方政府或是其他單位一起主辦

至少在尋求警力支援上會有一些幫助.......看到飆車族可以報告指揮中心

也可以報警........路上有巡邏警車不就是可以降低飆仔危害嗎

有車友說在加油站看到類似標仔......主辦單位知道了嗎

有了跟車的行車記錄裝置.....現在也不用在徵求什麼目擊者了吧

Jet Ranger 大大

說的好.....總還是有腦袋清楚不搖頭的

Jet Ranger wrote:

這段話的內容聽起來,真教人不免質疑,瘋友們所參加的倒底是自我挑戰活動,還是神風特攻隊耶!?


單純的單車活動可以和神風特攻隊扯在一起....這已經不是搖頭的問題而已,這是腦袋的溫度過高的問題囉.....
deven68200 wrote:
Jet Ranger 大大

說的好.....總還是有腦袋清楚不搖頭的

恭喜啦~ 終於讓你找到一樣腦袋溫度過高的人,恭喜恭喜..........
馬路如虎口--為什麼政府不禁止行人走出屋外,做不到那應該人車分離.
肉包鐵--為什麼政府不禁止人民騎腳踏車,做不到那應該自行車,機車,轎車,卡車,貨櫃車及坦克車各有自己車道.
我發生車禍--政府應該負責,因為駕照是政府發的.
我考不上台大--政府應該負責,因為政府有收我的學費.
我書讀不好找不到好工作--政府應該負責,因為書本是政府編的.
我找不到老婆--政府應該負責,因為政府有收我的稅金.
我體弱多病--政府應該負責,因為政府有收我的健保費.
.....................
所以一切.........政府應該負責
所以.....
自行車瘋系列21天奪走2命.........政府應該負責
幾點疑問沒人回答.........政府應該負責
政府為什麼沒人回答及負責?
是甚麼爛政府都拿錢不辦事.
結論是我應該移民到火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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