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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提案 騎單車未戴安全帽罰500元

由立法委員提出的草案最後會影響到全國百姓不能等閒視之,如果反對的大大,應該要跟立委們反應心聲。

無權無勢的普羅大眾,權貴們一有問題就找大家開刀。今日國家財政困難,所謂有一必有二,如果讓他們容易的搶到開端,相信再來加諸於單車族的各種「政策」會愈來愈多。

各位先進大大們,我們上街頭的日子不遠了.......
建議罰芭樂500粒,

立委大人們立的法那一條是有在執行的!?

到最後.............都是芭樂............

oriental taiwan wrote:
PS:看到日本道路我就一肚子火, 為什麼這樣平坦


同意+1

為何不立法,路不平,就重罰包商,但我想這些立委一定不會提案,因為他們自己就是包商
有時想起來真是趕羚羊
應該立法行人走路要戴安全帽,
改天不小心被一個戴安全帽騎自行車的冒失鬼撞到...........傷到頭怎麼辦?
看了各樓層的反應讓我想到了以前機車剛開始要戴安全帽時的反應一模一樣......

什麼.........

政治圖謀 罰錢政府缺錢阿 圖利廠商 改善路面 家近也要戴安全帽 安全帽品質不良 夏天會中暑 樣式如何

要大眾守法比較有用.......


說不完 甚至連自行車要掛車牌要繳稅 行人也都要戴安全帽 都來了 真是無言!

看了文章! 覺得許多人以政治導向發言甚為明顯, 大家都有在騎車更應該會有用且實際的建言, 為了安全著眼 應討

論的方向 應在於如何 初期的勸導 宣導 逐步實施 管制範圍 初步以不擾民 兼顧 安全

來討論 而不是連接第四台的問題都牽進來了 ( 偷接第4台不應罰錢嗎? 還是要鼓勵?? )



恕刪..恕刪...恕刪....恕刪..恕刪...恕刪....恕刪..恕刪...恕刪....恕刪..恕刪...恕刪....
早期強制戴安全帽,就是值得爭議的問題(是否違憲?)

當然美其名是為了您的安全與公共利益,但是憲法保障的生命權,屬於自由權的一種,您看世界先進各國,包含我國,有處罰自殺的嗎?(先生,您想自殺,不好意思耽擱一下,先簽個罰單,證件拿來看一下..),憲法的生命權,並非任由立法者過度保障個人的生命問題而以侵害的方式進行。

從憲法上,這本來就有極大爭議,大家也都沒反抗,反正美其名是保護你的安全,小弟從以前至今都只帶全罩安全帽,夏天熱的要死也帶,不是因為我想遵守法律,而只是因為騎車不喜歡風吹小蟲子進入的感覺而已,但是這個法律,卻剝奪小弟在山中偶而騎騎慢車吹風不戴安全帽的舒暢感覺,我卻一定要死帶著遵守可能違憲的法律。


再說安全帽好了,小弟騎機車那麼久,不敢說八成,至少七成的人都是敷衍帶半罩甚至龜殼帽,只是形式避免被罰而已,這種政策,根本是擾民。

一頂全罩少說也要一千多元起跳,連掉在機車旁邊卡在裡面,都有人要偷,報案警察當然不太鳥你覺得可能找回來嗎,但開單可是特別快。

好幾次看到沒按兩段轉的民眾,小飆仔從快速車道閃過,警察也懶得看了,反正都欄下慢慢違規的人(你動作慢又違規,沒資格抱怨),執法不是應該先取締危害安全性較高的人嗎?


以後你去朋友家,突然想起腳踏車,你得保佑朋友幫你準備適合你的安全帽,不是敷衍戴上怕被罰那種的喔。不是要實質強調保護安全嗎?


很多人強調因為安全帽救了一命,這個當然是事實,但不能因此剝奪人有選擇的自由,小弟依然覺得想帶的就帶,不想帶的就不要帶。


電影裡的練習曲,處罰他吧,那麼危險,進入蘇花高還背個大吉他慢慢騎,也沒戴安全帽,你以後也看不正妹戴著帽子悠閒騎的話面,他要戴安全帽加上反光條遵守這條照顧你安全的法律。



大家思考一下,吸煙、喝酒(喝多),也是有害健康,政府怎麼不處罰,只是消極的在上面打請勿過量..慢性自殺不用罰就對了...



PS:這跟幾年前自殺率增高,有學者還政府官員曾研究要管制木炭有什麼兩樣?了不起阿!防詐騙就叫警察站提款機旁,了不起阿!政府的思維真有一套。



可是我覺得會戴安全帽的也只有比較人多的縣市而已~
你看像騎機車戴安全帽宣導多少年了,偏遠鄉下地方還是都沒戴在騎車阿~
根本不當一回事....所以這種騎單車要戴帽的規定他們更是不鳥了
+0.8

引言 2009-11-20 13:26 by 藍斯洛特

立這個法..........有問題~
但我覺得政府應該做更有效的事~
例如:如何規劃人行道,單車道,汽機車道~這樣比開單更好吧~
安全是很重要,但沒有好的道路,再好的安全帽也只是多餘的~


I copy p61534 ,
大家思考一下,吸煙、喝酒(喝多)、燒木炭,也是有害健康,會有機率死亡,政府怎麼不處罰,只是消極的在上面打....請勿過量......慢性自殺.................


@@.................罰就對了!!





騎單車未戴安全帽罰500元..........立這個法..........有問題~

or 進入醫院會有機率死亡............."消極立法" ...禁入醫院 ; 入醫院罰500元.......


規劃人行道,單車道 ,汽車道 機車道~~~~這樣比 " 開單 " 更好吧 !!
小弟又想到之前大眾公車巴士要繫安全帶的問題,實施這麼久現在也沒有看到有人在用,難道政府立這個法只是立好玩的嗎?
說穿了,是利益團體反彈,所以政府就不管了,因為該法是罰公車業者。所以根本不是為了百姓好才立這個法,是為了罰單。

所以美其名是為了安全,實際上是為了罰單的錢。我們真的是不正常的國家,世界上很少有國家把交通罰單當成國家的固定財政收入的,每年編列預算時還規定罰單收入要達到多少......

每個人只要名下有汽機車,很少沒有沒接到罰單的,難道每個國民都是不守法的嗎?都是惡國民嗎?所以政府才要罰。

現在經濟不景氣,汽機車的罰單減少就把腦筋動到單車族身上,真是大有為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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