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美其名是為了您的安全與公共利益,但是憲法保障的生命權,屬於自由權的一種,您看世界先進各國,包含我國,有處罰自殺的嗎?(先生,您想自殺,不好意思耽擱一下,先簽個罰單,證件拿來看一下..),憲法的生命權,並非任由立法者過度保障個人的生命問題而以侵害的方式進行。
從憲法上,這本來就有極大爭議,大家也都沒反抗,反正美其名是保護你的安全,小弟從以前至今都只帶全罩安全帽,夏天熱的要死也帶,不是因為我想遵守法律,而只是因為騎車不喜歡風吹小蟲子進入的感覺而已,但是這個法律,卻剝奪小弟在山中偶而騎騎慢車吹風不戴安全帽的舒暢感覺,我卻一定要死帶著遵守可能違憲的法律。
再說安全帽好了,小弟騎機車那麼久,不敢說八成,至少七成的人都是敷衍帶半罩甚至龜殼帽,只是形式避免被罰而已,這種政策,根本是擾民。
一頂全罩少說也要一千多元起跳,連掉在機車旁邊卡在裡面,都有人要偷,報案警察當然不太鳥你覺得可能找回來嗎,但開單可是特別快。
好幾次看到沒按兩段轉的民眾,小飆仔從快速車道閃過,警察也懶得看了,反正都欄下慢慢違規的人(你動作慢又違規,沒資格抱怨),執法不是應該先取締危害安全性較高的人嗎?
以後你去朋友家,突然想起腳踏車,你得保佑朋友幫你準備適合你的安全帽,不是敷衍戴上怕被罰那種的喔。不是要實質強調保護安全嗎?
很多人強調因為安全帽救了一命,這個當然是事實,但不能因此剝奪人有選擇的自由,小弟依然覺得想帶的就帶,不想帶的就不要帶。
電影裡的練習曲,處罰他吧,那麼危險,進入蘇花高還背個大吉他慢慢騎,也沒戴安全帽,你以後也看不正妹戴著帽子悠閒騎的話面,他要戴安全帽加上反光條遵守這條照顧你安全的法律。
大家思考一下,吸煙、喝酒(喝多),也是有害健康,政府怎麼不處罰,只是消極的在上面打請勿過量..慢性自殺不用罰就對了...
PS:這跟幾年前自殺率增高,有學者還政府官員曾研究要管制木炭有什麼兩樣?了不起阿!防詐騙就叫警察站提款機旁,了不起阿!政府的思維真有一套。
引言 2009-11-20 13:26 by 藍斯洛特
立這個法..........有問題~
但我覺得政府應該做更有效的事~
例如:如何規劃人行道,單車道,汽機車道~這樣比開單更好吧~
安全是很重要,但沒有好的道路,再好的安全帽也只是多餘的~
I copy p61534 ,
大家思考一下,吸煙、喝酒(喝多)、燒木炭,也是有害健康,會有機率死亡,政府怎麼不處罰,只是消極的在上面打....請勿過量......慢性自殺.................
@@.................罰就對了!!
騎單車未戴安全帽罰500元..........立這個法..........有問題~
or 進入醫院會有機率死亡............."消極立法" ...禁入醫院 ; 入醫院罰500元.......
規劃人行道,單車道 ,汽車道 機車道~~~~這樣比 " 開單 " 更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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