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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管理草案出爐/北市騎單車轉彎要打手勢 挨轟

g8mao168 wrote:
既然我都騎最外側了我...(恕刪)


你可以試試看騎 士林往外雙溪方向的道路.

最右側道路 是給 "右轉車" 往大直/內湖 方向 專用的(依地面標示 , 右 一二線 都 "只能" 右轉 ).

單車專用道,在外側 往內數 第三條線.

請問閣下

你要往 外雙溪方向

不由外側切換到 外側 往內數 第三條線 的 機車/單車專用道.

你怎麼騎到 外雙溪?

一直騎 外側 然後等紅綠燈 跟行人一起過馬路?

你切換兩個車道 難道不用示意嗎?
別開玩笑了
車流量這麼大 速差這麼大 示意一下不是比較安全?

台北市有一堆 要切換到 別的車道 的 情況.不是兩段式左轉就可以解決

別說你沒遇到.

T字路口打手勢示意左轉 並不是就代表你要傻傻的騎到內線 再打手勢要左轉.

T字路口打手勢 是要告訴 後方車輛 你要左轉

記住了. 既然是 T 字路口.
不需要兩段左轉.

你在最外線 要順著車流左轉
但難道不需要留意是否有車輛要右轉嗎?直接左轉 然後跟右轉車強碰?看誰八字硬?
(最外側同時也是右轉車車道)

你不示意 後方車輛怎知道你是要左轉還是右轉 (你在右轉車道 要左轉)?

不要因為你沒遇到 就認為沒有這樣的情況

要反駁別人 請先了解狀況 不要沒進入狀況就反駁別人.

這些狀況 不是少數的狀況
是台北 甚至是在 台灣 騎乘單車
一定會遇到的狀況.
amosho.tw wrote:
你可以試試看騎 士林...(恕刪)

在馬路騎車你不能看情況騎阿

有這麼難阿

上面劃的線一定適合你騎嗎


既然你覺得路線規劃不好

難道你沒有更好的想法讓自己更安全

只能傻傻跟著劃線走??

假如能讓自己安全牽車過斑馬線也是種選擇不是嗎

你也知道官員腦殘

規劃出來的車道都很奇怪

保護自己是必須的

騎車不是只有一種方法
g8mao168 wrote:
在馬路騎車你不能看情...(恕刪)


你到底有沒有進入狀況?

我說的是 兩段式左轉 沒辦法取代所有左轉的情況.

在沒辦法兩段左轉的狀況下

要左轉 打手勢比較安全
這不就試看路況騎 這不就是要讓自己更安全?

你到底再說什麼東西阿.到底有沒有進入狀況.

你要騎到底再牽腳踏車.

那你乾脆說 都不要騎車好了 這樣不是最安全?

或乾脆說 無論任何車輛 轉換車道都要用牽得 這樣不就都沒有交通意外

或者說 任何左轉車輛 任何路口 只要左轉 或者 要變換車道 都要自斑馬先開始.

現在說的是 變換車道 打手勢 可以增加安全
不是所有路口 都可以用兩段左轉來解決
你可以進入狀況嗎?

跟一個沒進入狀況的人討論是很累人的.
請問單車有方向燈嗎?
請問你如何讓後方車輛知道你的方向,
還是單車上路其他車都要迴避啊?
我騎單車,
我愛惜自己之生命,
再需要打手勢之地方,
本人願意盡量在不危害安全下打手勢告知後方車輛轉彎方向,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1 條
行車遇有轉向、減速暫停、讓車、倒車、變換車道等情況時所用之燈光及
駕駛人之手勢,應依左列規定:
一、右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右邊方向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
  向上,手掌向右微曲之手勢。
二、左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左邊方向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
  平伸,手掌向下之手勢。
三、減速暫停時,應顯示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向下垂伸,手掌向後
  之手勢。
四、允讓後車超越時,應顯示右邊方向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向下四
  五度垂伸,手掌向前並前後擺動之手勢。
五、倒車時,應顯示倒車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平伸,手掌向後並前
  後擺動之手勢。
六、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光或手勢。

連汽車有方向燈號都需用手勢,
請問騎單車沒燈號不需手勢嗎?
amosho.tw wrote:
你到底有沒有進入狀況...(恕刪)

是你有沒有腦阿

道路規劃不好你何必一定要做一個後面用路人不一定看的懂的手勢勒

是你有沒有腦阿 騎車不會想要如何讓自己平安回家

你都知道你說的路段危險

你在出發前應該做個路線規劃


你晚七天回家就算 不要又害到後面的人

難道你很肯定你後面的用路人知道你要幹麼嗎?

今天的最新消息:台北市政府暫時不打算實施這項規定
原因果然就是這系列所質疑的問題:
老人家不敢放單手騎車;
訪問路人完全看不懂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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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roraina 的單車部落格
真正的事實,在事情發生的瞬間就永遠的消逝而成為過去;除了上帝,沒有人能重現當時的全部事實。

printemps1 wrote:
交通流量大,更需要告訴後面的人你的動向,否則撞車機率會更大。
Enzo早川的公路車一書裡面也有提到日本轉向也必須打手勢...(恕刪)



我在日本開車3年婁~
不知道是我沒注意到還是最近才實施阿?
我怎麼都沒看過日本人騎單車打手勢的!
有看過小朋友走斑馬線時舉起手來~
單車我沒看過耶~
各位大大,
小弟一直都是mobile01的潛水員,也是單車生活實踐者。
當初制定這些行車規則,是每日潛水看車友的文章與騎車時最常遇到的問題所擬定,
目的是在提供用路人更為明確之行車規則,並改善自行車與其他用路人衝突之安全。
手勢這個問題,其實由來已久 (請上網google/yahoo 一下hand signals國外的發展);
當初是因為考量在自行車尚未研發設置方向燈時,自行車騎士可以用手勢預告方式,提醒後方車輛轉向行為,避免追撞。 其實常常在路上可以看到前方車輛突然轉向對後方車輛、行人造成衝突,本條單車手勢規則目的即在建立屬於用路人的共同語言,在"安全無疑"的前提下(路況良好、騎乘者身體狀態良好等),使用手勢進行轉向與減速、停車之預告,參考世界諸國在自行車規則上之發展也是如此。

此外,為能與世界接軌,我也有邀請國外友人與版上幾位大大共同討論(車友聚會), 也順便請教他們不同國家的單車文化(自己出國時也會租單車騎),驚訝的是國外在單車行車秩序上的完整。
舉個例而言,他們連超車都有不同的規則,譬如說, 如果你要從後方超越前車時, 若是由左側超車(一般均是由左側超車), 則會說出:"Passing your left(由您左側超車)," 在你說出口時,前方騎士則會自動靠右, 後車也可以安全的由左側超越。
又譬如說自行車的燈號閃爍方式, 他們也同樣規範明確:如果是騎乘在有充足光源照度的道路上, 則前後燈應以閃爍(Flashing)方式開啟, 以增加"被視度"; 若是騎乘在無照明之道路上, 則前後燈則應以恆亮之方式開啟, 以增加在黑暗環境中之被視度。

管理規則的目的真的只是為了營造良好的行車秩序與文化,絕不是以處罰為目的作出發(事實上以地方制度法,規則並不能裁罰)

真的很感謝各位車友熱心的提醒與指教
我們一定會虛心修正, 以期建立完善的自行車騎乘文化與環境

大家辛苦了
我們會加油的
如果強制裝方向燈
又會有一堆人罵白痴啊~買還要另外花錢買方向燈,政府圖利財團
要不然單車要轉彎該如何讓別人知道我要轉彎要注意?
不用手勢,不要方向燈,該如何?
難道裝大聲公喊?
政府怎麼做都錯啦!
出人命再怨政府沒規則說!~是這樣嗎?
刪除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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