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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刪

呼叫管理原來搬文吧

我花了好多時間把全文看完!!

結果裡面發現有
1.消防人員(還有不同縣市)
2.醫生或醫院從業人員(也許是護士、也許是藥師...等等)
3.EMT消防替代役(好像對消防隊很賭"X")
4.民力(民間緊急救援隊--看起來好像比消防隊強)
5.路人(應該都是喜歡騎腳踏車的....跟我一樣)
6.不喜歡喝酒的人....應該大家都是


但是每個人都沒有說騎單車跟喝酒的問題阿......

這不是單車文...這不是單車文....---搬文搬文--搬去閒聊吧

但是!!是蠻精采的嘴炮文

01可以辦一個比賽...讓它們來試是誰比教會急救吧!!



老J wrote:
GOOD戰時不是平時...(恕刪)

呵~呵~呵~

打仗有打仗時的作法!

承平時期,當然是要遵照正常的SOP程序執行操作囉!

不過呀!

SOP不是讓人拿來當藉口滴!

而且米國人的SOP雖然又臭又長!

但米國人最痛恨的就是以專業作為藉口,來掩飾其因怠惰所犯下的過失!

好啦!

已經有不少車友大大在抗議了!

關於猶太人和阿拉伯人,歷年來所打的那幾場莫名其妙的群架!

Y砲偶就不再跟您多作討論了!

您就繼續去K您的軍事叢書

偶就繼續聽那些以色列人跟偶臭屁,說當年他們親臨戰場後、勝仗打的是如何滴狗皮倒灶!

OK?

不敬禮解散!
平常跟我一起混的也都是像炮哥一樣的,民間人士居多.

大都18般武藝樣樣都會,比公家機關的強多了.想法又多又直接.

差別在於他們頭上沒人比他大,我們要被人管,很多想法熱情都被一步一步碾下去了.

例如有次出動救護車剛好交接處,說那先出去接,同事就說沒接到命令,不要去,我說先去吧,他就說你去的話我就跟上頭說....!!

還有個神經病大家都知道他會打人,跟醫院通報了,醫院說吃藥就好,跟家屬說家屬說你們才是神經病,跟長官說長官說關你啥事,沒出事別理他,前幾天就砍傷了三個同事了,才送到醫院關起來....!!長官還出來說是我們不小心注意的!!

我們也好多想法,好多作法想實行,無奈決定權不再我們,不管作的結果多漂亮,多完美,只要不符合上頭規定,都會被罵到死......

像消毒一事,他是自保的一個手段,最完美的情況是他們出車又救回人,還是要寫一份報告說明.

如果今天他出車去救那跳樓的,情況也是像現在這樣昏迷,家屬一定會找律師開始找流程漏洞了,然後他被告賠一大筆,應該沒人會替消防隊員說話吧.

的確規定是死的,但是那也是我們自保的唯一方法了,我也希望有可以衝第一,但是不用被告被罵的方法啊.
utt669 wrote:
平常跟我一起混的也都...(恕刪)

嗯~嗯~

很多狀況下,就算你叩請大羅神仙下凡相助,莫法度就是莫法度!

所以呀!

沒事就得自個兒捉摸一下!

遇上特殊狀況該怎樣處理,才會好聽又不會跳針

像樓主的狀況!

沒人說他堅持沒完成消毒、絕不出車的作法有錯呀!

他不是說已經另外派了人車,先趕到現場去作救助處置了嗎?

雖然Y砲偶素不知道樓主他們隊上,是不是真的有另外出車啦!

不過當天的值班主管,如果蠢到連這種小把戲都不會耍!

偶看就算樓主大大把救護車,先整部都扔進進消毒池裡,左搓右揉個幾十回合!

接著撈起來全車打蠟、上美容釉,順便灑滿CD香水,還來個引擎搪缸摸令庫

卻被民眾參上見死不救這一本

照樣還是會被釘到滿頭包,一點屁用也沒有啦!
救人一命罰5萬 醫界不平 【中時電子報 】

邱俊吉/台北報導救人一命卻遭罰款,醫界直呼難以理解。日前北市中心診所傳醫療糾紛,一名助理研究員為患者進行急救,並將患者救活,但患者家屬提出告訴,也把這名助理研究員告進去。檢察官最後認其違反醫師法,但緩起訴處分,罰金5萬元,也引起「救人要有醫師執照?」的爭議。


據指出,該姚姓助理研究員當時是在中心診所聽到院內急救廣播「999」,知道呼吸照護病房的林姓病患有發紺現象,但值班醫師正在ICU急救另一名休克病患,於是她主動前往協助,替林施行「高級心臟救命術」,數十分鐘後將人救活。


中心診所表示,這名助理研究員為緬甸籍,無台灣醫師執照,唯事發時相當緊急,且她有高級心臟救命術的合格證書,用此術救人卻被告,該院只能說,醫病關係有待改善,其他難以置評。而該助理研究員也已離職。


但許多急診醫師,以及全力推動高級心臟救命術的急救加護醫學會,卻對該判例難以接受。急救加護醫學會理事長唐高駿表示,高級心臟救命術不同於一般的心肺復甦術,該課程的通過率不高,且是具有醫護背景者才能參加,而該助理研究員既已取得此高門檻證書,則當然有救人的能力和權利,不然推這些課程有何意義?


唐高駿指出,不能說非醫師在醫院內救命,即違反了醫師法,那以後若有人在醫院裡忽然倒地,誰還敢見義勇為?而以中心診所這件案例來看,值班醫師若當時確實在搶救另一名病人,則要求其放下工作,改救這名林姓患者,以「避免其他同仁違反醫師法」,其實也不合理。


一名急診醫師也表示,受訓就是要救人,若受過專業訓練者還不能救人,非要醫師才能救,看以後路倒有誰要幫忙?該判例真是打擊所有熱血人的士氣;另一名急診醫師則說,救人應該是要被鼓勵的,如今遭判罰,只能喟嘆司法沒有跟上人性腳步。


根據醫師法規定,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是要吃上官司的,但某些人例外,包括醫學院校的學生、畢業生,及護士、助產士、醫事人員,和所有臨時施行急救者,都不受此法條所限,所以某些醫師認為該助理研究員應有「豁免」,卻被判罰款,倒楣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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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照sop試試看啊
救活人也照告
2008-11-27【林金池/北縣報導】

所謂「久病床前無孝子」,真實的案例昨天在三重發生!陳姓老翁因病危被安養院送到宏仁醫院急救,經過醫師的努力終將老翁從鬼門關救回。不料老翁的兒孫到了醫院非但不感激醫師,還斥責醫師「白目」、並要醫院「給個交代」,這樁悖逆人倫的醫病糾紛,讓醫護人員搖頭感嘆。
八十三歲陳老先生因心肺問題昏迷不醒,長期臥病在床並由家屬安排住在北縣中和市某安養中心治療。前晚因呼吸困難送往三重宏仁醫院急救,急診醫師發現陳老先生因全身缺氧,臉部皮膚呈現烏黑狀況、命在旦夕。

家屬:已放棄急救 醫院不負責

因狀況緊急,急診醫師想都沒想,立即啟動緊急醫療措施替陳老先生插管急救,經過四十分鐘急救,好不容易將他從鬼門關拉回來,待病情穩定後通知家屬到場。

陳老先生兒、孫到院後,發現父親「居然獲救」,不但不感激反而大罵醫師「白目」,並質疑醫師為何未經家屬同意實施急救程序?期間大鬧急診室半個多小時,任憑院方如何解釋都無法平息怒火。

家屬指責院方「不負責任」,明明都已簽訂「放棄急救同意書」,醫師卻不看病歷逕自急救,如此做法造成家屬困擾,要求院方派具有代表性的人員出面協商,否則揚言召開記者會公布院方疏失,交由社會大眾公評。

記者向院方查證時,副院長朱正義先是低調不願多說,經再三詢問後才坦承確有此事。他強調,患者被送來醫院時命在旦夕,院內醫師基於「醫者父母心」,將全副精神放在救人上,才會來不及細看病歷內還夾著一張「放棄急救同意書」。

院方:救人無過錯 士氣很低落

朱正義無奈的說,病患救不活被罵就算了,救活病患還遭指責,造成醫護人員士氣低落。但他認為,院內醫師基於救人職責沒有過錯,會與家屬進行溝通,希望家屬諒解醫護人員救人心切的心情。

據了解,陳老先生月前也曾因呼吸困難被送往三重宏仁醫院急救,院方緊急插管後將病患救活後,家屬就有些不高興,對院方頗有微詞,事後再三交代安養中心、宏仁醫院,若有類似狀況願放棄急救並簽署同意書,未料事後結果卻不如家屬所願,成為一個難解的問題。


摘自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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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送一則

前線人員 是需要理性、冷靜的執行任務

作業流程的堅持是非常重要的,不然那裡發生了甚麼事情只會熱血衝過去,救不了人還要被救,並非負不負責任的問題。

重點是,因為喝酒而出事,浪費社會資源是可被批評彈劾的一件事情。

玩具。生活。 http://gadgets-n-life.blogspot.com
米米與東東 wrote:
2008-11-27...(恕刪)


這是啥麼世界阿..

無言..

曾經看過一部敘述消防員的電影
片名忘記了,但看過的人都被他電影情節所感動
可是....印象深刻電影內有句話
當火災發生時,別人往外逃,我們卻要往內救人(類似這樣的)

很多人因這句話很感動並為消防員叫屈
可是....
消防員不救火救人....那不是很怪嗎?
這不就是本分該做的事嗎?



另..程序上有訂定出車的SOP
那就照著SOP 消毒完成或交接完成再出車
依照著SOP去做,就沒錯
如果SOP沒有訂,那...........
米米與東東 wrote:
救人一命罰5萬 醫界...(恕刪)

嗯~嗯~嗯

那一家不素蠻大間的嗎?

怎麼只有一位正在急救其他病患滴值班醫師呢?

助理研究員素幹啥工作滴呀?

米&東大大

Y砲在說什麼,您應該聽的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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