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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集集火車站休息時被趕

wlk wrote:
今年四月我也從台中騎...(恕刪)


說的好啊!拍手拍手,集集的確已經不是當年的集集了。
看棒球比賽的樂趣之一,是你永遠不知道那一場比賽會是經典比賽,要是被你賭到一場好比賽,再困難的人生也覺得可以繼續活下去...
Leon-tw wrote:

小弟心中有些疑問,...(恕刪)


從進入廣場後,我們都是用牽的......



ylps29 wrote:
首先,針對原PO對集...(恕刪)


另外...
ylps29的發言說他是版友而非官方代表......
可能是我書讀不多吧...不是很認同.....
還說保留法律追訴權.....我差點被嚇死.....
我同意Leon-tw所說的『臨時約聘人員有能力代替警察執法的勤務嗎 ?』
在我們公司,新進的同仁都會職前訓練,就算是外包廠商來我們公司,也都會有進廠解說與規定
再者...當時那個人就是穿著印有集集鎮觀光解說員字樣的背心
而ylps29也說了,他就是代表集集鎮公所執法
也就是說...我們才牽車進走廊小息,就被『集集鎮公所觀光課』以不客氣的口氣驅趕....
還說『在對勸導語氣的感受上,我想這是一個『很主觀』的問題』
那可否請真正趕人的那傢伙用當時的口氣來對你『勸離』
ylps29您再發表您主觀的感受,如果您覺得OK,請受小弟一拜,因為我覺得您是聖人
真是佩服用這種方式來推廣觀光......
小弟我真是不敢再領教了.......

ylps29的發言我並不認同,且他還是以公所員工的身分......
但是我真的不想在這作文章了.....
反正認同就是認同,不認同就是不認同
要不是為了向被我誤認的那位先生陪不是,我真懶得再回文了.....
之前我也有去集集火車站想在那個廣場拍拍照
也是被擋了下來
口氣也是...

可是我明明看見一群車友剛從裡面拍完照牽車出來阿...
我人比較少"氣勢"不夠嗎
如果是以前,我也許會去投訴這樣的人,現在呀,能順就順,不順最多不進去就是了,等那一天,大家都不進去,看誰求誰?出門玩自己帶吃的喝的,有犯法再說。
過去不執著,未來不妄想,現在不分別
說穿了,ylps29也只是在嘴砲而已
自己說是以板友身分發言,又跟官方立場扯在一起
其實只是要把自己主觀意見變成真理或聖旨罷了
給Leon-tw大大:

感覺您似乎是一位『神通廣大特別』的人,

請問您在引言中質疑該公所所辦的活動,

屆時自行車可以進入火車站,請問活動是你辦的嗎?

要不然怎麼這麼清楚?連活動還沒開始就知道人家會怎麼辦?


所謂的『單車大頭症』外加『刁民』大概就是您這種人吧?

一點都沒有考量公務機關必需站在多數人『公眾利益』觀點上來辦事,

而不是遷就少數人或特定群體......。

公務機關在面對死板版的『法律規定』及活的『民眾需求』之間,

原本就會有模糊或是必需採行彈性處理的地帶,

當過兵的都知道,當一切都按照『規定』來時,只會搞的大多數人的天怒人怨。

孔子亦言:『鄉愿,德之賊也!』

公務機關為了大多數人的利益,無法去討好所有的人,

你只考量到自身方便以及單車安危上面的問題,

但是只要當過公部門的人都知道,

公務機關必需從『最廣』以及『最壞』的角度考量,

去設想與規劃所有的事項來予以管理。


如果真的如您所說,只要開始開放『一台』進入廣場,

以假日的集集來說,很快就會有『兩輛、三輛......以致於多到塞爆整個廣場與民眾爭道滿滿的自行車』

如同ylps29大大所說,屆時發生意外,誰要負責?是神通廣大、無所不在的你嗎?!

你這種想法就好像也沒明文規定不能騎機車進入人多擁擠的夜市?

卻總是有白目的人為了方便與拉風,硬著騎車殺入人群中,最終遭來白眼的行為不是一樣嗎?

很多事情不是『法律規定』的問題,而是『道德修養』的問題!

指責他人之前,請多站在他人的角度來思考,要不要自己去洽談這種天氣去站一天管理看看?

那些解說員看之前的照片也都是五十歲左右的人了,還會不懂人情世故嗎?

管理單位已經很給方便了,講明只要相互尊重及適當的溝通,就會有都可以接受的公約數,

真搞不懂有的人還是看不懂中文,聽不懂人話?






首先給個連結..
集集鎮公所 民眾留言版..

再來述說緣由...
前兩天..本人在車友的穿針引線下,
到該討論串發表回應,
或許用詞尖銳,卻也自認頗為切題適意~
隔天也獲得某位自稱為阿泰的訪客的認同與回應..
而今天再上去關注看看是否有所回應時,
結果發現..我與阿泰的回應遭到不聲不響的刪除了~
整個討論串也被鎖定版面,無法再作任何回應..
所以就藉著該版的連結回到這裡,
還原我的回應原文,
請大家做個評判吧~

這位觀光課的長官好大的官威呀~
看來我們這些作主人的以後都得看僕人臉色過活了...
動不動就要委屈主人來配合僕人的愚蠢無能..
世道真的變了~

毫無檢討反省的思維,
根本不去思考有無改善的空間,
只會要求遊客委曲求全?
然後只會耍嘴皮子丟一句廉價的..
所謂.."最深歉意"
再來就開始找地方反擊..
反倒要叫投訴者來道歉?

叫人家把相片拿下來我是沒意見啦~
你們知道兇手是誰,
是不是可以請你把原凶的相片補上?
不要跟我說什麼肖像權之類的屁話!
就算在這裡我全犯上了你也拿我沒輒~
因為文不是我發..相片非我所PO~
眾點是別再用這種拙劣的技巧轉移焦點,
多花點心思改善觀光條件吧,
南投縣資源雖好,
只想著坐享其成不思進取,
養你們這些人何用?

.........看不慣惡奴欺主的..憶雅書
憶念十年久,雅音隨遠流:書籤邀摯友,留看落楓秋...
憶雅書 wrote:
首先給個連結..集集...(恕刪)


挖哩勒...版面鎖定...
那不是民眾留言板嗎...一般民眾都不可以留言唷...
還鎖定勒...還是怕被灌爆阿...
有問題跟他们反應...該單位的處理方式...真的是不敢苟同...
真猜不透到底這樣有何意義...

cloudeda wrote:
給Leon-tw大大:

感覺您似乎是一位『神通廣大特別』的人,

請問您在引言中質疑該公所所辦的活動,

屆時自行車可以進入火車站,請問活動是你辦的嗎?

要不然怎麼這麼清楚?連活動還沒開始就知道人家會怎麼辦?


所謂的『單車大頭症』外加『刁民』大概就是您這種人吧?

一點都沒有考量公務機關必需站在多數人『公眾利益』觀點上來辦事,

而不是遷就少數人或特定群體......。

公務機關在面對死板版的『法律規定』及活的『民眾需求』之間,

原本就會有模糊或是必需採行彈性處理的地帶,

當過兵的都知道,當一切都按照『規定』來時,只會搞的大多數人的天怒人怨。

孔子亦言:『鄉愿,德之賊也!』

公務機關為了大多數人的利益,無法去討好所有的人,

你只考量到自身方便以及單車安危上面的問題,

但是只要當過公部門的人都知道,

公務機關必需從『最廣』以及『最壞』的角度考量,

去設想與規劃所有的事項來予以管理。


如果真的如您所說,只要開始開放『一台』進入廣場,

以假日的集集來說,很快就會有『兩輛、三輛......以致於多到塞爆整個廣場與民眾爭道滿滿的自行車』

如同ylps29大大所說,屆時發生意外,誰要負責?是神通廣大、無所不在的你嗎?!

你這種想法就好像也沒明文規定不能騎機車進入人多擁擠的夜市?

卻總是有白目的人為了方便與拉風,硬著騎車殺入人群中,最終遭來白眼的行為不是一樣嗎?

很多事情不是『法律規定』的問題,而是『道德修養』的問題!

指責他人之前,請多站在他人的角度來思考,要不要自己去洽談這種天氣去站一天管理看看?

那些解說員看之前的照片也都是五十歲左右的人了,還會不懂人情世故嗎?

管理單位已經很給方便了,講明只要相互尊重及適當的溝通,就會有都可以接受的公約數,

真搞不懂有的人還是看不懂中文,聽不懂人話?

這位朋友,請用功點,去把活動內容詳詳實實仔仔細細的看一遍才不會失禮喔

另外,提醒你一點,所有公務、政府機關的行政行為,任何公民都有權利去評議,不管你站在哪一個角度觀念去看那個政策,因為那是你的權利 (1*)

但是,對於與你觀點相不相同的任何人,你都沒有權利去批評、甚或污衊、羞辱,因為你已經犯了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

-----------------------

註解 1*: 這就如同所有人都可以對核四、蘇花高興建與否的議題,從經濟、財政、環境、生態、法規、程序、文化、觀光...等各種角度,以居民、旅客、業者、人、動植物、大自然或單車族、機車族、汽車族、背包族...等的觀點去探討政府機關行政行為的適當與否
但不應指責贊成者就是有大頭症,反對者就是刁民或民粹,這種隨意扣人帽子者可能比較有民主素養及道德修養的問題吧 ...






『或許用詞尖銳,卻也自認頗為切題適意~』

-----自己都不好意思的說『用詞尖銳』了,還好意思講人家!

網管人員原本就有維護網站討論風氣的責任,

要是任憑你們漫無止盡的謾罵下去,理性的討論從何而來?


『毫無檢討反省的思維,根本不去思考有無改善的空間,只會要求遊客委曲求全?』

----那行人就該委曲求全讓路與您嗎?!

就勸導語氣方面的問題,該致歉他們已經分別在兩處說明與致歉了,

但錯誤的指認,原本就是『烏龍事件』一樁,當事人也自覺不妥道歉了,

你又站在什麼立場進行指導?

這年頭你在哪看過哪裡有公務員這麼耐心的與你這種人糾纏,

至少他有表現出基於職責上一定解決問題的誠意了

他大可不去管事,所謂『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不錯!』

如果真是那樣,那才是真是辜負了我們納稅人的血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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