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umby wrote:
唉...難怪台灣...(恕刪)
"你認為"符合正義
對造也"認為"他符合正義
每一個人正義的標準不一樣 認知不一樣
公說公有理 婆說婆有理
所以這時候才需要法律
不然所有法官裁判依據全部都寫"依自然法" "依正義"??
這就是正義??
你憑什麼認定你的正義 對方卻不行!?
想念陪審團!?
自西元一O六六年的「威廉征服」
由法國西北部的諾曼人所建立之諾曼底公國所引進英國的陪審制度
(源於法蘭克王國早於加洛林(Carolingin)王朝時便已存在的「集體偵查」(group inquests)制度)
爭議一直都沒有停過
可以去參考美國人對於陪審制度的檢討
與德國人為何採取職業法官制
請先思考:判你有罪的可能是你家隔壁的小明 他本來就對特定議題持有立場?
再去思考:為何美國律師與當事人需要的是高超的演技?
一併思考:美國為何有那麼多陪審團顧問?
陪審團太容易受到個人過去生活經驗的影響
例如曾遭竊的陪審員
設想是您是無辜的竊盜罪被告
還能期待什麼公平理性的判決!?
司法需要的是正確性 不是民主!!
還是以後每個重大案件都來公投一下!?
善盡注意義務不好?不需?
那以後我開著我的車 在路上看到違規騎士
殺無赦!!!???
只要我不違反交通規則就好了嗎?
還是以後只要一綠燈 我就閉上眼睛踩足油門??
不要一直感嘆台灣怎樣
若真的要感嘆
那大概是"非理性"或"自我中心"吧~
我的老師一直醒我:
在批評一件事務一個制度前
請先確定你對那事務那制度已經百分之百的充分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