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

[希望這個白目車主不是您]轎車停單車道,人跑去上班

dumby wrote:


唉...難怪台灣...(恕刪)


"你認為"符合正義
對造也"認為"他符合正義
每一個人正義的標準不一樣 認知不一樣
公說公有理 婆說婆有理
所以這時候才需要法律
不然所有法官裁判依據全部都寫"依自然法" "依正義"??
這就是正義??
你憑什麼認定你的正義 對方卻不行!?

想念陪審團!?
自西元一O六六年的「威廉征服」
由法國西北部的諾曼人所建立之諾曼底公國所引進英國的陪審制度
(源於法蘭克王國早於加洛林(Carolingin)王朝時便已存在的「集體偵查」(group inquests)制度)
爭議一直都沒有停過
可以去參考美國人對於陪審制度的檢討
與德國人為何採取職業法官制
請先思考:判你有罪的可能是你家隔壁的小明 他本來就對特定議題持有立場?
再去思考:為何美國律師與當事人需要的是高超的演技?
一併思考:美國為何有那麼多陪審團顧問?

陪審團太容易受到個人過去生活經驗的影響
例如曾遭竊的陪審員
設想是您是無辜的竊盜罪被告
還能期待什麼公平理性的判決!?

司法需要的是正確性 不是民主!!
還是以後每個重大案件都來公投一下!?

善盡注意義務不好?不需?
那以後我開著我的車 在路上看到違規騎士
殺無赦!!!???
只要我不違反交通規則就好了嗎?
還是以後只要一綠燈 我就閉上眼睛踩足油門??

不要一直感嘆台灣怎樣
若真的要感嘆
那大概是"非理性"或"自我中心"吧~

我的老師一直醒我:
在批評一件事務一個制度前
請先確定你對那事務那制度已經百分之百的充分了解!
plloy wrote:
恩~小弟是律師(也是...(恕刪)


Plloy大大,
這篇文章寫得精闢,對於很多觀念的釐清,具有畫龍點睛之效果,小弟深感佩服。
此類文章如果能經常出現,相信是很好的社會教育機會。

看完這篇文章,小弟的心得就是,不管你是騎在什麼樣的道路上,都應該眼觀四面,耳聽八方。對於安全有助益的事項,例如遵守交通規則、佩帶安全帽、前燈、後燈、反光板等事項要記得做,對於安全有害的事項,例如聽音樂、講手機、蛇行或併排騎車、未裝設反光板、車燈等事項就避免之。如此,在責任分配上,對自己才會有利。不知道這樣的認知是否正確?

芭樂英

nicebalabala wrote:


Plloy大大,...(恕刪)


絕非如此
要看個案中注意義務範圍的認定
以及未盡注意義務與結果發生間是否存有因果關係

如早上正中午騎行未裝備前燈後燈
就不可能被認為是違反注意義務
這些問題全部都要作個案判斷

plloy wrote:
"你認為"符合正義對...(恕刪)

這世界上沒有十全十美的制度
就如同陪審團也不一定能夠主持所謂的正義
但我們看到現行在台灣的司法制度,是連看美國的屁股都不可得
法官自由心證的權力之大,已經到戕害司法威信的地步
想想看美國法官的養成之艱辛,都還需要一個陪審團來制約法官的權力
我們讓一個剛畢業20幾歲的小夥子穿上法袍就手握生殺大權
只因為他熟讀六法全書而已
好比讓你啃完F-1賽車的操作手冊
然後就推你上世界大賽一樣
怎不會讓人捏一把冷汗?

每次有人說美國的民主或法律制度哪裡不好
就覺得好像我們到海地或非洲去宣揚膽固醇與脂肪的害處一樣
基本上資訊是沒錯,但是根本我們連享受到那個壞處的資格都還沒有
所以,以台灣的生態,我是贊成陪審制度的

pkl01 wrote:

這世界上沒有十全十...(恕刪)


說得無錯
當然
這政策問題
沒有絕對對錯
只有"適合"或"不適合"而已
而對美國司法審判制度抨擊最烈的是誰??
正式美國人自己!
又如果認為法官自由心證權力過大
可以先試著鑽研一下證據法則
以及了解一下 何謂"自由心證"

但有點也必須澄清一下
並不是熟讀六法全書就可以考上法官
(您可以試試看)
更不是一考上法官馬上就可以實任
(您可以去司訓所打聽看看
從受訓到實任 需要經歷哪些試署 哪些實習 哪些輪調)
況且 除非簡易庭 否則審判均是合議制 絕非獨任

好了
小弟發現最近話太多
有些擔誤正事
且這話題也有點扯遠了
針對這主題就不再回應了

祝大家騎車愉快啦
也要注意自身安全
plloy wrote:
"你認為"符合正義對...(恕刪)


陪審團制度的確是有爭議的,即便在美國也有很多不同的聲音,
無關先進不先進,制度必須視〝國情〞來訂呀。

BTW
我很能認同樓上上所舉得那種案例,也就是〝不要以為對方違規,就可以去侵犯他的權利〞,
因為這當中存在著兩種很不健康的心態:傲慢與報復。

對方違規理當受到執法者的制裁,但是你不能因為你沒有違規就可以放肆地去侵犯對方,
像他舉出的那些〝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案例就有點這樣的味道。
有一次于美人說他老公開車,看到一台車子違規快要擦撞他,竟然故意不閃躲去給人家撞,
然後很得意的說:看我下車怎麼教訓他...于美人氣得當場離開坐計程車回家。

這是傲慢
對方的過錯固然來自有意或無意,但是都不是我們有權力去制裁他的,
仗著自己認為的多數正義而侵犯他人權利,恐怕法官會用落井下石的名義給你從重量刑,畢竟這種民風太變態。
更不用講說plloy舉有些車禍狀況是自己都有過失(應注意而未注意),
那對方雖然有70分的責任,你恐怕也要付30分的責任。
不要責怪台灣的行人或駕駛人素質有多差,我們把自己的責任做好就是了。

另外一種因為對方違規侵害到你,而你反過來侵害對方,又屬於報復心態,也是不該助長的。

我們從小到大一直會碰到這兩種情況,你都如何去面對?就像樓主的這篇發文,我們看到了是怎麼樣的反應?
我們也曾經面對過校園霸凌、也曾經傲慢地看著那些做錯事的傢伙,你是選邊站、還是保持理性?
我曾經碰過一個升學班老師,如果班上有人做錯事,可以由功課好的同學出來教訓作錯事的人,
他以為藉此可以鼓勵同學成為功課好的人,也可以藉此鼓勵同學不要做錯事,
結果呢,班上成為兩個集團不斷互毆嗆聲,這是史上最爛老師的傑作。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犯罪者該受到法律制裁,法律沒有用我們要檢討政府,但私刑者目中無人更該受到譴責。
wrote wrote wrote:
對啦 ! 就是這樣子的啦 ! 這欄越到後面大家其實就越理性的思考問題的所在啦 !!

前面有人寫到後面有機車擋住他的去路 所以千辛萬苦的移車出來後 也順便給他一個磚塊放在擋路的車上 , 可是這為朋友你有沒有想過 如果你的行為被車主看到 會不會又是一件社會事件呢 !!?? 因為在路上你不知道對方是熊還是虎 有時逞一時之快 再加上突然的想到過去你在網路上 報紙上 電視上所看 下意識地模仿也來個一下 結果可能的後果是無法想像的 !!

老話一句 吃虧就是佔便宜 ! 忍一時海闊天空.......

有時候我們出門騎車運動也好 上班也好 並不是去跟人拼命的 當火氣上來的時候 多想想家人 或許是讓各位冷靜下來的方法之一吧 !!

樓主的那一張的車主是惡劣沒有錯..但是有一位把人家下雨天躲在橋下放飛機的照片po上來的就有點莫名其妙了...
下雨了大家都沒地方玩了躲在橋下又沒有礙著你(也沒有檔到腳踏車道)
都是出來休閒的就得饒人處且饒人,只要他不是一直開到腳踏車道或是影響安全就別太計較了
hoyugu wrote:
樓主的那一張的車主是...(恕刪)



抱歉沒針對意思

我只是覺得放遙控飛機OK
只是還有其他在躲雨的話還是亦避免一下以免誤傷他人

正題
我記得那一個地方是羽球場不是停車場
照片中那幾台車好像也是違規停車
  • 21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1)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