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fuskin wrote:公共政策應該是做到服...(恕刪) 你這種自衛過當的個性我建議你還是少出門.速度才10km踹車的當下改雙手去拉應該都拉的住吧.如果今天你為了怕女兒"有可能"破相.而使那位UBIKE騎士摔倒導致腦出血成植物人.亦或是造成更大的傷害時!!你還會理直氣壯嗎?還好你不是警察不然稍靠近一點你就拔槍了.說真的換成是我不會這樣做.
只要在公共空間活動 or行走, 自己本來就該提高警覺行人、慢跑、快走、電動輪椅、直排輪、單車 .... 都定義為 "慢速者"而政府既然規劃 "人行道劃設單車用道 or立牌標誌",目前就沒有 "單車不能人行道" 的問題, 只是或許某方 "忽略了該注意的危機"每個人騎車模式不同, 所以先拿掉 Ubick 不談 .. 今天假設 "80阿母 + 40兒子" vs "5歲小童 + 40老爸" 2種組合 "前者" 都較有可能忽視危機意識 or不小心撞上別人 而且不管誰摔倒了, 也許都會嚴重傷害 .. 請問組合中另一個 40歲的親人, 到底是誰該踢誰呢? 而萬一某個老阿公的電動輪椅, 在人行道上恍神了, 快走, 慢跑禿然低頭接手機, 直排輪的兩腿開了一點 黃金獵犬禿然想找人玩 ... 不能全部一路踢翻吧? 我個人也對於 "慢速者用路亂象" 蠻失望的,像是 "校園學單車 or沒有駕駛經驗" 卻租 Ubick 晃人行道、河濱 ... 邊騎邊聊天!(看樣子這些人還不敢馬路亂晃)不過要是什麼事情都用硬梆梆的法條來規範,這樣下去, 大家的生活會更加不便嗎?法條 &道路 多是呆板, 而人卻是活的, 有時候在環境不易改變時,能夠學習如何 "亂中有序, 避開衝突" 其實也不錯!至於 "自認" 危機將要發生 "之前", 盡可能的先讓自己避開危險,會比 "直接傷害對方" 祥和一些 ....呃 .. 以後單車在 天龍國, 天龍區, 天龍人行道, 自己要多一些 "隨時被踢飛" 的危機意識哦
贊成踢翻看這兩個Ubike邊騎邊聊還不看路想當然耳,沿途必定撞翻不少人這樣的騎士應該直接扭送警局判刑免得害人害己,前頭的傷者可讚同並大聲叫好,什麼,,?沒有,。前面沒有傷者,後來也還沒撞人那他被踢飛是怎樣,合理判斷這騎士會撞傷人是嗎?關鍵報告現代版要保護小孩值得讚賞,但事前的防範或當下的處置不會只有種
Starsplash wrote:踹人的行為應該不適用...(恕刪) 但他是最有效的選擇,大喊有可能會讓騎士把注意力專向你!你撲過去抓龍頭很難保證你影響的動線反而會讓情願更糟!緊急避難,是選擇最有效的方式,就算避難過當,又如何?我本身也有在騎車,騎車途中能不跟車友說話就不說,不要制造更多風險好嗎?還有我沒聽過10公里左右的時速會摔成植物人,左倒又倒都還有手能撐,又不是直接後腦撞擊!
yohooneo wrote:但他是最有效的選擇,...(恕刪) 你知道你前後說法很矛盾嗎??既然你無法確定如果用你說的"撲過去抓龍頭"能完全避免意外那你卻又能確定騎士被"突如其來"的踹翻會沒什麼大事??我不是要站在哪邊為誰講話而是有些人表達意見不是1就是2....明明兩邊做法都有不妥之處不是??整棟樓看下來跟我一樣看法的還真少之又少.....
在先進國家..在單車、行人共用道路騎車撞到小孩致受傷..單車騎士絕對是輸..而且會輸很慘..以這個例子..假設真的是採緊急措施避免小孩受傷...在先進國家維護小孩優先的環境下..可以猜猜看法律會站在哪一邊...可惜這裡是台灣..各種交通工具對行人的理讓雖然已有大幅改善..還是不免有那種活寶..不要以為在人行道上行走就絕對安全...風險意識還是要有...4歲小孩畢竟不是大人..被單車撞一下的損害風險..為人父母的不會願意去嘗試..畢竟小孩被撞一下會有多嚴重沒人敢肯定..嚴重的話說不定腦震盪..甚至更....我如果因為擋車可以免除一場災難..講白一點..被擋的騎士說不定還要感謝我...
我也是一位女兒的爸爸~如果發生這種情形我也會先大吼~逼不得已才去 抱小孩或踢腳踏車就算要踢應該是踢車前輪之前在河濱也常遇到並排聊天整條路被包的散步者錯的是人 請對事就對人一堆鍵盤魔人 動不動就要輸贏身體練在強壯也比不上金屬硬啦..
星s大 wrote:你知道你前後說法很矛...(恕刪) 左倒右倒都還有手能撐,又不是直接後腦撞擊!在上一個就有回了!誰跟你前後矛盾了==有些事情本來就只有0跟1~多看一點判例、判決吧~很多車禍也是有零肇事責任的~看過犯罪學的被害人理論嗎?有些人成為被害人是「自己」的行為造成的~沒有任何一個人需要承擔別人的錯誤!踢人有沒有錯~「有」~你要看到的答案就是這個嗎?不過他是為了保護更重要的法益才會犯錯!法律上不會處罰好嗎?對錯又不是你我說了算,走中庸沒有比較清高,也不代表你比別人了不起~少在那自以為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