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

[影片]高雄自行車道腦殘的設計及我最大的行人!


哇係阿卡 wrote:
唉~還是選擇性失明....(恕刪)


我想, 這棟樓會被砲到15 樓不是沒有原因的.
march6047 wrote:
那問題繼續舉...(恕刪)


第一
有圖有真像
找個只有汽車專用道+機車專用道的圖
Again 不要把機慢道跟機車專用道搞混
如果沒的話講那麼多也沒用
可是台灣道路那麼多 繞過去或是乾脆不往那走

第二
那是在如果沒有畫設人行道的道路,
那有畫設的道路就代表一定要走在人行專用道上
那旁邊明明就有畫啊 照規定是要走那
march6047 wrote:
舉常有的情形, 如果這條路只有汽車道跟機車專用道, 而人行道都被店家騎樓占了(人可以走過去,但偶而有上上下下的階梯).
這時候自行車騎士騎哪?
ps. 我指的是地上有寫機車專用道,而騎樓外是停車格, 停車格離機車專用道只有半米寬,機車道左側就士雙線的汽車道.

沒有汽車道、機車道這種東西。
答案:繞路騎、下車牽行走人行道
jliusyl wrote:
第一 有圖有真像找個...(恕刪)


沒時間去照, 但不可否認的, 我形容的狀況是一般常見的.

尤其是有機車專用道的地方, 如果您有興趣, google map 看一下新竹金山街外面的力行路.
http://maps.google.com.tw/?ie=UTF8&ll=24.775796,121.023309&spn=0.006205,0.012392&z=17&brcurrent=3,0x34683608af7574fd:0x9643333e378eabc8,1,0x34684a77b55ae7f7:0x5e4ce862e2a11ffb&layer=c&cbll=24.775818,121.023043&panoid=T8xZE9NV6CTfB9DX7UghJA&cbp=12,187.08,,0,11.95

人行道外面就是機車專用道,根本沒有給自行車騎的地方.(除非去騎更靠內車道的慢車道)

但不代表自行車不能騎機車專用道.

因為六日常常有一整群人騎機車專用道(自行車)

重點是, 沒有人規定, 機車專用道不能騎腳踏車.

更是說, 沒人規定自行車專用道不能走人....



本來就沒規定的事情,何必把自行車專用道說成無敵, 走在上面就最大還是怎麼樣的.

還有人可以扯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我是不知道有沒有規定人不能走上去, 而就算沒有規定卻也沒有人走的原因絕對不是因為規不規定的問題, 是要不要命的問題.

被砲到變成硬凹就沒啥好討論了.

硬凹只好就放大絕....


如果真的違規, 那去叫警察不是比較快, 在這邊po 文還被砲不是很不划算??(給樓主)
我是嘎嘎 wrote:
沒有汽車道、機車道這...(恕刪)


凹到可以玩文字遊戲也真佩服你的功力.

我上面舉的例子,力行路, 如果你是在中強光電再上去那邊, 根本沒有別條路可以繞好嗎?
jliusyl wrote:
那旁邊明明就有畫啊 照規定是要走那...(恕刪)


1.照誰的規定?

2.如果不遵守這個規定, 找誰來開罰?

有法條有真相.
march6047 wrote:
但不代表自行車不能騎機車專用道.
因為六日常常有一整群人騎機車專用道(自行車)
重點是, 沒有人規定, 機車專用道不能騎腳踏車.
更是說, 沒人規定自行車專用道不能走人....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68 條
道路專行車輛標誌,用以告示前段道路專供指定之車輛通行,不准其他車
輛及行人進入。
設於該路段起點顯明之處。
道路指定四輪以上汽車專行用「遵23」。
道路指定腳踏車及機器腳踏車專行用「遵24」。
道路指定大客車專行用「遵25」。
第 69 條
車道專行車輛標誌,用以告示前段車道專供指定之車輛通行,不准其他車
輛及行人進入。
懸掛於應進入該車道將近處之正前上方。
車道指定四輪以上汽車專行用「遵26」。
車道指定腳踏車及機器腳踏車專行用「遵27」。
車道指定大客車專行用「遵28」。

march6047 wrote:
凹到可以玩文字遊戲也真佩服你的功力.
我上面舉的例子,力行路, 如果你是在中強光電再上去那邊, 根本沒有別條路可以繞好嗎?

我玩文字遊戲我也回答你了
沒路可繞也是你的事,政府才不會管你有沒有路可以走!
就像騎機車騎在兩線道,有一線禁行機車,另一線滿是違停,所以呢?
政府:請等待前方狀況排除!
改變不了環境前請改變自己,二物體速差是造成危險程度不同的重點,遇到有人有車時,強烈建議將速差降低可以將不幸發生意外時的傷害降到最低。
我是嘎嘎 wrote: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恕刪)


拜託,別瞎扯.

1.
你以為貼個斷章取義的條文就可以蒙混過關?

這是禁制標誌的條文好嗎?

你騎的這條路有這個號誌嗎?

這是禁制標誌的說明文,而且機車腳踏車視為同一類!

你自己都貼出來了
"道路指定腳踏車機器腳踏車專行用"

不要選擇性失明可以嗎?

2.
好,若假設高雄比較特別, 地上標字等同於實質號誌.
那表示機車也可以進去好嗎?

所遵守的號誌自己看看先....
http://dns.kces.tyc.edu.tw/~dida/traffic97/files/i003.htm

你的貼文應該是指"腳機踏車專行"

它是把機械腳踏車合在一起ok?

那的確, 如果你騎的那條路必須遵守這一個禁制標誌.(畢竟地方自治)

我就承認那行人的確不應該.

但也表示機車是可以騎進去的....

但我相信, 這種後期才有的特別道路, 應該屬於目前交通法律不全的部分, 也就是規定不全.

勢必將來修法再定義.

但如果硬要用既有的交通法律去強制定義, 那我告訴你, 機車跟腳踏車是同一類, 機車騎進去是合法的!!!!!!


我想樓主應該沒錯,
他從小到大,
一定都沒闖過紅燈,
騎車,開車,騎腳踏車等紅燈時一定不曾超越過停等線,
當然開車等紅燈時更不會壓到機車停等區,
不曾在無指示燈的紅燈右轉,
也不會在路邊紅線處臨停,
汽機車絕對停在停車格,不會違停,
遇斑馬線絕對禮讓行車,
不曾在雙白線車道變換車道,
更不會在雙黃線迴轉,
當然從不曾超速一是定要的,
還有騎車絕不會騎到有"禁行機車"的快車道上,
最新的是絕不會在原地待速三分鐘以上,(應該是三分鐘吧,沒記錯的話)
開車時不會把頭手伸出窗外,更不會亂丟紙屑,
行走時遇有人行陸橋或地下道的,就絕不會從馬路穿越,
更不曾亂丟垃圾,當然垃圾是一定要分類的,
至於說謊騙人,不為自己利益者,不算詐欺,這個就算了.
不曉得還有沒有遺漏的,可能要請樓主提醒一下.

如果樓主或其他人都有做到以上的,
那要批評行人亂穿越道路,
什麼車不走專用道,
當然是可以義正詞嚴囉,
自己的鬍子都刮乾淨了,當然是要去刮別人鬍子囉,
大家就體諒一下吧.

我有闖過紅燈,
所以我等紅燈時看別人闖過去,
只會羨慕他,不會罵他,
羨慕他不是他搶了快,
而是他闖紅燈沒出車禍.
  • 18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8)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