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RANDONNEURS TAIWAN、台灣超級鐵人三項協會
2..never stop 台北自由車委員會
其中 第6項
.本活動非競賽性質,為自我挑戰活動,依國際慣例故無交通管制,部份路段由義交或工作人員做部份交通疏導,請參加者遵守工作人指揮並確實遵守交通規則,順向靠邊前進,確保騎乘安全。
國 際 慣 例
保險部份...這是Never Stop 的切結書
2009 Never Stop 永不放棄-洄瀾之極限挑戰300K
團體志願切結書
本人保證本團體(俱樂部或隊名) 所有報名參加者均身心健康,志願參加本挑戰活動,活動中如發生任何意外,本人願負全責,均與大會無關。
團體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
緊急連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緊急連絡人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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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2個單位做法是一樣,無交通管制,保險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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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喜歡騎車的人,不是協會工作人員,
我個人很推舉那些一直在強調保險,交通管制的人,誠心希望能由您來當主辦人。
henry999 wrote:
所謂討論捏~就是用詞要平和,不要有情緒或批評的字眼
在這裡如果有疑問,會有很多熱心人來解答,事情可以討論不要爭論或惡意批評
總會明朗,而經過熱心人解釋後,再有小白或是有心人在造反
就會失去討論的意義。
前半部份我同意!惡意批評則有理說到無理...
但後半部份...先不論"熱心人士"的解釋有無立場~~難道再有質疑就是小白或有心人在"造反"嗎?
誰這麼規定的?
您的討論有意義...而別人的討論沒意義?您不是這個意思吧!?
如果純粹是小白在造反...這裡不乏明眼人!您在怕什麼?
而您居然要站務回報?那您先前在這討論串中所謂有意義的討論豈不白玩的?
如您說的~別人可以選擇參不參加活動...您可以選擇要不要回文!
mas3751 wrote:
恕小弟無法無法認同非「比賽」的說法,除非該活動完全都不計時。只要有時間或者是証書之類的書記時間排名等就會使選手們為速度而行,這就是「危險性」。
集團卡位輪車友沒有危險性?
封什麼馬路
馬路封了也有危險性
例如會撞到小狗... 路人甲拍照會勾到車手... 人手恐不夠平整...
通通滾去玩場地繞圈賽就好了
而且還只能玩單人計時賽
或雙人追逐賽
這樣安全的比較徹底
MoonMan wrote:
版主說: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屏東縣政府
主 旨:倡導環境保護概念,促進正當休閒健康,並挑戰極限、毅力、耐力騎乘活動。
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屏東縣政府
主辦單位:RANDONNEURS TAIWAN、台灣超級鐵人三項協會
個人意識形態 ??
你再說啥?
出國拼第一 指導單車活動 不能拼第一喔?
辦活動最基本的安全團體保險都沒有
就是受傷自理 很心酸...(恕刪)
指導單位???
什麼時候"指導單位"要負責這些事情了呀???
可否請老大您舉例來聽聽???
個人意識形態 ??
這有兩個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屏東縣政府"
你只挑你不喜歡的來說
這不是意識形態...那是什麼???
辦活動最基本的安全團體保險都沒有
基本上我也不是很喜歡這樣
但這是主辦單位的事
這跟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屏東縣政府...二者有什麼關係???
不要說指導單位啦....就算是"協辦單位"
又關他們什麼事??
有些協辦單位是"XXX警察局"
難道也要他們來負責這些嗎???
不喜歡連基本的安全保險都沒有的活動
消極一點的就是不要參加
不然就積極一點向主辦單位反應
再不然就反應給"指導單位"
請"指導單位"來指導"主辦單位"!!!
只是請你不要把"政治"給牽扯進來!!!
大家在這討論了那麼多
也不見有人把這兩個指導單位跟活動保險給牽扯在一起呀!!!
最多只是他們要善盡"督導"之責.....
若說針對活動保險這件事
在法律上有明文規定(這點我不知有沒有.......請知道的人告知)
那主辦單位就有違法之事實
而主管機關也可能有相關督導不週之情形
BUT...若沒有這條規定
就看主辦單位要怎麼做啦!!!
主管單位對此應該也無"法令"可管
最多只能對"主辦單位"進行道德勸說....希望可以順應民情啦!!!
還有........
你再說啥?.......
請不要用錯字
是"你在說啥?"
"再"......是"你再說一次"...才是用"再"
我個人認為: 這是"辦活動"
當然有人會是認為是"吸金"
因為每個人對於"吸金"的定義都不一樣
譬如: 苗栗縣政府去年辦了一個100K的活動, 是"辦活動", 免費的,自然沒有吸金問題
Never Stop去年辦了很多活動, 是"辦活動", 有收費, 那你認為是吸金嗎?
如果活動結束, 費用有所盈餘, 你會認為是活動單位辛苦的回饋或是吸金?
A有A的想法, B有B的想法, 本來人的想法就是會不同的
A有參加過活動, 他不認為是吸金, 而且他很認同這活動, 所以他會想要鼓勵這個協會
B沒參加過活動, 他覺得報名費貴, 又沒有保險, 所以他想要跟大家交換意見
A和B都沒有錯, 只是意見不同, 而意見不同是可以溝通的, 車友間的溝通交流是件好事哩!
我是屬於A的, 可是我覺得B意見也很好(保險的部份)
這是可以提供給活動單位建議與參考, 但是他們不一定會採納
辦活動也需要成本, 也不能要求人家做慈善事業
又要馬兒好, 又要馬兒不吃草?!
所以, 大家一樣都好好意見交流啦! 不要傷感情啦!
這不是一個主辦單位最基本的責任與義務嗎?
另外:
※※中途任何突發狀況問題請聯絡:
0931736937鄭文章; 0929589858黃麗淑
告知您發生狀況,宣佈棄權,也請棄權人員自行回到終點,大會不予支援。※※
那棄權車友聯絡這兩位是連絡心酸的喔?

還是只是要告知棄權而已?方便主辦單位除名?

任由車友自生自滅?

再說:
2月11日請自行上網查詢:路線圖、高度表、騎乘須知,大會不在寄報到通知書。
協會網站:http://www.tstc.myweb.hinet.net
; http://www.tsta.org.tw
繪製一份簡單的路線圖會很難嗎?

或是在轉彎處做個標示有那麼困難?

若是人生地不熟的,
那不就真的是:自行車之我要活著回家

(抱歉!小弟很窮的,目前還失業中,GPS買不起,也沒需求!)



jasberkut wrote:
提供一個安全的活動場...(恕刪)
1..那棄權車友聯絡這兩位是連絡心酸的喔?還是只是要告知棄權而已?方便主辦單位除名?任由車友自生自滅?
→請說明 : 國內有那個活動或比賽有參加者棄權,由主辦單位派車接送的
→主辦單位當然要掌握狀況,這有關門時間及檢查人員的時間地點調度
2..繪製一份簡單的路線圖會很難嗎?或是在轉彎處做個標示有那麼困難?若是人生地不熟的
→這協會有製作,也許不是很精細,但離出發時間還有幾天時間,不明瞭者可以發問,可以自行先期探路,出發時也可向協會索取路線指標~那張黃卡也有印檢查地點
或者在完全不熟的路況下~跟有經驗的車友走~這是常識這不需要人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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