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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我一直在超速

還好單車沒車牌 也不用測速= =
那~可以建議縣長市長們多設一條"快車道"嘛?!
kinmen0823 wrote:
一群豬頭訂出來的規則...(恕刪)


好哇好哇~ 那我寧可被荷蘭人管 至少荷蘭人知道要如何對待單車騎士 你看他們政府是如何對待單車騎士的? 政府多用心啊~ 在荷蘭騎車 簡直是天堂!

麻煩這些執政者 在訂定有關單車的法律之前,先去荷蘭還有其他歐美國家取經好嗎?

不要訂定一些阿撒不魯的法律,請問你要我們這些國民要如何遵守? 說到底~ 還不是要搾乾我們的荷包

限速10公里? 隨便騎都嘛超過~ 限速20公里還差不多= =
唉~台灣的的法律是用來賺錢的~不是用來保護人民的~請大家要明白政府的苦心呀~
因為政府沒錢嘛~從新定的法律就可以觀察出來了
前幾天還看到馬英九先生用37分鐘騎了17公里,
還很得意的說沒人騎的比他快.

馬先生有豁免權就算了,
因該先對他的隨扈和跟在馬後面騎的那些人開罰.
怎麼都是一些不騎車的在制定規定,搞得問題一堆天怒人怨。
如果從秀朗強一路騎往鶯歌三峽跟二重疏洪道路上,我看過三種時速。
應該說各種時速限制都有相對應的法規跟區域,都是合理的。

在沒有規範時速區域,像是台北市河濱單車道,適用一般市區道路機慢車輛時
速限制,40km/hr。這個要超過蠻不容易的。

在二重疏洪道內,有明白限制10km/hr。請注意二重疏洪道等於是一般市區公
園,公園設計跟嬰幼兒遊樂設施、體育籃球場、休閒大草皮,都是混雜在一起
的,所以很容易有行人小孩小狗或是球,跑到車道上,或是很靠近小學放學出
入口,這個本來車輛一律就要減速了。另外市區公園內騎乘車輛本來就有10
km/hr的限制。

在台北縣板橋往土城三峽方向,有明確的時速限制告誌牌。30km/hr,旁邊有
機車專用道,機車專用到裡頭時速限制是40km/hr,我猜承辦人員就順便減個
10km/hr,變成30km/hr。

看起來以後最可能時速限制是30km/hr。
10km/hr會用在交通敏感區域(根本是小孩子敏感出沒區域)


我騎136, 月光森林, 武嶺爬坡路段從未超速過, 我想大家騎同樣路段也跟我一樣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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