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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集集火車站休息時被趕

@@..好深奧的見解..
因為我的車子貴, 所以我就得車不離身..所以人到哪車就得到哪..
那麼我開 Prosch 911 投宿飯店的話, 那我不就該停到飯店大廳?
這不就跟前陣子開車撞到我摩托車的人想法一樣, 他覺得他的車比我的摩托車貴, 所以他不跟我計較就很好了.
搞不懂這跟權力有什麼關係? 倒是看的出來少部份人騎單車就覺得自己高高在上..
就像重機爭取路權和權力那麼多年, 開放了之後, 又有多少老鼠屎在破壞重機族的形象?搞到交通部要收回路權

用路權本應該 人>車, 在台灣反而應該是 車>人?
心底的魔鬼
首先,針對原PO對集集火車站導覽解說人員勸導產生誤會一事,個人雖是『集集鎮公所觀光課』的職員,但希望先以『版友』(非官方)的身份,向原PO以及眾版友,說明關於這次事件我們內部調查後的『真實情況』,並希望能夠得到原PO適當的諒解與善意的回應。

一、針對當日導覽解說人員身份的問題:

集集火車站站區導覽人員,係集集鎮公所依照正式程序,所約僱的臨時人員,在廣義上算是集集鎮公所的員工。導覽解說人員的職務內容,除了協助導覽遊客,深入瞭解集集之美的導覽工作之外。尚具有協助管理維持車站周邊秩序的任務,是依公所內部的行政命令或管理辦法執行公權力(包含站區前方身穿類似保全人員那位先生在內)。
因此就導覽人員身份的問題,是毫無疑問的。

其次,根據我們內部調查的結果,在原PO所提及的那個時間點,當事人根本就不在那(照片應是後來才又『補拍』的)!原PO所指的應該是另外一位導覽員(該員事後也承認,當天確有其事)也就是說,原PO您----『認錯人了!』把同樣穿橘色背心的兩位導覽人員搞錯了。錯得離譜已經很不應該,而且還在沒有徵得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將當事人的照片PO在公共論壇上『供人公審』或『指指點點』,試問,如果你就是從事每日接待眾多遊客的導覽服務人員,你會不在意被人家指指點點的異樣眼光嗎?這位大哥最近一直跟我反應,由於這件「張冠李戴」的錯誤指控,讓他最近覺得飲食難安,內心深受重傷,每次只要一到火車站執行勤務,遇到車友便會覺得渾身不自在。因此,希望原PO在看到這篇文章之後,能針對這起『烏龍事件』,公開在論壇、公所網頁上道歉並撤掉相關錯誤的訊息及照片--因為真的不是他!(以俗話來說:明明孩子就不是他生的,你卻硬要他承認是爸爸!)否則,他將保留法律追訴上的相關權利。

二、針對火車站周邊行車管理的問題:

集集火車站站區及周圍廣場,為集集鎮最重要的觀光景點,不論平、假日,熙熙攘攘的遊客常常擠爆了整個站區。而為了維護站區眾多遊客的安全,所方原則上規定禁止一切車輛進入站區。但在實務操作上,我們會視站區人潮的實際情形,適當的給予遊客在休憩與拍照方面的方便--也就是說『如果人不多』,我們會『給個方便』,在不會影響遊客安全的前提下,基於相互尊重的態度---您尊重我們執法上的責任,我們尊重您考量單車安全的顧慮,讓騎士以牽車的方式進入廣場,在短暫的休憩或拍照之後便會勸離。(注意:這是指『廣場』)

至於車站本體屋簷下之處,由於集集火車站站體本身係集集鎮最重要的歷史建築,並且是遊客拍照、或是乘客搭車必經之處,為了遊客『行的安全』與『美的觀瞻』,台鐵與所方一律不准車輛以騎乘的方式進入站區前方的屋簷下。試想,一排四台車排成一列,橫阻在寬度僅約兩米左右不到的屋簷下,那其他遊客『怎麼走?』、『會不會很不方便?』、『拍照時背景的集集火車站被一堆自行車佔滿,畫面會不會很醜?』、『你是眼明腳快的大人,遇到阻礙自己可以很快的繞道而行,但是若有走路不會瞻前顧後的小孩不小心被絆倒,誰要負這個責任?嚴重點,搞不好十台名貴腳踏車都賠不起!』、你有看過有人把單車直直的擺放在台中火車站售票口旁邊的站區本體或屋簷下的嗎?再怎麼樣應該也僅止於廣場而已吧?! 除非你是要配合台鐵最新的『兩鐵共GO』活動,而原PO當日顯然並非如此!許多參與討論的版友都提到了這個問題!所以講白一點,就是原PO理虧在先!把應該該停放火車站外圍的自行車,以多台併排的方式,停放在進入車站的主要動線上。如果原PO能在騎車進入火車站之前,能夠詢問一下導覽解說人員,相信導覽解說人員一定會在執行勤務上,適當的給您一定的方便,或指引您將您的愛車牽往沒有安全顧慮的地方,不致發生之後因雙方溝通不良所產生的不快。

三、針對導覽人員勸導語氣及態度上的問題:

關於這點,雖然原PO今天『認錯人了!』但另一位導覽解說人員,同樣也具有廣義公所員工的身份。站在「公僕」的角色及「服務業」的立場上,關於這方面所產生的問題,公所必須概括承當並力求改進。在對勸導語氣的感受上,我想這是一個『很主觀』的問題,同樣一句話,每個人都有可能會有不同的感受。不過,今日既已造成原PO心裡的不舒服,那在這方面,公所自有道歉的空間與改進服務品質的責任。在此,我先代表公所觀光課及那位『真正的當事人』,向原PO致上歉意,並承諾將來公所在這方面會注意與改進,期使能提供遊客與騎士一個悠閒自適的空間與滿意的旅遊體驗。公所未來在這方面的管理,將會以更嚴謹的態度,去要求在執行相關勤務工作職責之餘,也能夠同時兼顧到遊客的心理感受。在兩著間謀求一個大家都可以接受的『公約數』。在此,公所方面很感謝眾多自行車愛好的版友們對改善集集旅遊品質所提供的相關建議,我們會把您的建議當成最重要且切身的事努力尋求臻於完善之道。

以上,就是我以公所員工所能掌握到的資訊,以及一個「仗義直言」版友的身份,對這件造成眾多版友熱切討論的事件,所能做出的釋疑與答覆,希望能讓眾版友體會到集集鎮公所正視這個問題的態度,並希望原PO,及局部圈選放大當事人照片的版友能給這一位被『誤會甚深』的大哥一個回復個人清譽的道歉。

再次謝謝各位版友耐心看完本文!


哎呀~早點來說明就好啦~
不過拍錯人倒是挺烏龍的...
我以前沒得選擇,現在我想做一個好人
火車站根本沒有告示牌不准單車進走廊


全省各火車站,有哪一個火車站准許單車停在走廊?

不要只是指著別人的鼻子抱怨,忘了檢討自己的疏忽!
兩三年前跟我老婆到集集車站兩次
每次都是跟住在當地的同學借腳踏車來騎
那時候騎單車的風潮根本不像現在那麼火熱
到集集車站時,也沒多少台腳踏車,就把車停在廣場外圍
也不為什麼,只是直覺地覺得單車跟機車汽車一樣都是車
所以跟其他車一樣停在外面
我比較有公德心嗎?並沒有
只是我不想妨礙別人,也不想惹麻煩
難道我不怕單車不見嗎?
我怕死了,不管單車的價位高或低,都不是我的車,弄丟了我很難跟人交代
所以從頭到尾我都用消極的鎖車方法--眼睛鎖住腳踏車


去年跟同事去茂林騎車,騎進去多納溫泉泡湯
要泡湯時,一群人把單車放在外面
分成兩批人輪流看守
沒辦法,難道要我們把單車扛到溫泉池旁邊這樣才可以嗎?
其他溫泉使用者看了做何感想?以後會不會連寵物都帶進來
沒辦法我這隻紅貴賓很貴的,不見了你們誰要負責?


雖然去集集玩的很心驚膽跳,玩起來的確不那麼暢快
去多納泡湯也沒辦法跟所有人一起享受泡湯樂趣
但這本來就得要有所取捨的
要玩得盡興,就選擇可以車不離身又可以玩得開心的路線
若是勢必要將車離開自己,就選擇替代方案或是捨棄掉一些景點吧


爭論路權到底是誰的或是誰要讓誰本來就很難讓大家都滿意
我在旗津自行車道騎車還不是很多路人在上面走
我心裡也很害怕啊,但我也沒辦法指責誰的不是,除非太誇張
不是我膽怯,只是這個大環境就是這樣
法律訂在那裡,可是就是會有人去觸碰違法的地帶
這不是說句叫不能停車就叫警察來開單或是立塊標示牌就可以解決的事
我們單車族可以弄行人弄機車汽車族
以後他們也可以弄我們
難道我們可以完全保證不侵犯到別人權益嗎?
那版上常常看到規勸車友不要闖紅燈的文章也不會那麼多

當然我同意有時候要衝撞一下,我們的政府才會去正視問題
重機族不就是這樣來的嗎?
相關的規定也是因此而來啊
當然守不守規定這方面,就跟上文提到的一樣
任何一個族群都會有人不遵守規定的,不多提了

被唸被罵我也會很不爽的
但至少開板大大讓當地的員工出面回應了
希望可以針對我們單車族的疑問做出規定
這樣至少大家都沒話好說,或是規定有問題再來說
單車族很和平的嘛

當個人見人愛的單車族吧
只要人家不嚴重侵犯我們,我們也禮讓一下別人
快樂騎車,小心自己跟別人的安全
我同意噴水達人說的,出來玩得開心,不要結怨


F1樓主如果如集集鎮公所人員
所言,你PO的人不是對你口出惡言的人
請你趕快,PO文正式道歉
否則大家會認為你是--------
也辜負了那麼多.發文支持你的人
鄉下很老實,現在怕被眾多車友誤會
而心理難過,不知如何是好
如果換了一個,像樓主一樣想法的人
一定會先說我要告-------------
這種人多的觀光景點,
單車族就少去吧...

全台灣適合騎單車的點這麼多,
這兒不歡迎,也有別的地方歡迎啊...
ylps29 wrote:
首先,針對原PO對集...(恕刪)


認錯人!!??
原來自己搞烏龍了.....真糗......
但...可真要謝謝大大的指證阿
真是對不起被我誤認的那位先生
在此要鄭重的對那位先生說聲:對不起!
不敢奢望能得到您的原諒,但希望您可以感受到我的歉意~

此文一發,即引來熱烈的討論
還有一些網友搬出法律或不相關的東西出來
其實我們早知道不對了,但是用那種口氣趕人....就是嚥不下
從頭到尾我爭的就只這一點,如此而已
隨著時間的流逝,我早已不在乎了
每天上01我都沒在看這篇的最新發言了

至此,希望這事件落幕

最後,再一次的向被我誤認的那位先生致歉
也謝謝ylps29大大的指證
感激不盡~

PS:請版友DK2000大大將照片移除,Tks~
ylps29 wrote:
一、針對當日導覽解說人員身份的問題:

集集火車站站區導覽人員,係集集鎮公所依照正式程序,所約僱的臨時人員,在廣義上算是集集鎮公所的員工。導覽解說人員的職務內容,除了協助導覽遊客,深入瞭解集集之美的導覽工作之外。尚具有協助管理維持車站周邊秩序的任務,是依公所內部的行政命令或管理辦法執行公權力(包含站區前方身穿類似保全人員那位先生在內)。
因此就導覽人員身份的問題,是毫無疑問的。
...(恕刪)

小弟心中有些疑問,想跟您請教探討一下幾個問題,尚請ylps29大哥能不吝惠予賜教

既然是公務員或準公務員,對於 依法行政 及 行政程序法 應該不會很陌生..
行政程序法 :
4 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
5 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
6 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依道路交通管處罰理條例: "廣場"既是屬於"道路"之一種
不知道 貴所對於火車站前廣場的秩序維護,是否經縣府或交通工程科合法授權執行 ? 可否提供該公文書供閱覽抄錄 ? 還是需要書面申請抄錄 ?
另,依目前編制,火車站前之交通秩序維護不都是警察單位的勤務 ? 臨時約聘人員有能力代替警察執法的勤務嗎 ?

如果貴所不想旅客牽單車進入廣場、騎樓,是否曾向縣府提出請交通科於該廣場、騎樓處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設立交通標誌,以符合行政行為內容之明確性 ?

........台鐵與所方一律不准車輛以騎乘的方式進入站區前方的屋簷下。試想,一排四台車排成一列,橫阻在寬度僅約兩米左右不到的屋簷下,那其他遊客『怎麼走?』、『會不會很不方便?』、『拍照時背景的集集火車站被一堆自行車佔滿,畫面會不會很醜?』、『你是眼明腳快的大人,遇到阻礙自己可以很快的繞道而行,但是若有走路不會瞻前顧後的小孩不小心被絆倒,誰要負這個責任?嚴重點,搞不好十台名貴腳踏車都賠不起!』、你有看過有人把單車直直的擺放在台中火車站售票口旁邊的站區本體或屋簷下的嗎? .......(恕刪)

請問一下,不知道原po當天是有以騎乘方式進入屋簷騎樓 ? 如果有的話,我也會跟您一起譴責原po的行為不適當..
........
再怎麼樣應該也僅止於廣場而已吧?! 除非你是要配合台鐵最新的『兩鐵共GO』活動,而原PO當日顯然並非如此!許多參與討論的版友都提到了這個問題!所以講白一點,就是原PO理虧在先!把應該該停放火車站外圍的自行車,騎到了本來僅供遊客遊憩及通行的火車站屋簷下,並以多台併排的方式,停放在進入車站的主要動線上。

縣府『南投火車好多節』系列活動----
活動1. 7/19~8/24 綠色隧道健康行 起點 : 龍泉車站
活動2. 8/2~8/24 兩鐵共構遊集集 (得自備單車或現場租車) 起點 : 集集驛站 >> 集集車站

這兩個活動都會進入車站,還有蓋戳章活動,屆時也會有單車進出廣場 ...
有參加的人可以牽單車進入,沒參加的人不能牽單車進入,這是否容易讓人有行政行為之差別待遇感受呢 ?

另外,貴所所謂的"內部調查"指出:「把應該該停放火車站外圍的自行車,騎到了本來僅供遊客遊憩及通行的火車站屋簷下,並以多台併排的方式,停放在進入車站的主要動線上。」事實經過顯與原po有極大誤差
"騎"到屋簷下,確定是以騎乘方式嗎 ?
以"多台"併排的方式,不知道貴所的"內部調查所指"多台"的數量到底是幾台 ?
停放在進入車站的主要動線上,當時的正確停放位置"進入車站的主要動線上"是指哪一個明確位置 ?


如果原PO能在騎車進入火車站之前,能夠詢問一下導覽解說人員,相信導覽解說人員一定會在執行勤務上,適當的給您一定的方便,或指引您將您的愛車牽往沒有安全顧慮的地方,不致發生之後因雙方溝通不良所產生的不快。...(恕刪)

即使是一般僱用的交通助理人員,也都需對於一般課程、法令課程、交通專業課程、執勤技能等,做專業、職前、在職訓練..
小弟倒是比較相信具有專業的執勤技巧,比較能夠達到執勤目的之同時也能輕易的"主動"避免上述導覽解說人員與旅客"溝通"不良的情形發生..您認為呢 ?

另外,還有一個疑惑想問一下,就是對於集集火車站之歷史沿革,為何漏掉重要的921後之重建描述 ? 樂山文教基金會 ? 集集火車站文化空間重建委員會,這些出錢出力的單位怎麼不見了?










今年四月我也從台中騎到集集
第一次騎這麼遠的路途
到了車站
路邊下了車
因為不想讓車子在路邊
畢竟人多車多(汽車機車自行車)
為了避免不必要的擦撞
於是人就站上廣場最外圍,銜接柏油路的"人行道"
順勢把車也提了上來
穿著背心的解說員馬上來趕人

口氣?
我都算中年了
相信很多車友也是有一定歲數了
見過的人聽過的話也不在少數
能不能分辨態度優劣決定不是一句"主觀認定"就可以推諉的
至少我那次去的體驗就讓我感覺到,態度實在很差
而我也不曾相信態度有好過(遇到漂亮美眉那就不得而知了)

不過我倒是覺得,他們既然不給進去
那就別進去
沒必要去計較這些
集集已經不復當年那種美麗了
再如何振興,也無法讓我感到一絲的人文素養存在

單車客,既然已經投資在單車上了
何不讓單車帶著自己走向好山好水
而不是如此商業化的觀光景點
就讓單車客們互相勉勵,成為親近自然,也尊重自然的單車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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