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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團預告] 假日來抓賊..!

guaiso wrote:
「網路期約性交易」等案件的釣魚逮捕,其型態不同於一般誘捕偵查,因為他是對於「已經犯罪」的人,使他現身再加以逮捕;是引誘現身,而非引誘犯罪,所以這是大大不同的。
....(恕刪)


兄台的論述,有兩個部分,個人不太認同:

1.「網路期約性交易」等案件的釣魚逮捕,其型態不同於一般誘捕偵查?
2. 因為他是對於「已經犯罪」的人?

這個部分,個人比較認同陳揮文的說法。

今天一個警察在網路聊天室,號稱貌似林志玲,開價3千找援交。
結果找到一個好色,貪小便宜的阿呆,來羅織入罪。

這部分有無誘捕偵查?
如果今天警察不設這樣的局,阿呆會犯下這樣的錯誤嗎?

每個人可能都有犯意,但有犯意未必一定會有犯行。
但刻意引導犯意,而導致犯行。
再宣稱此人為「已經犯罪」的人,這部分真的符合程序正義嗎?

另外,警方已經宣布,日後不得再以網路釣魚方式辦案,請查鑑。
你的仇人真多,30天真的不夠你進行處理。
以下節錄中時電子報新聞

「誘捕偵查」區分為「創造犯意型」及「提供機會型」兩種類型,前者是司法警察機關誘使本無犯罪意志之人起意犯罪,創造犯罪行為,並不具正當性,故採證不具證據力。

至於後者是行為人本身已依其犯意實行犯罪,經司法警察機關查覺,進而採用機會教唆誘捕,警方長年所使用的「釣魚」辦案,屬於後者。

不過警方已宣布不再釣魚辦案
不想再辯去下了
現在我只想等著看
看看你們的成果如何...

ps. 我是不贊成此舉的人
三思而後行阿~
Timber Wolf wrote:
以下節錄中時電子報新...(恕刪)


感謝Timber Wolf的補充,台中小康的案例,小弟算是又長了些知識。
你的仇人真多,30天真的不夠你進行處理。
拜託,凡事請先三思而後行

你永遠都想不到你所謂的單車賊後面...有沒有龐大的火力

今天假如這樣

給你破賊窟了

結果對方不爽掏槍出來

那後果誰要負責????
然後??樓主到底去是不去??
那麼多的正義之士跟是不跟??
Dear 小康兄

順便幫您加個分
有點好奇
2個問題點...

1.
警方如今不再使用釣魚方式辦案,
那92年案例是警方使用釣魚方式的判決結果,
還適用今法嗎?

2.
釣魚辦案均為警方所使用,
正當性都為社會所爭議,
一般民眾使用釣魚方式,
真具有合法性嗎?
在這欄表示贊成的人會去的有幾位 !!??

別人的小孩死不完心態+看好戲的心態+出了事不關我的事==>實在是不應該 !!

不過 !! 既然樓主已經招齊人數 我也不再說啥 ! bibi++



1. 不會因為這樣的設局而減少犯罪率...引誘犯罪跟自然發生犯罪有道德上的差異...
2. 如果抓到的偷兒剛好是您的親友...該如何處理...如果剛好是一個承諾小孩考試好就送他腳踏車的沒錢單親媽媽(之前的新聞)...該如何處理...
做好自身的防盜措施應該比較實在...如果單純的騎車去墾丁海邊撿垃圾做環保...應該比較實在...
Timber Wolf兄
你的見解...個人蠻贊同的......
就讓開這篇文章的去搞好了!
如果真的抓到...他也有更多機會去屏東出庭
然後轉往墾丁消費帶動經濟也不錯

如果只是開版說笑最後甚麼都沒做
那也可以當成我們茶餘飯後的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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