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eljule wrote:看完此篇感想,見議版...(恕刪) 不要停在踢人這件事 (我沒在規避)沒人對納保有建議嗎畢竟台北市的人都有可能遇到這撞況出事真的拿20歲以下的沒皮條100多樓了,沒見-如果有ucar or umotor這種東西,是否應該納保的意見,ubike也該有同等精神吧
tofuskin wrote:沒人對納保有建議嗎 緊急情況先踢再說,是沒錯啦.但對方2輛車是慢速由前方騎來,明顯樓主夫妻也都疏忽,沒提前注意到."納保"並不能防止事故發生.樓主該不會認為有保險之後,小孩可以任人撞,或者踢人.所以納保根本是偽命題.-----真正該做的,應該是另一篇'單車可否騎斑馬線"裡所討論的.自行車可否騎乘於行人道及徒步區,以及最近在炒的話題"限速".
tofuskin wrote:沒見-如果有ucar or umotor這種東西,是否應該納保的意見,ubike也該有同等精神吧 現期不可能有UCAR跟UMOTOR那種鬼東西台灣就那麼小一咖納保是可以討論沒錯但不是在這裡因為閉門造車....你把相關案例呈報給媒體給相關單位還比較有可能.......
這我就不懂了,納保的重要性?同樣的情況,如果ubike有納保你就會讓騎士撞你女兒嗎?這樓的先決條件不是騎士賠不起吧?在這個案例中唯一受傷的只有被踢的騎士,就算他活該好了,樓主想要ubike納保的訴求是希望保障不小心被撞的行人,似乎也不是被踢的騎士,所以就算ubike沒保險又如何?踢下去就是了!tofuskin wrote:不要停在踢人這件事 ...(恕刪)
我曾經碰過,在人行道,有兩個學生,因為要趕過綠燈,按鈴跟加速一起,強迫大家讓他,真的是千鈞一髮就要撞到我跟小孩。真的就是騎車人的問題,我自己若騎U BIKE 在自行車道,如果前面有人慢慢走,我就慢慢騎,甚至下車牽著走,通常行人有注意到就會讓一下。坦白說我開車也是,看到有人在馬路上慢慢走,我就慢慢開。個人認為,行人路權最大,且不管什麼交通工具,撞到受傷最重的是人
首先,人行道行人優先,該慢慢騎第二,如果我慢慢騎你小孩亂跑差點被我撞,而你踢我的話,你應該沒辦法在這邊發文了tofuskin wrote : joeljule wrote:看完此篇感想,見議版...(恕刪)不要停在踢人這件事 (我沒在規避)沒人對納保有建議嗎畢竟台北市的人都有可能遇到這撞況出事真的拿20歲以下的沒皮條100多樓了,沒見-如果有ucar or umotor這種東西,是否應該納保的意見,ubike也該有同等精神吧...(恕刪)
踹人的行為應該不適用緊急避難吧?因為避免危險的選擇很多例如,以聲音告知騎士、拉住單車龍頭、拉住小孩等等...踹人非必要且唯一選擇踹人相較於單車騎士無犯意且未造成對方傷害的情況下反而是傷害騎士的行為緊急避難必須出於不得已且行為不可過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