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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ike 真是人間兇器

joeljule wrote:
看完此篇感想,見議版...(恕刪)


不要停在踢人這件事 (我沒在規避

沒人對納保有建議嗎

畢竟台北市的人都有可能遇到這撞況

出事真的拿20歲以下的沒皮條

100多樓了,沒見-如果有ucar or umotor這種東西,是否應該納保的意見,ubike也該有同等精神吧
tofuskin wrote:
沒人對納保有建議嗎

緊急情況先踢再說,是沒錯啦.

但對方2輛車是慢速由前方騎來,明顯樓主夫妻也都疏忽,
沒提前注意到.




"納保"並不能防止事故發生.

樓主該不會認為有保險之後,小孩可以任人撞,或者踢人.

所以納保根本是偽命題.

-----
真正該做的,應該是另一篇'單車可否騎斑馬線"裡所討論的.

自行車可否騎乘於行人道及徒步區,以及最近在炒的話題"限速".

tofuskin wrote:
沒見-如果有ucar or umotor這種東西,是否應該納保的意見,ubike也該有同等精神吧

現期不可能有UCAR跟UMOTOR那種鬼東西
台灣就那麼小一咖

納保是可以討論沒錯
但不是在這裡
因為閉門造車....
你把相關案例呈報給媒體給相關單位還比較有可能.......
怎會踹人的在這討拍拍?
動手就是不對!!
正常來說應該會先拉開自己的兒女吧

程度上懷疑會不會小孩子在路上嘻笑
突然不注意而跑到車道上?

這我就不懂了,納保的重要性?
同樣的情況,如果ubike有納保你就會讓騎士撞你女兒嗎?
這樓的先決條件不是騎士賠不起吧?

在這個案例中唯一受傷的只有被踢的騎士,就算他活該好了,
樓主想要ubike納保的訴求是希望保障不小心被撞的行人,
似乎也不是被踢的騎士,所以就算ubike沒保險又如何?
踢下去就是了!
tofuskin wrote:
不要停在踢人這件事 ...(恕刪)
我曾經碰過,在人行道,有兩個學生,因為要趕過綠燈,按鈴跟加速一起,強迫大家讓他,真的是千鈞一髮就要撞到我跟小孩。

真的就是騎車人的問題,我自己若騎U BIKE 在自行車道,如果前面有人慢慢走,我就慢慢騎,甚至下車牽著走,通常行人有注意到就會讓一下。坦白說我開車也是,看到有人在馬路上慢慢走,我就慢慢開。

個人認為,行人路權最大,且不管什麼交通工具,撞到受傷最重的是人
小的比較想問

有時間踢下去

為什麼什麼不踩一步人擋車呢?

手揮起來引起注意或抓龍頭?

而是要用踢踹的爭議性動作?

還是樓主練跆拳的?

腳反應的比手快?



xz12354 wrote:
國文不好,讀了三次才...(恕刪)

我以為只有我理解能力不好...
首先,人行道行人優先,該慢慢騎
第二,如果我慢慢騎你小孩亂跑差點被我撞,而你踢我的話,你應該沒辦法在這邊發文了

tofuskin wrote : joeljule wrote:
看完此篇感想,見議版...(恕刪)



不要停在踢人這件事 (我沒在規避)

沒人對納保有建議嗎

畢竟台北市的人都有可能遇到這撞況

出事真的拿20歲以下的沒皮條

100多樓了,沒見-如果有ucar or umotor這種東西,是否應該納保的意見,ubike也該有同等精神吧
...(恕刪)
踹人的行為應該不適用緊急避難吧?

因為避免危險的選擇很多
例如,以聲音告知騎士、拉住單車龍頭、拉住小孩等等...
踹人非必要且唯一選擇
踹人相較於單車騎士無犯意且未造成對方傷害的情況下
反而是傷害騎士的行為
緊急避難必須出於不得已且行為不可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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