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小比 wrote:這篇只想表達一下深夜...(恕刪) 警方本來就擁有公權力,只要站在他們的角度認為有必要執行的就可以依他們主觀判斷去行動,這就是執法人員的責任與義務呀,坦白說我也有習慣深夜在住家附近邊散步邊講電話的習慣,遭巡邏員警盤查也不下十次,我身上除了鑰匙與手機外也沒有攜帶過任何證件,但是我會主動請電話另一方等等,跟員警打招呼說聲辛苦了,相信這幾個簡單的表達善意方式會讓您可以省下不少麻煩 ...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及第7條對於身分盤查規定: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等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且為查證民眾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攔停交通工具、詢問姓名、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等動作。依上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其實當下氣氛不好,雙方火氣一來,當然就會誤會啊在下進出警局和法院如家常便飯,看多那種因為一時的態度導致局面很僵然後對罵或互嗆的例子其實當下雙方各讓一下就好了樓主如果認識警員朋友也應該熟悉他們一線執勤的辛勞當然有的還滿會刁難人的,笑笑就好如果他們有違背職務那就另當別論
托小比 wrote:別扯將心比心抱歉~如...(恕刪) 有隨身菸灰缸?沒圖沒真相..........上01請帶圖況且~~自己都說 進警局不是第一次 (而且口氣好像有點得意)可見版大原本對條子來說就是個熟面孔條子請你去警局喝茶 也只是剛好而已至於上面幾層樓嗆條子嗆得很屌的回文最好這些人有本事日常生活中就對條伯伯這麼嗆躲在01後面嘴巴上佔便宜...頗幼稚耶
讓我想到這則影片http://www.youtube.com/watch?v=2NKDRc9Hp8c台灣警察已經很和善了啦,我相信在美國這種槍枝氾濫的地方,警察就不會只是口氣差而已...何況他們執法並無不當,帶回警局是職責所在,這麼晚還要巡邏也蠻辛苦的,互相體諒吧。
上禮拜我停在路邊格子等人,一邊抽煙一邊玩手機,就有兩位條子說要看我證件,又一要聞我煙盒(懷疑我吸毒是吧?)當下索性把車內、車廂能看的都給他看看,反而換他們不好意思看了-_-#一下子,瞎扯幾句閃人,剛好我朋友也出來了。心得:行的正、大方些、他也沒啥好刁難你的,也不至於造成不方便吧。當然,人有百百種,鴿子也有白鴿、黑鴿,態度定也有好、壞,但重點還是在自己的行為讓他無話可說,要刁也刁不下去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