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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高雄自行車道腦殘的設計及我最大的行人!

jliusyl wrote:
專用道這三個字應該就很清楚了吧?(恕刪)


藉此機會問問...

您認為自行車可不可以騎在"機車專用道"??

我相信, 答案可以引發您的思考...
march6047 wrote:
藉此機會問問...您...(恕刪)

機車專用道當然是機車專用阿.
可是別以為慢車道就是機車專用道喔.
而且要分清楚甚麼是機慢車專用道和機車專用道.
反而機車才常騎到自行車專用道上吧.
大家都遵守規定就沒這問題, 沒甚麼好討論的.
從看到105樓樓主說的撞到人是我的問題,我已經說了"速度不是問題"!這不是重點,請依照主題回覆,就算我沒有減速違規了也是警察的事.跟裝碼表表問題"".
我認為這已經是單車大頭症本來不想回文了.
只是有幾個人對道路法規好像有誤解.就說說我知道跟了解的好了

以道路交通法規來說並沒有規範自行車道限速.所以這是依地方法規用號誌來規範.
第 124 條 慢車行駛,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並服從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

不過若是與中央法規起衝突來是以中央法規為準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連接點按所有條文)
第 7 條 車輛所有人、駕駛人、行人或其他使用道路之行為人,違反本規則之規定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處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未規定者,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公路法、市區道路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處罰

至於行人能不能走自行車專用道.自行車能不能走人行道
第 124-1 條 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礙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於人行道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慢車並應依標誌或標線之指示行駛。

第 133 條 (行人在人行道行走)
行人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應靠邊行走,並不
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


第 134 條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
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二、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
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三
公尺以內。
三、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快車道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
四、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
進。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
五、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
六、在未設第一款行人穿越設施,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應注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


所以影片中行人確實有違法. 不過現在行人路權還是蠻大的

一般道路再沒標誌限速的地方.都是速限速40.
(第 93 條第一項)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
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
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
公里。


那是不是在人很多.車很多時.就算危險駕駛.也能用這個理由.說我沒到限速.不算違規.

每台自行車出廠都沒有前後燈.現在規定要裝.被抓到要罰時

你是不是也能用出廠時就沒有了.所以不用裝了這個理由來推卸.

所以在限速的地方有超速就是事實.不管有沒有裝馬錶.


高雄自行車道我不知道有沒有限速.如果沒有標示因該就是希望大家能自律禮讓.

我這裡沒有讀格程式.也不知道影片中速度到底是多少.

不過很明顯的是有危險駕駛.大家砲的是這個.


很多人之所以不去跑自行車道.最大的原因還是車速.自行車道意外原因繁多.

車速快容易反應不及.跑一般道路跟偏僻點的路來減低意外發生機率.(沒辦法影響別人但是能從自己做起)

一方面來保護別人.一方面也保護自己.

不過看來沒限速規定還是不行.市政府把大家的道德感觀放太高了.
樓主真是寬以律己,嚴以待人,什麼叫減不減速是警察的事?照你那麼說別人怎麼不守法也是不關你的事阿,你管
那麼多幹嘛?
chhuang1010 wrote:
高雄市自行車道,和人行專用道是畫在一起的,表示兩者可以混用,指示提醒你最好走你自己的專用道,來人車分離,但沒有限制哪一方不可以走哪一道。不然地上怎麼沒寫禁止自行車,或者禁止人行?

一樓早就貼上相關規定了,有問題嗎?
沒寫就代表沒有禁止?那我請問你高速公路有禁止人行嗎?

秋風小刀 wrote:
別忘了當你在批評人家所說的事不合邏輯或不夠真實時...
你自己也只是用說的...

這就是01
鍵盤車手

march6047 wrote:
您認為自行車可不可以騎在"機車專用道"??

不行

jliusyl wrote:
機車專用道當然是機車專用阿.
可是別以為慢車道就是機車專用道喔.
而且要分清楚甚麼是機慢車專用道和機車專用道.

正確!

jliusyl wrote:
大家都遵守規定就沒這問題, 沒甚麼好討論的.

我想表達的就是這樣,行人走他的,我騎我的,互不相干,會有危險嗎?

哇係阿卡 wrote:
第 133 條 (行人在人行道行走)
行人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應靠邊行走,並不
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

有畫設人行專用道,所以行人要走人行專用道
哇係阿卡 wrote:
(第 93 條第一項)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
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
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
公里。

哇係阿卡 wrote:
那是不是在人很多.車很多時.就算危險駕駛.也能用這個理由.說我沒到限速.不算違規.
每台自行車出廠都沒有前後燈.現在規定要裝.被抓到要罰時
你是不是也能用出廠時就沒有了.所以不用裝了這個理由來推卸.
所以在限速的地方有超速就是事實.不管有沒有裝馬錶.

我若真的超速了,警察攔下開單我也認了
不需要再推測我的車速多少了,人眼是比不國家認證專業儀器的
我是嘎嘎 wrote:
一樓早就貼上相關規定...(恕刪)


唉~還是選擇性失明..而且嚴以律人.寬以待己

好像可以不用回文了..

有人要去申請封樓麼.
哇係阿卡 wrote:
唉~還是選擇性失明..

所以你的重點是這個嗎?
哇係阿卡 wrote:
六、在未設第一款行人穿越設施,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應注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
其實可以不用回這篇了啦

反正樓主就認為他騎快被條子抓再說

沒有安全觀念的人危險度就跟路上那些死飆仔沒啥差別

限速不只是給警察當開罰依據的,主要是保障自己跟他人安全去設下的

你真的不認為你的速度快才能一直超越所有的車嗎??先不談你的速度畢竟你覺得速度合理這很主觀

不過我真的不想聽到後面叮叮響的催促鈴聲

我車上沒裝鈴就是不想打擾其他一起使用道路的行人或單車,慢慢騎也不用靠鈴聲警告前方注意後方單車

我都慢慢的繞過行人或在後面慢慢等他們穿越在通過,反正我騎車當運動又不是在比賽

樓主別再抱怨慢車道危險了,只有不安全的駕駛沒有不安全的道路(坑洞除外)
只能說守秩序的還是會守秩序 不守秩序的還是不守秩序
個人品德問題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sx4club/
jliusyl wrote:
機車專用道當然是機車...(恕刪)


那問題繼續

舉常有的情形, 如果這條路只有汽車道跟機車專用道, 而人行道都被店家騎樓占了(人可以走過去,但偶而有上上下下的階梯).

這時候自行車騎士騎哪?

ps. 我指的是地上有寫機車專用道,而騎樓外是停車格, 停車格離機車專用道只有半米寬,機車道左側就士雙線的汽車道.

jliusyl wrote:
大家都遵守規定就沒這問題, 沒甚麼好討論的....(恕刪)


針對我跟你討論的問題, 要遵守什麼規定呢?

"行人不可以走自行車專用道嗎?"

請問這是什麼規定, 法條在哪?(上面有人貼文, 但並不是規定不能走吧?)

ps. 仍然一句話,搬出法條是下下策. 人與人相互尊重才是上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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