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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車族又被拿來鞭了.....

castle0531 wrote:
錯!!大錯特錯!!是...(恕刪)


+1,沒啥見識的人,當然很多東西不明白,您說得真好~
應該是這樣說:[機車所產生廢氣排放量是腳踏車的N倍,所以造成的空氣污染是腳踏車所無法去比較的也就是說你騎機車付稅金是應該的,機車的重量是腳踏車的N倍,所以對道路所造成的損壞自然是比腳踏車還要來的高,所以針對此點來說你騎機車付稅金更是應該的,況且你騎機車所造成的空氣污染如果要認真說,就是你騎機車所產生的廢氣都讓你自己吸收的話,相信你能騎乘的里程數應該不超過10公里(因為10公里的機車廢排氣都全數吸收後.....這個人應該也回蘇州賣鴨蛋的!)]
puec wrote:
行人>單車>機車>汽車
我沒記錯應該是這樣吧。..(恕刪)

理論是這樣啦
實際上是反過來的
我走路過斑馬線的時候
要閃公車.汽車.機車.單車.娃娃車..............
基本上台北市行人是沒什麼路權的



小弟個人也是個單車族,但那天騎機車在路上卻遇到了單車白目,速度不是距離,配備更不是問題,
稅金是.....無言以對,總之!個人覺得一切造成白目單車族的出現原因只有2種:1.馬路上並排騎車 2.行駛在車水馬龍的路中央;這種是害人害己的行為!本人加以嚴厲斥責(無奈卻不能給予約束作用=.=)
就是這2點!!!!污了單車族的名聲!!!
更可惡的是,有些人盡利用些歪理,在網路上互相攻擊批評(欲詳知歪理,請爬文.....)
不用說上什麼互相禮讓,如果大家都能"安份守己"的遵守交通.道德準則來行駛機車.腳踏車
如此世界是多麼的美好.
這樣的論調有點怪,比方說,我有汽車、機車及單車,一個屁股不可能同時駕馭三種交通工具,因此我沒開車時,我可以騎單車,因為稅我有繳,你管我騎什麼,問題不在這裡,樓主提到騎機車時速約70公里,在交通法規裡,我只記得機車最高時速為60公里,你超速還怪別人騎的慢,要刮別人鬍子,自己先刮乾淨,尤其這種怪論調少發表為妙。
如果按照po文者的說法 那是不是以後要課個行人稅 不然不能走路出門
你怎麼知道騎單車的 稅沒有你繳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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