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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我一直在超速


原來我也超速了
時速10
真不太人性化
拉也安捏~
看到商機了 我看到商機了

趕快來研發 單車超速雷達 肯定有搞頭



不知道警察會不會用 雷射槍來打

如果用雷射鎗就比較麻煩了 不過 單車車架正面看起來 這麼小

遠遠的警察也不好瞄準吧 ? 那麼只能打車上的人 ,

由此可推 要避免單車超速被警察取締努力減肥是個辦法

讓警察遠遠的時候很難打到你 既能身體健康 也能避免被開罰單



人類的平均步行速度大約是5~7 KM/h,
稍微小跑步就會超過10KM/h了,
請問單車速限十公里這規定是怎樣?
暗著來的打壓單車族嗎?
不用說現在這些設計精良的新單車,
我騎阿公時代的山東大鐵馬都會超速了啦!
親愛的中華民國官員們、『民意代表』們,
請你們醒一醒好嗎?
不要再躲在辦公室裡面睡覺了好不好?
饒了我們這些中低收入戶的老百姓好不好?!
求求您啦!大爺!

inben2 wrote:
另外:
「如果是競速用的自行車,最快可以到時速六十公里,一般的變速腳踏車,用力騎,也能夠有三十到四十」
這是真的嗎?
我騎 MTB 下坡逛衝,也大概到 30 ....


我曾經在平地道路上騎到48= =...我也是MTB= =

看來我們大家都嚴重超速了
一上車隨隨便便給他踩兩下就有十幾公里
難道政府要我們用牽的走在馬路上嗎?

這是哪一個笨蛋提出來的法案 ?

叫那些提出法案的上街騎騎看
丫祐 wrote:
看來不久後,自行車道...在自行車道架三角架.......(恕刪)


小心訂個跟重機一樣的規定

前面後面都要掛大牌........
如果照這樣騎腳踏車的規定也越來越多

慢慢的腳踏車不也失去休閒娛樂的效果了嗎....
我想,只要自行車再紅下去,

在政府沒錢又要政績的雙重前提下,

越來越多的規定與罰責是一定會滴~~~~
人行走平均速度約1小時4公里
跑步約1小時8公里
騎單車約15-25公里
騎機車約30-60公里
開車約40-80公里

單車道10公里因該是指,超過20公里才有開罰吧
道路25公里,就是超過35公里

其實建議速度因該是15公里與30公里比較合理,
不過公路車30公里可能會感覺不夠快吧(40公里)

不過如何抓與罰多少才是重點
但是在開罰前,因該先去罰騎車或走路上單車道的人吧
既然是單車專用道,機車跟行人請止步。
還有單車道亂蓋的政府機關也因該先去罰吧,基本上工程都做的很差
各位魔人大大!
小弟猜測會這樣訂不是沒有道理的
原因很簡單要留一些壓縮密的的空間給立委諸公們大筆一揮加碼用的就像是編預算讓諸公們砍一樣的道理是藝術不是蠢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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