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否來個延伸議題,正反雙方準備再來大戰一番

先看這 『南投火車好多節』系列活動----
活動1. 7/19~8/24 綠色隧道健康行 起點 : 龍泉車站
活動2. 8/2~8/24 兩鐵共構遊集集 (得自備單車或現場租車) 起點 : 集集驛站 >> 集集車站
兩個活動都會進入車站,還有蓋戳章活動,屆時也會有單車進入廣場 ...
延伸議題 :
參加以上兩項單車活動時,人車是否可以進出車站 ?
如果不能進入車站,那該如何取車 ? 該如何蓋戳章 ?
解說員是否會以該活動會影響車站之行人,而驅離活動人員 ?
爲彰顯騎士精神與公德心,是否應阻止龍泉、集集兩車站舉辦上述活動 ?
其他請自行新增 .....
新一回合正式開始,請繼續 ....

集集畢竟算是個觀光景點
那個解說員想必在那邊已經碰過成千上萬個像原PO這樣單車族想停車在走廊的吧
所以當一樣的情形每天一直在重複的時候,或許口氣會比較不耐煩一點
何不互相體諒一下呢?
我覺得錯的是如果這種情形常常發生,鐵路局應該盡快弄個立牌或警告之類的來規範
否則01還會出現更多類似的抱怨文
另外,個人也覺得放照片不妥,好像要大家指認這個人是壞人一樣
甚至還有人放大照片?這是什麼心態??要問是誰不會私下用私人訊息嗎??有必要在公共版面弄這麼大張的照片嗎?
搞不好他是個對家人很好的好爸爸,工作認真的好員工,對朋友親切的好人
只是因為停車在走廊的情形一直發生加上剛好心情不好所以說話不耐煩了點,這樣就要被貼上標籤公審??
想想之前寶來老總自殺的前車之鑑
01算是個蠻多人看的公開討論區,就某方面來說可以算是個媒體了
在抱怨一切之前先想想自己的作為
本頁網址:http://emmm.tw/L3_content.php?L3_id=12079
集集火車站之歷史沿革
民國七十五年(1986年)以後,台灣鐵路局以集集支線嚴重虧損為由,乃有意停駛並拆除集集線火車,幸賴地方人士極力反對而免遭拆除之命運。然鐵路局為節省開支起見,自民國七十九年(1990年)起,將集集站改為無人管理之車站,但卻因此而導致環境髒亂,設施頻遭破壞,形成破敗之景象,幸自民國八十三年(1994年)集集鎮長林明溱致力於發展本鎮觀光事業,除捐資雇工整理環境外,並將車站加以綠化美化。民國八十三年(1994年)更於車站旁闢建停車場,並向國防部爭取報廢戰車兩部,陳列於火車站前供民眾參觀,使得集集火車站逐漸恢復生機。
近年來為了重振集集支線往日之雄風,鐵路局及集集鎮公所大力倡導「集集小火車之旅」活動,使得觀光客到集集旅遊者日漸增多,尤以每逢假日,集集線火車常常客滿,集集火車站車水馬龍,相當熱鬧。其中不少旅客由台中或二水搭火車到集集站下車後,再於站前向近年興起之腳踏車出租店,承租腳踏車到鎮內之綠色隧道、開闢鴻荒碣、大眾爺祠、廣盛宮。特有生物保育中心、明新書院、化及蠻貊石碣等地做一日之遊,此集集古鎮腳踏車之旅,可盡情享受本鎮古蹟及田園風光,深受旅客喜愛,而集集火車站乃成為此一活動之中心點,逐漸展露蓬勃之生機。
假日人多時將車放在車站走廊大家還認為是管理員的錯嗎?
口氣不好是你被趕的感受吧?
台中小康 wrote:
假日人多時將車放在車站走廊大家還認為是管理員的錯嗎?
口氣不好是你被趕的感受吧?
不知道這位大哥講了這麼多
可以回答我跟danlqvr親身遇到的問題嗎??
"你能進到車站前就不錯了,我上次去光是要到那廣場火車頭前面
再那拍個照,就被趕走了…"
我三月去的時候
只是"剛要"進入廣場,就被趕了,連到火車前拍張照的機會都沒有......
前面也有其他人貼照片,是剛進廣場就被趕了
那這該怎麼解釋呢??
廣場應該是公共開放空間吧........
也應該沒有危害到任何人的不便吧
請不要用自己片面的認知去硬魯
你有親自去那邊試試看,到底到了哪個區域就會被趕嘛??
如果只挑對自己有利的觀點來打嘴砲
跟某先生所制定的景點分享上傳的規定有什不同呢??
用小小的字來讓大家忽略,然後以"割地賠款"的條約唬爛好心分享的人
最後那個條約根本是與法律相違背的...........
最後的解釋只是.......
"慘澹經營賠了很多年,所以................"
郭紅人
鍋弘人
鍋紅仁
這三鍋人到底差在哪我也搞不懂
今天某家包子店生意很好
店前的客人很多又很亂
店家卻沒有要求排隊的樣子
這時若對這樣的雜亂看不過去
你可以開口希望大家排隊
這樣對大家都有利
至於別人聽不聽
那是看別人的修養
如果你勸了
有個人還是不甩你
雖然那個人很令人生氣
雖然你會很不爽
但是不排隊並不犯法
你也沒有權利驅離他或禁止他購買
頂多是用公眾的道德意志去批判其行為
這個主題也可分為兩個層面看
第一個層面是行為上妨礙到他人通行的權利
這當然讓人厭惡
但這跟單車並無必然關係
今天像版主所言三、五台單車停靠
或是七、八個人站在車站廊下談天
或著某人大包小包行李放在那休息等車接送
都一樣可能妨礙到他人的通行權
因此我們原則上希望個人能夠各自自律
儘可能的不造成影響以尊重他人行的權益
任何人也都能去提醒事主的行為造成了他人的不便
希望他能修正
但這不代表任何人有權對其驅趕甚或吆喝
因為第二個層面而言
在那邊單車臨停、談天、休息並不觸犯任何法規
如果個人已善盡保留通行空間責任
其他人更無權驅離或斥喝
講更難聽的
如果你很不要臉的無視他人厭惡的眼光
於法別人也不能拿你怎樣
集集車站時常會有員警在那巡視
有時還有所謂的移動派出所在那
因為之前我就曾在那邊單車展開
遇到站在那的員警還很親切的說要騎車去自行車道
在這邊是很不錯的活動之類的
隨口聊了幾句
我把車弄好後就把車牽出廣場走了
感覺就很不錯
所以上次在相同的地方被一位仁兄驅趕
才會回他這裡禁臨停的話可以請警察來開單處罰之類的話
聽到我願意接受被罰
他反而不理我了
希望保持暢通和禁止臨停休息是兩回事
一個是講情理 一個是直接講法
如果自覺已顧到情理又不違法
就不必受氣
如果真是所謂義工志工的善意提醒規勸
希望保持暢通那也是好事
可是看那種標準不一且選擇性的驅退行為
(你騎車站附近的出租車停那邊然後去拍照
看他管不管你)
反正要說是善意
我還真看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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