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溝通不良的單車店!!!

不過是1台腳踏車車
要我馬上走人
甚至跟他對槓

別家買不到嗎?
晚幾個月買不行嗎?
為何缺車時候買?

想一想
您下次就不會碰到

不過是台腳踏車嘛
多會漲價
有限啦

少林 wrote:
那麼,你同意那最後一句,並且也會向你的客人說了? ryanpopo兄?


我的評論是:『從樓主的描述看得出來老闆最後擺了一副高姿態,不過距離惡形惡狀還有一段距離吧!?』
而且我是個不需要面對客戶的上班族,「不少店家的代表」是樓主發給不同意見網友的帽子,我只是拿起來戴戴看而已。

少林 wrote:
管他態度管他林口管他坐公車,我相信此地絕大多數與我持相同意見者看到的只有這行字!
"你要不要?不要的話六點以後有其它人要買!!!"


這是誇飾法嗎?我同意這句話的效應可以放大幾倍來看,但如果真像你說的什麼態度、過程,都可以忽略不管,那只能說很遺憾,我無法認同。
又來了...唉

「誹謗罪」的行為人必須指摘或傳述損害他人名譽的「具體事件」。如陳述某人是同性戀、與某人有通姦行為、竊盜、詐欺..等。

按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又善意發表言論,且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言論者,不罰。

所稱善意者,乃惡意之對,係指行為人心意之初動,並無惡害於他人之故意者而言。
稱「可受公評之事」,係指依其事件性質與影響,應受公眾之評論評斷或批評者而言。
至於是否屬可受公評之事,其標準如何,則應就具體之事件,以客觀之態度,社會公眾之認知及地方習俗等資為審認,一般而言,凡涉及國家社會或多數人之利益者,皆屬之;稱「適當之評論」,即其評論不偏激而中肯,未逾越必要範圍之程度者而言,至其標準仍應就社會一般之通念,以客觀之標準決之。

以這幾點看來,小弟實在看不出陳述這一事件(真實事件),哪一點構成誹謗了...

「老闆不說話」換成「老闆沒有講話」,語意雖不同,但是是一樣的事實(那就是沒講話),請問就此一事實如何構成誹謗?煩請解惑...感恩
=> 咦? 老闆! 攜車袋呢?
=> 喔!目前沒有攜車袋,你過兩個禮拜再來拿!
=> 老闆!我住林口,沒有攜車袋沒辦法坐客運回家阿
=> ......(老闆不說話)
=> 老闆!你剛才電話上怎麼不說沒有攜車袋?
=> (老闆露出一副令人厭惡的表情說) 你要不要?不要的話六點以後
有其它人要買!!!



看了好久...大致上我也覺得是溝通問題啦
不過..其實我最想知道的是....
樓主的朋友在說...

1.老闆!我住林口,沒有攜車袋沒辦法坐客運回家阿
2.老闆!你剛才電話上怎麼不說沒有攜車袋?

在說這2句話時是什麼樣的態度跟表情....
(我不是要樓主朋友敘述.是指在車店老闆眼中看這位客人說這2句話時的感覺)
我不是在為店家說話..
只是好奇很多人推荐的店家會用這種態度(露出一副令人厭惡的表情)
到底是發生什麼事會讓他只憑電話就留好車.還提前幫他組裝好車車..
最後用令人厭惡的表情對這位客人說話....(到底是花生省魔術)
各位大大,今天小弟特地跑一趟星奇問謝老闆,以謝老闆說法是當天接到版主的朋友來電詢問並請謝老闆留車到下午六點,沒想到之後謝老闆還接到另一位也想買車的車友來電詢問,所以謝老闆只好跟第二位來電說剛好已經有人早一步預定 但只保留到當天下午六點,如果沒來簽的話舊可以賣你;而當天下午5點多版主的2位女性友人到店裡簽車(此時車都組好),但聽到沒攜車袋,就跟老闆說可以不買嗎?然後謝老闆就說可以阿!因為剛好你不要六點以後有人要買,然後版主的朋友就走了.因這件事謝老闆覺得莫名其妙,當天根本沒怎樣阿.因我是轉述謝老闆本人當天情況的說法,所以不知版主是否可以請你女性朋友確認謝老闆說法,因該會比較好點,怕版主聽錯造成誤會.
ashyong wrote:
各位大大,今天小弟特...(恕刪)


哎呀! 狀況急轉直下也!
實情如是,那小老兒就欠星奇,R兄,還有眾家反方們朋友一個道欠了!
這種情形自然這話就可以說了。

那麼,諸君,對不起了!

(因為我可以確定…也許是有點性別歧視的…當天狀況應該是這樣了。)
(理由還是…那種話在那種情形是不可能出口的。但如果是原買方不要的話自然就可以說了)

老闆敘述的話跟版主敘述的話也差太多了吧

狀況一.老闆省略太多
狀況二.版主杜撰太多

哪一種機率大呢
大家想想應該就知道答案吧
http://tw.myblog.yahoo.com/abaama/
樓主和我的原文都已經編修,看不懂的抱歉了。

關於毀謗罪有兩種可能:

1. 樓主原文的最後(已刪除)關於『有沒有可能.....』這段,很明顯是樓主的臆測,但是並不因為只是臆測就不算毀謗,依前後文是有可能被認定為毀謗的。
2. 『事實描述』的部份,萬一老闆否認:
A.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B. 善意發表言論,且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言論者,不罰


除非樓主握有證據,否則言辭還是保守一點,樓主也編輯過了,這部份的討論就這樣吧。

個人不是唸法律的 .

相信許多人都知道 : 法律是社會最低的標準 , 最後的防線 .
法律更從來不是保護好人的 ----- 一種遊戲規則和制度而已 .

光條文有用 ? ?? 台灣的法制是不像樣法 , 既非大陸法(不是China)
也不是英美法 . 刑法罪刑法定 , 卻常是莫名其妙的 "經濟法則 "
"自由心證 " --------- 阿港伯說得好 : 司法是皇后的貞操
或許貞操帶的存在 , 是因從來皇后多誹聞 ?

拜託雖說法律和生活習習相關 , 但多少人理它 ? 認為它公平 ??

套句扁老大 : 有那麼嚴重嗎 !!!!!!!!!!! ????????
lacuna0517 wrote:
正要付錢拿車時
=> 咦? 老闆! 攜車袋呢?
=> 喔!目前沒有攜車袋,你過兩個禮拜再來拿!
=> 老闆!我住林口,沒有攜車袋沒辦法坐客運回家阿
=> ......(老闆不說話)
=> 老闆!你剛才電話上怎麼不說沒有攜車袋?
=> 你要不要?不要的話六點以後有其它人要買!!!
同事氣炸了!決定維護自己的尊嚴 二話不說掉頭離去!!!
居然有人這樣做生意 仗著現在缺車的時候擺高姿態
自己的疏忽造成別人的損失(時間&金錢) 卻不試著補償或道歉
總之 現在缺車缺得凶 各位車友要小心購買 免得花錢又傷身...
...(恕刪)


這位開板的小姐
你這完全是不正確的表述 .....

那天在你們買賣時間,我剛好是從頭到尾的旁觀者。(我也是客人剛好在星奇店家)。

你跟你朋友(兩位小姐)買車,從一開始到星奇,老闆拿車出來,幫你們介紹車子摺疊方式,並且調整車子變速打氣裝水壺架等,直到老闆花了好些時間介紹到你們認為OK滿意,然後你們進來,走到後面小桌子要買單的時候,我可是從頭到尾都坐在店門口右邊的小椅子上觀看。

不過看到你的引述,真是讓我驚訝,怎可以顛倒是非呢? 這樣完全對店家是一種傷害。

確實沒有攜車帶(缺貨),當你們提出要坐公車回家,沒有攜車帶確實無法坐公車,老闆聽到也楞住。
老闆沒有說話...(我猜想老闆還真想不出辦法如何讓你們帶上公車).....
下一句就是你們說話了:老闆那我可以不買嗎? 老闆回答: 可以。

老闆不會因為你們說要買,幫你們服務,弄了老半天,然後說不買就生氣的。
或許老闆不太會講話(屬於做事型的人),老闆意思是你們不買沒有關係,不用太在意,等等六點也是有人要來看這台車。

如果星奇老闆對待客人有如你所表述的態度"仗著現在缺車的時候擺高姿態"
那麼幫你們兩位介紹車子,服務的這些事,又算是什麼?? 高姿態的服務??高姿態的以客為尊???
不過話說回來,老闆的應變能力還真是稍差一點,攜帶帶缺貨這點,其實應該有商借之法,只怪老闆太古意。

麻煩下次要抒發自己買不到車子,抒發不爽情緒之前,先想想這句話【人在做,天在看】是非公道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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