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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台灣人的觀念,大車逼小車,快車逼慢車。
單車不該併騎,但是嚴格來說,他也不需要讓你,
在沒有畫分快慢車道或是規劃出自行車道,只有單車道的情況下,
不管是單車、機車、重機、汽車,都享有同樣的路權。
即使單車靠邊讓你超車,這個就叫同車道超車,屬違法行為,
只不過法規這樣寫,真著上路大家互相禮讓尊重一下也就算了。
但是請記得人家是讓你是禮貌,並不是非得要讓你不可。
不對哦,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4條:
慢車起駛前應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並應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慢車行駛,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並服從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
慢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側路邊行駛。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對行駛地區、路線或時間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二、單行道道路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三、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
四、不得在禁止穿越地段穿越道路。
慢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應注意安全之距離。
慢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與他車行駛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再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
側路邊行駛。

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五、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六、行進間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
、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七、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前項第七款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罰鍰


還是靠右邊騎吧,不但有禮貌又可以省荷包哦
人不輕狂枉少年 我以前也是騎速克達在那邊胚
現在也是假日單車族 現在騎自行車 走過以前胚過的地段
都覺得當年自己很幸運 都沒出事
我記得沒錯的話 北宜限速是40公里吧?


我也拷貝擷錄一段 供大家有空參考(若是做不到道德上禮讓之高標,至少看看法律怎麼規定)

第 6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以下省略

第 99 條
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
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
、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三、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
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五、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六、不得在人行道行駛。
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
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
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
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
轉彎。
機車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僅以後輪著地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亦不得
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執行任務之警備或巡邏機車,得不受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九十九條之一之
限制;並得行駛快速公路、市區快速道路,不受標誌或標線之限制,但應
開啟警示燈。

第 99-1 條
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規定。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
誌特別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第 101 條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
道、道路施工地段,不得超車。
二、在設有學校、醫院標誌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地段
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者,不得超車。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
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
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
狀況。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
。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
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六、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之警號時,不論來自何
方,均應立即避讓,並不得在後跟隨急駛,亦不得駛過在救火時放置
於路上之消防水帶。
七、遇幼童專用車、校車、殘障用特製車或教練車時,應予禮讓。
汽車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之警號時,應依下列規
定避讓行駛:
一、在單車道路段,應即減速慢行向右緊靠道路右側避讓,並作隨時停車
之準備。
二、在同向二車道以上路段,與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同
車道之前車,應即向相鄰車道或路側避讓,相鄰車道之車輛應減速予
以禮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得利用相鄰二車道間之車道線
行駛,而在車道線左右兩側車道之車輛,應即減速慢行分向左右兩側
車道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
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
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
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
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
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
行駛。
三、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
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
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
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
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
轉。
六、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慢車道上行駛之車輛不得左轉,
在快車道行駛之車輛不得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
,應依其指示行駛。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八、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左
轉彎車輛先行,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
,左轉彎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
九、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時,應讓已進入圓環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行經多車道之圓環,應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一、交岔路口因特殊需要另設有標誌、標線者,並應依其指示行車。
十二、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應依車道連貫暫停,不得逕行插入
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十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應在
路口停止線前暫停,不得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
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前項第二款之車道數,以進入交岔路口之車道計算,含快車道、慢車道、
左、右轉車道、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調撥車道。
同向有二以上之車道者,左側車道為內側車道,右側車道為外側車道。
講得好像沒繳稅路不給用一樣,
北宜是一個對剛接觸單車爬坡的新手來說一個還算友善的地方.
要爬但又不會太難爬的程度


之前在石碇的廁所就看到兩台重機只是過個彎外側也沒車硬要吃對向,
剛好遇到對向車又很驚險的縮回去的


人要作死和騎什麼車種有何關係呢..?
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側路邊行駛。

上面這句話很有想像空間,是不超過雙黃線就算右側路邊,
還是單向車道切一半的右側?!

但是下面這一句就很明確了!
一、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
道、道路施工地段,不得超車。

做的到嗎?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罰錢事小,生命無價.
枝花歌 wrote:
每個族群都有用路權,大家要相互尊重
重機可以騎北宜嗎?當然可以,不要胚車影響到他人安全即可
單車可以騎北宜嗎?當然可以,盡量靠邊騎不要併排影響其他用路人安全即可

北宜對重車、單車騎士都是不錯休閒路線,
大家都是騎士,
喜愛騎乘愛駒、享受馳騁北宜這條優美舒服的路線,
我相信前人在開闢這條路線時不是給後人胚車用的,
別忘了當一個騎士的初衷和浪漫 ~

boss821222 wrote:
講的真好,我鍵盤上都是淚水!遵守規則!安全行車!相互禮讓!

當你將來有機會辛苦拉拔自已小朋友到上小學時,你會流更多淚水!下面有兩支影片供參
在日本
在台灣

seeher wrote:
當你將來有機會辛苦拉...(恕刪)

我看過河濱騎機車進出
不少都載小孩子三四貼的

違規成性還找理由的人士
積習難改的例子不少
個人認為 不是會拉拔小孩就一定能體會
不然也不會有照顧疏忽上社會新聞的
boss821222 wrote:
上周日放假難得去北宜...(恕刪)

限速是多少 是依不同地點而定的
阿只要違規不嚴重 超速個10幾20壓個線
就能出來為公路禮儀發聲
你是想競選公路禮儀小天使膩?
政見是違規沒關係 不要太嚴重就好降?

其實分什麼單車族,機車族 也滿幽默的
沒人說騎機車 就不能也開車,也騎單車的
不過大方地講自己違規 還能大口徑地指責別人
通常都是製造危險的 河濱的單車族,機車族都聽過很多次

重點可不是什麼車在用路
而是用路人本身的行為有多危險
是不是先檢視一下自己的行為比較好呢




boss821222 wrote:
我都騎很慢,最多不會超過65(我錶速60公里過速限50相機不會照像)

boss821222 wrote:
雙黃線也沒有全超,就壓在線上而已

我想也是 既然北宜有這種拿別人性命開玩笑的
確實大家要小心一些比較好

那麼喜歡又超速又違規 誠心建議找個賽車場
做點功德 不要在公路上當危險因子




d1994830715 K大 wrote:
慢慢來回你一下好了"...(恕刪)

boss821222 wrote:
我的壓車是指那種膝蓋磨地板的技術,我沒有到那麼誇張...(恕刪)

人家回了那麼多 只講這點沒那麼誇張嗎?
阿所以是其他吐槽點都是對的囉?

還好只反駁一處呢 想想也是
每個點都要砸自己腳一下 再修改一下
要是整篇文大幅翻修被鎖
你就沒辦法再進來練手指了




罐頭家族 wrote:
偶住在北宜路上....
偶住在北宜路上....
偶住在北宜路上....

這棟樓的樓主 是公路禮儀小天使喔
我想北宜的住戶應該可以考慮
請樓主推廣 吃油車安全駕駛的理念呢

樓主要不要也示範一下
你的公路禮儀是啥 讓北宜住戶安心一下
麻煩不要是超速壓線那種禮儀

Ken一路發 wrote:
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側路邊行駛。

上面這句話很有想像空間,是不超過雙黃線就算右側路邊,
還是單向車道切一半的右側?!...(恕刪)

首先,靠右側的自行車也被 "胚車"
的撞飛了。

因此必須先思考,機車是不是都有騎在路中間,不超雙黃線,也不去撞靠邊的車,
再來討論。

不吃到靠邊的自行車以及行人,以及不吃到對向。
但彎道"胚車"要可以完美做到?

接著討論這個法條,慢車一定要靠邊。
結果有些未設慢車道,道路也只有一台汽車能過的寬度,旁邊就水溝。
汽車道有時還有兩條,就是有汽車要你靠邊,靠去哪裡?
一個不小心就進溝了。
惡劣。沒並排也不是要讓他搞進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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