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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ike 真是人間兇器


379549 wrote:
防衛觀念不是無限上綱...(恕刪)


那男生騎Ubike水平視線約165吧,當時他在撇頭聊天應該根本沒看到107公分高的地上物體

而前輪靠近我時未減速,所以踢下去

你還要轟請繼續
我是說明狀況,但當下是直覺判斷

我沒要閃避法律

harker633 wrote:
以你所敘述的,5歲女...(恕刪)


請先去看刑法24條緊急避難==
我前兩週在信義區看到一位太太在用Ubike練習騎腳踏車....
(101往誠品方向)那位太太連直線5公尺都騎不好....
一台車就這樣在自行車道和人行步道上搖來晃去....騎騎停停
而且煞車也不太會控制.....一煞就咬死....車立刻傾一邊~
坐墊調太高(或是不會調)....瞬停時人必須要跳下來才能撐住車子
看了真替她捏把冷汗~....嚇的我遠遠就先繞道避開
tofuskin wrote:公共政策應該是做到服務部份族群,但不影響


看不懂你想表達的是什麼?

這種行為跟瘋子有什麼差別?

難道樓主是人間不定時炸彈?
將Ubike 租借費用列入綠色獎勵可以抵所得稅,假如

用列舉就可以反向查出user 的家戶總所得

不過用標準扣除額就無法查出,不過通常年收入破

200的人不會用標準扣除


悲哀
台灣會如此之慘,就是你們這些學法律、玩弄法律的人搞的!!

GOLDHAN wrote:
因為看不到 ubik...(恕刪)


1•10km/h 代表騎的不算太快,但我跟本沒想到會有車會離我那麼近。like我開highway 沒想到有機車的道理吧

2•之後考慮貼牆走
台灣的車隊.(單車.重車.大型重車.四輪車隊)
讓我想到這個....

按這裡檢視網頁 http://youtu.be/NYAEQI4jeto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三島原 wrote:
以前有部電影名言:"...(恕刪)


不要這麼挺啦

其實台灣法律規屬我是錯的

不過我也沒要避則

我踢他不會有多大的傷,我又不是葉問

但他撞上去,肯定很慘
看完此篇感想,見議版主不要帶家人去台大校園散步,
因為你會踹翻一堆學生,搞不好是台灣未來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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