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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上發現事故,前面車友都閃人!


這位大大舉的例子 不就剛好印證我的說法 想要亂賴他人 也沒那麼簡單

警方到現場 盤問在場的人 尋找肇事者 乃是正常程序


m1gpx2004 wrote:
現在人心黑暗.......(恕刪)
樓上就說了,就算自己有理,法律上也不會把肇責完全判給對方,所以只要沒有物理性的接觸,本來就該拍拍屁股走人
三腳阿喵 wrote:
可能是我下的標題讓很...(恕刪)
做善事有錢可拿嗎? 不然為什麼要做善事呢, 好心沒好報
二十幾年前,家人也發生車禍,一些陌生人協助追肇事者及幫忙擋車.
到現在,還是心存感激.
一般,有遇到車禍發生,也會停車察看,如果有人在現場,需要幫忙能夠儘力而為.
1.車禍發生時,不太建議移動傷者,除非有立即危險.(這是上急救人員課教的).
一般傷者都有骨折等問題,為避免二度傷害,如果,您是專業醫療人員,就例外.
2.千萬不要用自用車等交通工具,載運傷者,一定打119,避免往後紛爭.
誰打119,警察會問,不要怕事,當作積陰德.
如果擔心,發生車禍請幫忙打119,警察會問也會調查,法官也有明理的.
eeofntut wrote:
我只覺得這些回文勸人不要去管的真....

你認為我們在一旁打完電話就閃的自私自利、違反道德良心、違反社會正義
我認為這個社會應該存在地下秩序
讓受到冤屈的人可以在某個地方寫上XYZ,然後就有人會去把壞人幹掉

真的,我蠻喜歡雙面遊龍那個法官
白天在法院上班,半夜騎哈雷拎著槍去把被法院無罪釋放的壞人幹掉
不過有一點我蠻懷疑的,他這樣搞哪來的時間睡覺
gafe wrote:
遺棄罪要成立,需要處...(恕刪)


G大的發言讓我想到多年前在澳洲遊學的一段經歷,

當時HOME媽載我下課從學校回來的路中遇到了車禍~
(對向車道~其實應該是圓環的另一頭...澳洲的馬路很奇怪,喜歡作圓環~幾乎十字路口上都有圓環~)

然後我HOME媽就趕緊停車去幫忙看顧傷者~

我的印象中她好像是說,她領有護士執照,她有義務要去做處理,不能見死不救!

不過救護車來的速度之快~好像早就已經知道今天這裡會發生車禍一樣~

重點就是,G大所說的:

依無因管理:如車禍現場幫忙的路人甲,飛機上多管閒事的醫師也是,只要你插手了就有救助義務了!

只不過澳洲有限定醫療人員看到就有義務而已(這點我沒把握很確定~我英文不好~也不是讀法律的!),

但是她也可以當作沒看到啊~不過...作了一件好事,一整天心情都會好吧!而且我看她也沒被當作兇手啊!


如果在這裡發表.見死不救怕麻煩的車友.以後騎車時請身上掛著牌子.寫上(本人如出意外.為避免爭議請勿搭救!讓我慢慢死去.)... 這樣我就相信.你們說的不是屁話!

blue1124 wrote:
如果在這裡發表.見死...(恕刪)

我被路過的車救過,我支持救人的人對.....快推行好薩馬利亞人法律吧
跑步,騎車,游泳~~



blue1124 wrote:
如果在這裡發表.見死...(恕刪)
什麼叫人心黑暗.台灣社會病了..在這網上竟然有人敢說見死不救.怕麻煩是正確的.還振振有辭.

(這才是人心黑暗.台灣社會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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