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幾年前,家人也發生車禍,一些陌生人協助追肇事者及幫忙擋車.到現在,還是心存感激.一般,有遇到車禍發生,也會停車察看,如果有人在現場,需要幫忙能夠儘力而為.1.車禍發生時,不太建議移動傷者,除非有立即危險.(這是上急救人員課教的).一般傷者都有骨折等問題,為避免二度傷害,如果,您是專業醫療人員,就例外.2.千萬不要用自用車等交通工具,載運傷者,一定打119,避免往後紛爭.誰打119,警察會問,不要怕事,當作積陰德.如果擔心,發生車禍請幫忙打119,警察會問也會調查,法官也有明理的.
eeofntut wrote:我只覺得這些回文勸人不要去管的真.... 你認為我們在一旁打完電話就閃的自私自利、違反道德良心、違反社會正義我認為這個社會應該存在地下秩序讓受到冤屈的人可以在某個地方寫上XYZ,然後就有人會去把壞人幹掉真的,我蠻喜歡雙面遊龍那個法官白天在法院上班,半夜騎哈雷拎著槍去把被法院無罪釋放的壞人幹掉不過有一點我蠻懷疑的,他這樣搞哪來的時間睡覺
gafe wrote:遺棄罪要成立,需要處...(恕刪) G大的發言讓我想到多年前在澳洲遊學的一段經歷,當時HOME媽載我下課從學校回來的路中遇到了車禍~(對向車道~其實應該是圓環的另一頭...澳洲的馬路很奇怪,喜歡作圓環~幾乎十字路口上都有圓環~)然後我HOME媽就趕緊停車去幫忙看顧傷者~我的印象中她好像是說,她領有護士執照,她有義務要去做處理,不能見死不救!不過救護車來的速度之快~好像早就已經知道今天這裡會發生車禍一樣~重點就是,G大所說的:依無因管理:如車禍現場幫忙的路人甲,飛機上多管閒事的醫師也是,只要你插手了就有救助義務了!只不過澳洲有限定醫療人員看到就有義務而已(這點我沒把握很確定~我英文不好~也不是讀法律的!),但是她也可以當作沒看到啊~不過...作了一件好事,一整天心情都會好吧!而且我看她也沒被當作兇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