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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重編輯]單車界的憾事,出發點的錯,只有保護懂法律的人

我想.....
被100個人讚賞,總比被100個人詛咒來的好.....

做事......天地良心.....

做壞事當然要懲罰.......

故意的.......別放過.....

無心的.......要適可而止......

錢在手上......要花的安心阿.......
如果該專利權人只去找仿製商,不是找弱勢的車店,那我會拍手鼓掌!
問題是..拿無知的車店來開刀..會讓人感覺這社會很恐怖..
如果產品有侵權, 好歹公告一下讓車店知道..不要進仿貨..
不聽警告再求償, 來陰的讓人很恐慌!
請教一下懂專利的大大

如果說,現在A產品在台灣有申請專利

在越南沒有

現在台灣車店販賣的類似A產品是在越南生產

這樣專利的侵犯如何認定呢?

是不是台灣車店就不能賣越南的類似A產品?


再更進一步,如果越南早在A產品在台灣申請前,就出現過類似A的產品

這樣台灣的店家可以因為在越南類似A產品早在A申請前就存在,所以主張他在台灣販賣的合法權利嗎?



AM TSR/BF PR/BIRDY Ti/BIRDY Capreo/BROMPTON M6L/DAHON PSL/DAHON Jxp/DAHON III
davihuang wrote:
如果說,現在A產品在台灣有申請專利
在越南沒有
現在台灣車店販賣的類似A產品是在越南生產
這樣專利的侵犯如何認定呢?
是不是台灣車店就不能賣越南的類似A產品?

1.專利法是屬地主義,台灣專利只有在台灣有效
專利的排他性效力極強,只要在台灣有專利,在台灣生產或台灣販售都要授權
所以只要有台灣專利,不管在哪裡生產,在台灣賣就是要授權
2.專利的"新穎性"是不分國界的,只要在申請前(注意是申請日,非核准日)有前案(不只台灣,世界各地有公開發表就算),就可以以該專利無新穎性申請撤銷該專利
工廠不在對岸的話,批發價能到200?去對岸主張專利?

不熟悉法律的大大可能不知道,舉證的困難以及所要花費的心力和金額。專利除罪化以後,這種訴訟已經變成沒有資金玩不起的遊戲。對於專利權人來說一定是選擇花費最小最有效率的途徑。這跟店家選擇低價高品質的東西來進貨是一樣的道理。目前也不過就提起訴訟的階段,能否勝訴,金額多少還不曉得,用暗示性的手法說專利權人靠陰謀歛財,不是愛單車人的行為,本身是不恰當的。版主我不是說你,我說的是這種行為,如果有的話。

研發要錢,生產要錢,通路要錢,蒐證要錢,訴訟要錢,到時執行還是要錢。告人還要被舉發,光這個部分搞下來一年跑不掉,兩年以後確定勝訴了,講句難聽的,該脫產的也脫產完了,市場也不見了。搞不好當初專利說明書事務所沒幫你寫好,一個聲請項沒有被支持,多年辛勞盡付流水。

社會本就弱肉強食,他腦袋比較好,你技術比較好,大家的憑恃不同,跟法律沒有太大關係。店家是受害者不該被告?那麼店家賣的產品造成專利產品的市場損失公平嗎?店家不知情,那麼是誰害店家不知情的?從工廠一路騙下來,那就要一路追上去。店家進貨多少賣出多少,無從查證。但是當初有進貨憑據的話,受到的損失應該還是能夠向上求償的。

我個人的立場,也是覺得專利授權的產品單價過高,這其中是不是有訴訟上的考量我無從知曉。會有疑惑是因為P4到R2一路漲上來,幅度似乎比成本增加的幅度要大。我想說的是,沒根據的指涉陰謀,不如店家聯合起來,去舉發該專利比較實在。對事不要對人。

另外一方面,我也必須說,授權產品確實較仿製品品質高出很多。從用料到質感,尤其在散熱和光學上,均有非常明顯差異。亮度就不用比了,電壓電流大一些就亮一些,卻有可能損及LED壽命。
版大:
這是一般專利訴訟手段,目前還是談錢為主,但他們夠狠,沒有先告知警告就直接提告,但小店家真的經不起這樣的折磨,真的是有錢人再玩的遊戲,但這樣的手電筒設計架構不是以前黃光燈泡就有類似的架構,怎麼換個led燈就可以告人,這種光學及架構的部分,如果都卡死的話,那專利人真的發了,而且國家還掛保證發,幫你查詢台灣與大陸的專利設計,都是十幾年前的專利,但不知是否可幫到你?以前類似的專利也蠻多的,但他們玩專利的人都比較厲害,都知道要如何見招拆招,沒有這一方面知識及沒有錢的小店家就只能期待遇到法官是有正義感的

都是以前黃光燈泡的變焦專利,都是一位蕭先生的
輸入證書號,台灣查詢專利
http://twpat4.tipo.gov.tw/tipotwoc/tipotwkm?0015167CF32E000100000000000000A00000001E00000000
台灣專利證書號142944

大陸查詢專利
http://www.sipo.gov.cn/sipo2008/
證號cn1055229
個人意見!

販賣侵害專利權變焦燈的車店,別說自己是無辜的!
我是個騎車的消費者,翻翻腳踏車雜誌都有看過擁有專利權的藍耀國際在雜誌上登過廣告,
並且把相關的專利都標示出來!

我是不了解藍耀國際為何最近才開始抓

當初各大工廠仿製,批發,,網路賣家,,甚至河濱小販,,光華商場,,量販店........反正賣1隻沒事,,,,,賣2隻沒事,,,,賣賣賣賣賣...
好像就當作理所當然似的

現在被人家告了?上來網路上PO,想引起大家的同情,甚至誤導大家看有啥漏洞可以鑽
一些專家被你們可議的心態誤導,浪費時間打字

被告的車店應該想法去和解吧!

而不是故意睜眼說瞎話?說自己販賣的東西侵權而不知道!

怪人家有專利的賣近$2000,要賣200 300 500 ........才是合理價

如果嫌專利品貴?就不要買,不要賣嘛!!

誤導大家來蓋大樓

人們總是說別人的不是,而不願意面對自己故意說謊的事實
能不能因為自己店小,就推說沒辦法進行查証?不行吧!

你進貨到出貨,中間有沒有賺一手?廢話,當然會賺一手,要不然開店是來做身體健康的唷!
好,那既然有賺一手,那消費者讓你賺這一手所該提供的服務裏頭該不該包含「為消費者把關」?

如果你沒這個能力為消費者慎選進貨廠商,而只是會轉手賣東西,只能賺這種輕鬆錢,那我覺得你被告是剛好而已。
不知道你選擇進貨商的原則是啥?便宜就好?有沒有想過便宜的上游供貨商,也是因為沒去幫你把關更上游而省下成本,這樣你們兩個都被告、或是你被拖下水反而被告,剛好而已!
如果你選錯供應商而被拖下水,責任還在你自己的錯誤決策,這沒啥好牽拖的吧!
如果扯一句「店小無力查証」就可以推個光光,那啥垃圾都可以拖進門賣了。

「商譽」這個字你有沒有聽過?
你想賺錢卻不想負責,這個責任包含了你選貨、或是選供應商,人家消費者是為此讓你中間賺一手,可不是因為你長得帥就向你買貨,天下沒那麼多花痴。
因為有你的保障,所以消費者可以花一筆費用給你代勞而省去自己花心神查証,這是消費者選店(勞務/金錢交換)的基本原則。
如果你連這樣的基本商譽控管觀念都沒有,被告,遲早的事,而且不會只有這次。
曾經有段日子網路DNS也有類似事件...

開版兄臺不妨找找同業公會(你會費可不是交假的!)
將事情搞大將對方大名搞到人人皆知!

讓他們知道賺這種錢是要付出代價的!

(抱歉我無蝦米掛了沒法多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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