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嗯 依照這種說法看來 有錢人在路上的時候 週圍的人可能都要讓開十公尺啦人家稅金付的多啦以後大家出門 在背上貼上每年稅金多少 作什麼事都用這個分好了不是這樣嗎每個人都有不小心的時候 大家都讓一讓不就好了 是在分個什麼東東啊
很遺憾 又多了一個以為花錢就是大爺,更遺憾的是把它所繳的稅金當做是他個人的過路費。但是自行車騎乘並排的確是非常危險的事,影響到大眾權利,此風不可長確實該糾正。可是自行車本來就是龜速,相信說出這樣的話的人一定不會騎自行車,如果可以放下那身段以為自行車是低等交通工具的人去試試看,看是否能擺脫所謂的"龜速",再則所繳的稅金是保護於騎士與他人騎士發生事故的保障。人人都有說話的自由,但要客觀與正性,發表這一訊息,當事人壹定會非常不爽,忠言總是逆耳;只希望彼此主動尊重,而不是像低等動物一樣要先誰尊重誰 再來尊重誰。
howard0427 wrote:我就是看了才發言的啊...(恕刪) 查緝重點不是我訂定的怎麼執行我也不清楚我只能說,警方本來就有一套重點辦法,這是事實另外都是違規哪分一二名不好意思,真的有~有微罪到重罪輕則安全帽未帶,後視鏡拆除重責酒醉駕車,闖越平交道你要認為一樣也是你的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