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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我一直在超速


apach wrote:
不知偉大的馬先生
當...(恕刪)


因為它是大官 他是神 他是聖人 所以不用接罰單
他還有前導車幫他帶頭 所以 就算騎高速公路也不會有人說話

自行車道限速10KM....不錯阿
然後 超速有放寬10KM 所以騎到19.9之上算超速
超過20KM/HR要罰1800....
再來 騎到50KM以上 要罰兩萬 因為 嚴重超速

最後 騎到50KM以上 又兩個人以上 這叫做集體飆車 要罰兩萬七-五萬

所以 我們幹麻騎腳踏車阿....騎機車就好了 油錢都沒這個貴....

道路上騎超過65KM/HR(這個就很難了啦) 公路車請小心 不然罰錢罰很重唷

請自己小心斟酌

豬訂的規則 人來遵守.....其實這樣好像污辱了豬這個動物耶...
不要以後還規定 豬走路不能超過三公里 .......

我想
連警察看到這條規則 都很頭大吧
呵呵....

我我....
慢慢走路就有5km/hr了...
只要快走我就超速了啊!!!
連跑都不用跑...
我想我的那一票是否投錯了!!至今一直為看到利民措施!!完全一昧投向祖國.......難到恐怖的85年預言又要來一次嗎??無言了!!
..................................
以後騎自行車要不要後面掛牌?
警察又有業績可賺了!!!!
如果掛牌以後
單車失竊會比較好找的話
那我倒是不反對掛牌啦

至於騎車在10KM以下如果通過的話
那以後台灣應該不會再辦自行車賽了
因為每個選手都一啟動就被警察攔下來開單了
史上最快結束的單車賽即將在台展開

我承認我是來亂的
1000多億的擴大內需缺錢缺很大
找單車族要點經費啦~

現在能罰的都已經做到底了
測速照相也裝到沒地方裝了
就剩下...

對了.
就是單車道啦

搞一些怪法案讓人民罵一罵
然後再"從善如流"的取消 得到美名
也分散執政濫倒爆被罵的注意力

這招厲害喔~

大家找一天一起相招去"投案"
把警察局塞爆
10KM???? 天阿 明天開始 我換用走路 上班好啦
馬總統 郝市長 還有很多政治人物平常不是很愛騎單車做秀嗎
下次再看到他們騎單車 不妨給他們測個速 只要超過時速十公里 就要他們以身做責 馬上開罰 毫不寬貸
如果真的只是做秀 就要他們以時速十公里以下的速度騎上一個小時 再問問他們這種騎車的感受 這種騎乘方式對節能減碳 對通勤族是否有正面效果 他們是否願意每天用這樣的速度騎車半小時........
嘿嘿~
這樣如果騎到50公里可算是嚴重超速喔!
小心被收回路權阿......
新聞文章裡有這麼一句".....這個規定,其實以前就公佈...."
古早以前流傳下來的法律,應該早早修訂才是。
換政府了,希望立法諸公們別在瞎混了,快修法吧笨蛋!
太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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