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發出公告,決定從即日起,取消省經貿委和省交通廳主管的3項行政審批項目,同時在全省範圍內不再對自行車實行註冊登記和牌證管理制度。這意味著,此後新買的自行車不用再上牌照,義務交管員也無權再檢查騎車市民的自行車牌照。據悉,這是我省今年取消的第六批行政審批項目。
此次取消的3項行政審批項目分別是:省經貿委主管的“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資格認證”,省交通廳主管的“異地經營道路旅客運輸和貨物運輸服務業的審批”和“道路運輸企業經營資質審批(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除外)”。
同時,全省公安機關立即停止對自行車的註冊登記和牌證管理制度,立即取消自行車牌證收費項目,停止收費並繼續加強對被盜自行車的治安管理工作。為便於確認車主權屬,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責成自行車銷售商家免費為新購車者在車身上列印購車發票號。
據悉,到今年12月,我省已分6批取消行政審批項目585項,取消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153項,轉為經營性服務收費64項;撤銷部門銀行賬戶1173個;登出社團64個。
自行車上牌走到盡頭了
A 事件 自行車牌照取消了
日前,省政府發出公告,決定從即日起,在全省範圍內不再對自行車實行註冊登記和牌證管理制度。
這意味著,此後新買的自行車不用再上牌照,義務交管員也無權再檢查騎車市民的自行車牌照。同時,全省公安機關立即停止對自行車的註冊登記和牌證管理制度,立即取消自行車牌證收費項目,停止收費並繼續加強對被盜自行車的治安管理工作。為便於確認車主權屬,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責成自行車銷售商家免費為新購車者在車身上列印購車發票號。
B 目擊 大街上協管員反應不一
昨日下午3時許,紅星路與總府路路口。兩名身穿黃馬甲的義務交通協管員正在糾正一起“違章”———一名中年婦女因拿不出所騎的自行車的牌照等手續被擋了下來。兩名協管員決定對這名中年婦女處以5元的罰款。
一名協管員說,他們的工作是協助維持路口交通秩序,處理行人和自行車違章等事宜,當然也查自行車證照全不全。聽說自行車已不再上牌時,其中一人說:“如果真的取消了,我們當然歡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嘛。”這名協管員表示,一旦上面將這一精神傳達下來,她們將不再對自行車有無牌照等情況進行檢查。
記者在成都市城區內的數個路口就省政府發令停止自行車牌證管理制度一事向協管員們詢問時,她們都表示沒有聽說過,並且對此事發表了不同的看法。一協管員這樣說:“你不要亂說哦,反正我們沒接到通知,逮倒無牌的車,如果拿不出合法的手續,我們還是要處罰的。”
C 說法 上牌能防盜? 難!
給自行車上號牌,一個重要的功能據說是為防盜。為“加強”這一作用,交管部門還專門將通行多年的鐵皮號牌換為分合式牌照。但是否就此就能有效扼制丟車偷車現象呢?四川華楚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石紅陽表示,偷竊者大不了將鋼印部分一換了事,基本是沒法查的,何況像成都這樣一個自行車超級大城市,數百萬輛自行車,任誰去查都會無從下手。
石紅陽說,根據規定,牌照是管理部門確認車輛合法、准許車輛上路的標誌,也是車輛所有人擁有車輛的一種證明。在成都,自行車目前還是大多數人的主要代步工具,而早些年,自行車可算是家中“一大件”,新買輛車,頭一件大事就是先上牌照,沒有牌照是不敢貿然上路的。但隨著生活水準的提高,自行車再也不是稀罕之物,一旦丟失,心裏雖然不太痛快,但牌照具有的保護車輛所有者權力、為偵破提供線索的職能是微乎其微的,丟失車輛的大多有去無回。牌照防盜,是個站不住的理由。
D 調查 市民高興,專家肯定
市民:這個消息太好了
“取消上牌了?那太好了嘛。”同樣在紅星路口,一市民聽說這個消息後,高興得不得了。“我這輛車是二手車,證照不全,騎上它天天提心吊膽的,過路口更是飛一般逃過去。如果自行車不上牌照了,我也不用擔心會被義交老太太查了。”
絕大多數在路上接受採訪的騎車人均表示,應該取消自行車上牌,因為自行車上牌太麻煩,又沒多大實際用處,而且還增加市民的負擔。“取消上牌當然好,但我更關心車子如何才不會掉。我一月內就掉了幾輛車了。”在太升路口,一市民激動地說。”
交警:沒接到有關通知
對取消上牌的消息,成都市交警五分局車管科一名民警表示,目前他們還沒接到上級的通知,因此自行車上牌還在繼續。
據這名民警介紹,自行車上牌有以下幾方面好處:一是便於搜尋主人,比如贓車追回後可以找到原車主;二是發生交通事故時方便查明當事人身份,及時發現線索; 三是便於日常管理。“自行牌照,包括分合式牌照對防盜作用不大,這點交管部門也意識到了,但牌照畢竟還有一定的作用,如果取消牌照,如何進一步加強自行車管理則是當務之急。目前,我們還沒接到上級取消自行車上牌的通知,因此,我們還會繼續對自行車進行上牌。”他說。
專家:管不了不如不管了
“取消自行車上牌,有利於減輕人民的負擔,是件好事。”西南交大交通運輸學院教授杜文接受採訪時表示,目前,作為代步工具,自行車具有彌補公共交通不足的功能。而當初,有關部門將自行車牌照改成分合式,主要是想靠它來扼制自行車盜車的氾濫,“但通過這幾年的實施來看,分合式牌照對防盜看來沒有多大作用。既然管不了,不如索性不管,放開了一是可以減輕老百姓負擔,二是可以減少交管部門的工作人員,也符合精簡機構的原則。”
“當然,不可否認,目前的自行車牌照還是有一定作用,比如在防盜方面———儘管作用不是那麼明顯。所以,取消上牌後,有關部門應加強管理,打擊盜車者。
記者手記
沒了牌照咋防盜?
自行車不上牌照後,如何才能減少自行車被盜的現象?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資深民警接受本報採訪時說,除加強日常監管和打擊外,自行車這種極易被改裝且價值低廉的日常用品,防盜的關鍵還在於預防,在於創造條件,比如增加停車網點讓市民安全、方便地存車、停車,在於各部門密切配合,提供優惠的場地租金和稅費標準,以降低經營費用並最終惠及市民,這樣防患于未然似乎比亡羊補牢的上牌好得多。(記者王飛)
來源:四川線上-南方都市報
地球因為我們更美麗 我們多用單車一分鐘 減少對地球的傷害
要治標還是要治本 端看專家的腦袋 與官員的作為
deejay_cry wrote:
您於96年8月11日寄給警政署署長的電子郵件,經本組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相對於機車、汽車而言,自行車在夜間行車本屬較弱勢族群,本次有關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修訂自行車設備如燈光、反光裝置等,係參酌國外積極推動自行車為運輸工具先進國家之規範,預期透過宣示性之規定達到提升夜間行車安全之效果
star7171777 wrote:
根據報載
內政部認單車族數量龐大
但國內缺乏 相關 配套法令 及 硬體設備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長何國榮 政府應修法比照外國
外國都有路 為什麼我們有法 沒有路
交通部長預定今年底九月完成規劃年底實施
真的很奇怪, 相同的事用在大型重型機車上, 政府就推說國情不同, 不適合台灣, 用在單車上就說修法應比照外國 .....

這些官員本身既沒騎重車, 也沒騎自行車, 完全都沒相關的經驗, 訂出來的規則也讓人覺得很無言.....

會不會以後騎自行車在路上被警察攔下來, 還會被開單告發, 擅自變更車體, 改裝避震器, 改裝煞車系統, 改裝
傳動系統, 改裝鋁圈, 然後要你去驗車 .................

然後自行車也來個強制前後掛牌, 因為警察大人會認不出你騎的自行車是哪個型號的, 每年再收個牌照稅 ...............

搞不好將來還會制定自行車最高速限只能 20KM, 偶而不小心還會收到測速照相的紅單 ..............

越想越誇張了 ..............................

deejay_cry wrote:
您於96年8月11日寄給警政署署長的電子郵件,經本組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相對於機車、汽車而言,自行車在夜間行車本屬較弱勢族群,本次有關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修訂自行車設備如燈光、反光裝置等,係參酌國外積極推動自行車為運輸工具先進國家之規範,預期透過宣示性之規定達到提升夜間行車安全之效果,至於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則尚未訂定相關罰則處罰。
法規名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最新修正日期: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四日
第三章 慢車
《慢車所有人之處罰﹝四﹞-安全裝置違規》
第七十二條
慢車未經核准,擅自變更裝置,或不依規定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者,處慢車所有人新臺幣一百八十元罰鍰,並責令限期安裝或改正。
已有罰責了喔!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
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
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
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
,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
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
二、三輪以上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客、貨車、手拉(推)
貨車等。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三輪以上慢車未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政
府辦理登記,領取證照即行駛道路者,處所有
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並禁止其通行。
前項慢車登記、發給證照及管理之辦法,由直轄市、縣
(市)政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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