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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ike 真是人間兇器

台灣 正當防衛的法律相關太少

那些出來酸的 大概不懂體護子心切的心情

換作是我 如果來不及擋 我也一定踢下去

要加入 類似汽機車強制險的觀念 值得探討 但是 租金勢必上漲...
我覺得自行車騎到人行道上面就是不對,他是車啊,自然應該騎到車道。
尤其現在自行車騎到人行道還猛搖鈴要行人讓路
對不起,這種人我不讓,請你減速等我過,要不然就繞路,我沒有必要讓你
如果你撞倒我,更對不起,你會吃我的老拳。

不過這跟UBike無關。UBike算是給市民很多方便。
最近u bike的負面新聞還真多
但市府也是美意,通常都是使用者的問題比較大
防衛觀念不是無限上綱,更不是只剩10cm的時候才做的
開版的把對方行為觀察這麼清楚,結果是等距離剩10cm才做防衛
我只看到一個未善盡父親責任的人在卸責,想把自己的行為合理化.....

刑事訴訟不管是告訴乃論或非告訴乃論,
都是檢察官陪你玩欸,而不是告訴人欸

照開版的處世理念,這輩子大概會過的很難過喔
還有可能連累妻兒,還真是成熟的"大人"啊
你才是人間凶器
tofuskin wrote:
公共政策應該是做到服...(恕刪)

ababccdd wrote:
台灣 正當防衛的法律...(恕刪)


北府補貼巨大,也應該做團保規劃

保險可先支付受害人,再由保險公司跟肇事者討論賠償事宜

不是每個家庭都有法律相關人士幫你談賠償

這樣可以警剔租借者 (OS技術太爛或騎車觀念不當就別借)

公器材其實比較好法制化

等有多一點判例後,對受害人是會有保護的

真的版主 只是在坳而已!

把自己的不合理化推卸的好像跟一乾二淨....

真的要互告... 你贏面很大嗎? 講的自己好像很神

牽拖來 牽拖去!

擎風 wrote:
真的版主 只是在坳而...(恕刪)


看一下一樓
我沒說過要互告,而且我知道進法院我的民刑事會怎麼判

我也沒想卸責
我踢人就我踢人

我只是想說出團保概念
要是我跟板主同情況,我如果來不及真的也會踢一腳,畢竟小孩被撞跟大人被撞不一樣,不過能用自己肉身擋更好啦,最差情況是用踢的,因為你用踢的人家跌倒腦震盪你就完蛋了,更嚴重者是要負起人家的一生阿,所以並不是要負責就好。然後假設今天要不是板主踢了一腳,換那個騎腳踏車撞到,又變成騎腳踏車吃不完兜著走了!!
tofuskin wrote:
2•當時移動方向南往北,孩童在我左後方半公尺處,她娘在後方約一公尺。整組人速度就是小孩散步速度

3•事發-有ubike從北往南騎過來,兩輛並行,且在聊天,頭撇過去那種。

一台跟我左側可說是不到十公分,當下判定女童95%會被撞,就側身踹他,結果車子前輪離女童不到10公分...(恕刪)


因為看不到 ubike 騎士說法,他的錯誤就不討論,照樓主描述是有不好的駕駛行為

但感覺樓主處理方式很差勁,根本就不是自己描述的多注重小孩安全的父親

1.既然 ubike 是從你對向以時速10km過來,應該有充分時間能警覺,看提醒騎士或是叫小孩事先避開,但你卻選在單車距離你10公分處才突然踹他,樓主你是拿女兒安全開玩笑吧,把安全置在你的飛踢成功與否上。
以這種速度你有很多種方式能避免掉危險,你卻選了一個出腳踹對自己女兒與騎士都危險的處理方式。

2.宣稱自己視單車道如馬路,但在知道有單車在行駛的狀況下,為何自己還僅靠單車道上行走 並且放任女童自行行走,雖然廣場單車道人車共用,但你行為是把自己小孩置在危險邊緣,沒有如自己所言把單車道是馬路。

3.如果樓主避免危險的處理方式是這樣,那單車騎士的朋友是否能因為預見你準備飛踢同伴就直接撞翻你來避免同伴受傷害



為了保護小孩,採取一些必要行為,我非常理解,但樓主的例子,讓我覺得並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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