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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路邊等人停靠一下大樓外牆也不行,這是哪一招?


pt0877 wrote:
我曾經被牧師打電話去交通隊
叫人把我車給拖走咧

所停位置定有紅/黃線或禁停標誌,
否則不可能拖吊/罰鍰.

mjtsai wrote:
這棟大樓並非全部都是神召會所有, 據我所知是神召會跟中環科技合蓋的合分,某些樓層有租人.警衛誰請的規定誰訂的我也不知道,你怎可以一口咬定是教會呢?
再來人行道能不能騎單車還是一個未知數,雖然你只是停靠.廣義而言你的單車占用人行道. 法規如下:
http://www.dot.taipei.gov.tw/ct.asp?xItem=1305086&ctNode=35038&mp=117001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等規定,人行道(包含騎樓)係專供行人行走之用,除依處罰條例第90條之3第2項規定,於設有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即允許人車共道)之人行道外,自行車不可騎乘於人行道範圍,且於人車共道路段自行車應禮讓行人優先通行,目前騎樓並無設置人車共道,係屬禁止自行車行駛範圍,未依前述相關規定行駛者,執法單位可依法予以取締。另外,本局在設置人車共道時,均會充分考量人行道之淨寬條件及行人量,以維護用路人權益。

還查到相關規定:
除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之3規定,在人行道上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另行規定機車、自行車之停車處所外,人行道上是不得停放任何車輛的。


說的好


基本上你捐給教會的奉獻都進了牧師或神父的私人口袋

至於他們拿多少錢出來做公益只能憑他們自己的良心了

不過就是很討厭很多神父或牧師常常視其他宗教為邪魔歪道

不曉得為什麼可以自大到這種地步!!!!!
這棟樓歪的有點亂...
警衛是以照上面交代辦事但是也不能無限上綱....
那些覺得不要為難警衛的...
如果上面交代要收你買路財過路費你給不給阿...
....

那地方如果是公共的空間沒理由警衛要幫著違法當路霸吧
小氣唄,這種情形只有在大都市才會出現吧
teac32 wrote:
支持樓主

這棟大樓好好玩
改天有空我想去坐坐它的石椅
等警衛來驅趕 XD

還有雖然規定自行車不可騎上人行道
但是可以用牽的吧
就像機車也可以牽上人行道一樣
我覺得樓主並沒有錯
除了十萬那點容易造成一些沒有判斷力的人去模糊焦點


你要坐在石椅上,應該是沒人會趕你吧
你要用牽的牽你的自行車,牽來牽去也沒人會理你吧
畢竟路上行為怪異的人很多,大家一笑置之而已

若是你無聊,專程藉故想去找警衛吵鬧,就不要牽扯自行車出來
想要藉此把全部車友扯進來為你XX的行為背書、支持?

爭權益爭到別人家裡還要到網路上取暖?

哈!
等著你言出必行、以行動支持樓主的影片,記得上傳歐 XD

八卦山騎士 wrote:
騎公路車99.999%都沒那根支撐腳啊...........
每位車友臨停休息買東西, 不是都把車子靠在牆上, 矮牆上.....


路過,不了解發問~ 請問為啥99.999%的都不裝支撐腳??
裝了停車不是比較方便嗎?? 停車靠著牆,柱子什麼的,不是容易刮傷嗎??
不裝是流行或是有什麼特別意義嗎??
怨念聚合體 wrote:
叫別人搞清楚前你最好...(恕刪)


這位大大~

我在打字時你們從中穿插那麼多,我哪知道~

或許我被人誤導,你口氣也不用那麼差~

我只說要你"看"清楚而已~

或許像你所說是他個人見解~

但如你所PO的原條文裡:

於人行道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

如果人行道已經沒有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

是否已經代表不行?

這是條文大家見解不同~

google了一下~
我想這應該是真相了吧~

自行車管理相關規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僅針對自行車管理相關法條登載)
名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 97 年 05 月 28 日 修正)

第74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或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二、在同一慢車道上,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快車道。
四、不依規定停放車輛。
五、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

ssminglin wrote:
這位大大~我在打字時...(恕刪)


美觀 跟 安全性
一定要有什麼法律規定嗎,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一切都是看你這個人有沒有公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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