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0877 wrote:
我曾經被牧師打電話去交通隊
叫人把我車給拖走咧
所停位置定有紅/黃線或禁停標誌,
否則不可能拖吊/罰鍰.
mjtsai wrote:
這棟大樓並非全部都是神召會所有, 據我所知是神召會跟中環科技合蓋的合分,某些樓層有租人.警衛誰請的規定誰訂的我也不知道,你怎可以一口咬定是教會呢?
再來人行道能不能騎單車還是一個未知數,雖然你只是停靠.廣義而言你的單車占用人行道. 法規如下:
http://www.dot.taipei.gov.tw/ct.asp?xItem=1305086&ctNode=35038&mp=117001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等規定,人行道(包含騎樓)係專供行人行走之用,除依處罰條例第90條之3第2項規定,於設有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即允許人車共道)之人行道外,自行車不可騎乘於人行道範圍,且於人車共道路段自行車應禮讓行人優先通行,目前騎樓並無設置人車共道,係屬禁止自行車行駛範圍,未依前述相關規定行駛者,執法單位可依法予以取締。另外,本局在設置人車共道時,均會充分考量人行道之淨寬條件及行人量,以維護用路人權益。
還查到相關規定:
除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之3規定,在人行道上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另行規定機車、自行車之停車處所外,人行道上是不得停放任何車輛的。
怨念聚合體 wrote:
叫別人搞清楚前你最好...(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