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有損害消費者身體或財產的可能的時候,印象中美國的法規必須要警告消費者,並且必須要確實的指出可能導致的後果。例如不能只說轉彎內側踏板置於低處會發生危險,而且必須指出會導致嚴重受傷甚至死亡。當然這只是舉例,我不知道當地是不是把這點當做常識。
我騎車很多很多年之後,才在版上學到原來轉彎時內側踏板要避免置於低處。不過我個人是覺得有點彆扭,對照機車賽事過彎的情形,他們似乎是把重心放內側,或放低。我想為了過彎可以壓低一點而把機車中柱拆掉的人也有不少吧...
當大家都覺得這是常識的時候,就會續繼有笨蛋受傷(因為沒有常識或是有常識但是忘了),那個笨蛋不會是這裡的常客,但可能是你我的親人。如果廠商能夠在不增加多少成本的前題下說明清楚,一來通常可以免責,二來可以降低這件事情再發生的機率。
世界各國的人聰明才智都差不多,但是有些人習慣假設事情不會發生,有些人習慣假設事情會發生。這是思惟的慣性、當地的民情,很難說哪個好。但是就資訊不對稱而應該保護消費者的角度,假設事情會發生實在沒什麼不好。
因此,當產品本身具有潛在的危險性而生產者沒有警告消費者,或是產品設計有瑕疵/違反法規時,訴訟並不是濫用資源。各位先進們其實可以多花一些精神去研究一下是不是有這方面的問題。
有潛在危險性的意思是指,如果未依照建議使用方式使用時,或是未依照一般使用習慣使用時,可能發生危險。前面有些先進舉開車做例子,事實上車子應該都有附一本厚厚的使用手冊,其中有一大部分看起來有點多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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