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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向車商及車店提告"想請問各位車友!!

連這種事也能提告?
才想起現在的日本海嘯和看看台灣的八八水災的災民表現,真是要"天佑台灣"!
能不能告是行使訴訟權的問題,告不告得贏是法規、舉證及心證的問題;該不該告,是有沒有濫用訴訟資源的問題。

產品有損害消費者身體或財產的可能的時候,印象中美國的法規必須要警告消費者,並且必須要確實的指出可能導致的後果。例如不能只說轉彎內側踏板置於低處會發生危險,而且必須指出會導致嚴重受傷甚至死亡。當然這只是舉例,我不知道當地是不是把這點當做常識。

我騎車很多很多年之後,才在版上學到原來轉彎時內側踏板要避免置於低處。不過我個人是覺得有點彆扭,對照機車賽事過彎的情形,他們似乎是把重心放內側,或放低。我想為了過彎可以壓低一點而把機車中柱拆掉的人也有不少吧...

當大家都覺得這是常識的時候,就會續繼有笨蛋受傷(因為沒有常識或是有常識但是忘了),那個笨蛋不會是這裡的常客,但可能是你我的親人。如果廠商能夠在不增加多少成本的前題下說明清楚,一來通常可以免責,二來可以降低這件事情再發生的機率。

世界各國的人聰明才智都差不多,但是有些人習慣假設事情不會發生,有些人習慣假設事情會發生。這是思惟的慣性、當地的民情,很難說哪個好。但是就資訊不對稱而應該保護消費者的角度,假設事情會發生實在沒什麼不好。

因此,當產品本身具有潛在的危險性而生產者沒有警告消費者,或是產品設計有瑕疵/違反法規時,訴訟並不是濫用資源。各位先進們其實可以多花一些精神去研究一下是不是有這方面的問題。

有潛在危險性的意思是指,如果未依照建議使用方式使用時,或是未依照一般使用習慣使用時,可能發生危險。前面有些先進舉開車做例子,事實上車子應該都有附一本厚厚的使用手冊,其中有一大部分看起來有點多餘吧?
慘了 不管甚麼車 大部分正常的單車好像都會有版主類似的狀況哩......那製造廠商真的是會被告不完XD
這種事情要告 真的是小題大作 摔車也要告 沒保養車子出問題也要告 落漆也要告 台灣有錢有閒的人真不少........太好命了.............
單車限重100K自己本身150K一騎上去單車斷裂因此受傷請問要不要告廠商,有些事情自己要知道不要一受傷就要怪他人。
大家好像都覺的版大騎乘行為不良造成
但單車在設計時本身就有其踏板離地高度及傾斜幾度不能碰到地面的不成文規定
(小弟在組車廠和貿易商都上過班,工作就是驗組車廠的組車品質)
我是讚成開版大大的,如果是本身設計不良當然是可以提告的
小弟在組車廠時就曾遇過曲柄太長造成踏板過低的問題
當初百多台組好的車都被退件,然後拆掉換上短曲柄
大大可以先去找一下相關設計上的問題,再提告會比較有勝算

擺爛人 wrote:
想請問各位車友購買d...(恕刪)


生活版那剛好有一篇許多人動不動就要國賠

你要不要也去提國賠內容是路太彎讓你轉彎摔車所以國家要賠我

如果今天車架騎上路無故斷裂導致你受傷這樣你提告還比較說過去

joealf wrote:
順帶一條,騎乘速度不可超過道路速限<-這條應該會被很多公路車轟

放心好了
道路速限50
平地上自己獨推的公路車騎士可能沒幾個可以突破

angela000217 wrote:
單車限重100K自己...(恕刪)


這說法沒錯
不過如果廠商有標明轉彎要提內側踏板.那樓主就不太應該提告

不過.我個人倒是沒看過那家車廠的說明書有寫過這件事
或是任何的標語之類的

不如大家分享一下.究竟是如何學到這件常識??

kikipp wrote:
大家好像都覺的版大騎...(恕刪)


如果真的是設計不良那受傷的人一定不只一位,當初某家機車的儀表板出問題以為是單一個案後來陸陸續續也都有發生同樣的事情才知道設計出了錯誤,樓主是通案還是個案。

燕麥餅 wrote:
這說法沒錯
不過如果廠商有標明轉彎要提內側踏板.那樓主就不太應該提告

不過.我個人倒是沒看過那家車廠的說明書有寫過這件事
或是任何的標語之類的

不如大家分享一下.究竟是如何學到這件常識??


單車煞車方式與機車相反但大多人習慣機車煞車方式所以也發生翻車問題,後來單車也貼上警語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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