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自衛的話只會用手擋來避免自己受到傷害,會用有加卡的腳來踢對方的話,攻擊人的意圖就相當清楚了,說成自衛不太合理。如果剛好他是學抬拳道的人那更不能隨便出腳了,如同拳擊手不能在比賽外隨意出拳一樣,他們的拳腳屬於會傷害他人性命的凶器,不能隨便使用。
再說,自行車屬於機動性較差的交通工具,要閃避本來就比較困難,沒錯很多人都闖過紅燈,沒車的時候我也闖過,但挑有車通過的時候闖,就有挑釁的味道,恐怕這才是事件的導火線。你闖紅燈只紅不妨礙到我,誰管你要死要活。而且在台灣別說是紅燈了,就算是綠燈都不能保障你安全,因為和他一樣闖紅燈的大車、小車到處都是。
事情如果不能以情、理來解決,最後就是以法律面來處理。
發生糾紛時大可以打110找警察來,張打壞他的自行車的話,大可以告他毀損他人財物,而沒有必要和對方發生肢體衝突,就算他原本是對的也會變成錯的。所有現場的證據都應該拍照存證,現在幾乎每隻手機都有此功能,要拍照存證並不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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