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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車族又被拿來鞭了.....

pill wrote:
很多駕駛行為,是無法可管的。(如併排騎車)...(恕刪)


更多時候是駕駛人不知道(懂)法令規範,執法者不嚴格執法,而不是無法可管!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民國 97 年 07 月 15 日 修正)
第 126 條
慢車行駛,不得爭先、爭道、並行競駛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
慢車超車時,應在慢車道可容超越前車之處,沿前車左邊超越,再駛入原行路線。


kevinhaha wrote:
回這段,當大家都是70的時候
你一台單車在中間就是危險
還讓一堆人煞車...(恕刪)

我也回你
你有本事撞到
表示你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危險的造成是後面騎快車造成的吧?
違規的事情還這麼囂張?
除非路段有最低限速
若是前面的騎士並無任意變換車道
錯的一定是後面的
煞車只是剛好,難道要撞上去?
車子是男人的玩具,我熱愛我的捷安特鋼管車。 說對的話,做對的事
安全距離大約為兩台車子的距離對吧

今天在一個大家都70的路段

碰到你兩台"並排"時速30的單車

是不是大家都要急煞車讓你?

又不是越慢越安全,要考慮現實面

這就好像在高速公路忽然看見一台時速50的龜速車

安全距離有用嗎
Billy.Huang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民國 97 年 07 月 15 日 修正)
第 126 條
慢車行駛,不得爭先、爭道、並行競駛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
慢車超車時,應在慢車道可容超越前車之處,沿前車左邊超越,再駛入原行路線。...(恕刪)

請問一下(我是真的不知道)
慢車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條例上有沒有做正確的解釋?
不管什麼車
併行是一件很危險的事情
也容易影響到他人的用路權
只是本國的法律是否能規範單車.人力車(三輪車撿破爛那種)
車子是男人的玩具,我熱愛我的捷安特鋼管車。 說對的話,做對的事
Billy.Huang wrote:
更多時候是駕駛人不知道(懂)法令規範,執法者不嚴格執法,而不是無法可管!...(恕刪)

大大所言甚是,個人也長了知識。

只是這樣的違規,在舉證上有一定的難度。
再加上執法者不嚴格執法,這樣的違規行為在道路上,也算是屢見不鮮了。
你的仇人真多,30天真的不夠你進行處理。
kevinhaha wrote:
安全距離大約為兩台車子的距離對吧

今天在一個大家都70的路段

碰到你兩台"並排"時速30的單車

是不是大家都要急煞車讓你?

又不是越慢越安全,要考慮現實面

這就好像在高速公路忽然看見一台時速50的龜速車

安全距離有用嗎

錯!!大錯特錯!!
是誰教導你安全距離是兩台車子的距離?
時速30,60,100的安全距離都一樣?
你確定時速100前面緊急煞車,你離他兩個車身可以煞的住?

今天碰到並排的時速30的單車
是不是大家都要急煞車讓你?
當然是,難道你要撞上去?
先想到時速30有沒有違規
不管有沒有,你就得煞車
以速度來說,他沒錯
以併排來說,他錯了

確實不是越慢越好
是要考慮現實面
但不是考慮現實面就忽略合法的用路人

另回高速公路突然有50公里龜車
如果安全距離有維持在60~100公尺
當然不會撞上
50公里的龜車如是在無狀況的路段上
自然是違規行為,
比如說內側車道限定超車或是最高速限車輛使用
大貨車大客車禁行內側車道
1000cc以下的小轎車,禁止使用內側車道
高速公路最低限速必須達到60公里

你以為政府沒規範?
我看你不懂交通規則吧?
車子是男人的玩具,我熱愛我的捷安特鋼管車。 說對的話,做對的事
我想樓主反應過當吧!?
這應該屬於個案,我相信大多數騎單車車友,多是恪遵交通規則,併排騎單車的人應該屬於極少數,正如騎機車、開車的朋友,也常有違規等事項,這也屬少數吧?
所以,如國單車族用路人多是這樣騎法,那樓主義正嚴詞,問題在這僅屬個案!
castle0531 wrote:
請問一下(我是真的不...(恕刪)


請服用!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民國 97 年 07 月 15 日 修正)
第 6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 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 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二、三輪以上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PS.不管是開車的、騎單車的,有空去(全國法規資料庫)翻翻法令,就會發現很多行車情形是早有規範。

Billy.Huang wrote:
請服用!道路交通安全...(恕刪)

非常感謝~

那表示單車併行是有規範可以依循的
只是執法者願不願意強力去執行
用路人願不願意遵循規範

以本篇引用的例子
我是覺得100步笑50步
兩者都是錯
沒啥好爭

真的要比較
交通違規查緝重點
看看是超速駕駛與併排用路哪個會被優先查緝
車子是男人的玩具,我熱愛我的捷安特鋼管車。 說對的話,做對的事
我是覺得大家相互禮讓
畢竟大家都是需要道路的
何必搞的大家互看不順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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