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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小朋友騎自行車道的父母請注意


lineddy wrote:
我的立場就是 "保持...(恕刪)


這位大大...我想請問你,如果你在夜晚帶小朋友出門,會讓他一個人孤伶伶的在路上騎車而沒去看顧他?
我想以您這麼有責任感的個性,應該不會吧!但是那個爸爸會!請問事情發生他有沒有責任?
小朋友還小...我也說了(講了好幾遍,到底有沒有人在認真看阿)我沒有怪小孩子!
從頭到我我針對的是爸爸的不負責態度!


如果在事情發生後您還肯付醫藥費...我也覺得心裡會比較好過~可惜那位爸爸對我不聞不問~這我在意的地方

至於逆向超車...我還沒超車吧?直線前進何來逆向超車肇事的情況?另外就大大的"追撞永遠是後車的責任"論
小弟舉例來說:如果同車道,後車追撞前車...的確後車責任比較重(畢竟大部分是未保持安全距離所造成)

但是大大阿~我從沒聽過不同車道要保持前後安全距離耶....如果有這條法條還請大大不吝賜教~
如果不同車道的突然轉彎或是迴轉,都是後車的責任....這法條也訂的太苛刻了吧....那我可能不敢開車騎車出門了

小弟發文原意是貼在我們車隊板上讓關心小弟的車友知道情況罷了,順便提醒大家騎車安全...
只不過阿輝大大有悲天憫人之心,想用小弟的慘痛經驗去提醒更多車友避免重蹈覆轍...
至於回文到此...似乎味道有點變了~

當然,小弟絕對尊重各位大大的言論自由,但回文前也請好好看清楚原文唷~避免因為文章的理解問題而造成誤會
弄得不愉快...其實我的原文已經寫的很清楚...不過有些人好像還是看不是很懂的樣子哩...是我國文不太好嗎?
(那對不起,我去重修~)

此外,設身處地想想,如果各位大大處於小弟的處境,心境反應又是如何?
當然想把自己當成那對父子也行,或許您就會做出和那位爸爸不一樣的選擇~

至於整件事情我已經有請較懂法律的親戚來教導我怎麼處理,就像一些大大說的...就交由法律來決定吧!
自己講的也不一定算數啦~我想也沒什麼好爭辯的了!

老話一句,騎車小心...否則各位大大即使說的再多...(有時候不要鐵齒,就是有那麼衰!就是有那麼不可思議...
該撞還是會撞.該犁田就算不甘願還是要犁的啦~)


lineddy大大,您這個三段式迴轉會不會太晚教了啊,若是那位小朋友有上01並受到您的指導,小弟就不會受此惡運了~不可否認...這方式對小朋友還有不太會騎單車的人來說,是安全許多...




alaingogo wrote:
看不下去了~

都是...(恕刪)


這位貌似火氣很大的大大...

alaingogo wrote:
我不相信車速10KM左右的高檔車撞到小童車會這麼嚴重


那請問您相信多少車速會撞這麼嚴重呢?


alaingogo wrote:
我不相信車速10KM左右的高檔車遇到前車有狀況會停不住


請問您在10KM左右的車速下就有足夠的反射神經去應付任何情況的發生?


alaingogo wrote:
我如果是那個父親

我才是要告你撞人呢


如果...我也要如果...

如果現場保持完整,如果第一時間就有警察趕來處理照相,如果當時有目擊證人....

那你輸定了...

我也好希望有這麼多如果...

alaingogo wrote:
看不下去了~

都是...(恕刪)


看了你的留言我也快看不下去了,只是不想加入無謂的筆戰,... ...

我真無聊
看了許久的自行車道月經文,終於忍不住想發言。
以下是我的想法,讓各位參考看看,若各位有認為不妥的地方,還請指教。

我想先提出一個「相對速差」的觀念,意思是兩部車的速度差異較大,導致速度快的一方來不及對突發事故做反應(煞車、轉向),才是大部分車禍的發生原因。

例如高速公路上某一車陣時速約7、80公里,應該不會有人想保持用110、120的速度去穿梭、超越吧?若真的穿越成功,好運氣總是會用完的,下一個車陣中若有一台車就是沒注意到後方某台車車速較快而照常作出不適合舉動(如任意變換車道、刻意阻擋超車等),通常車禍就這樣發生了。不管錯在誰,事實是災難已發生,高速公路發生的重大車禍,有可能也沒有機會去辯駁誰對誰錯了。

所以,降低相對速差,與大家保持相當的時速,是可以有效減少車禍發生的。若各位去過美國,甚至是加州開車,就可以發現大家竟然都開80英哩,前後車距卻僅數公尺,連滿頭白髮、帶著厚厚老花眼鏡的阿嬤也這樣,真的是開車文化已數十年的汽車王國才進化作得到。不過若是有個萬一,連環車禍撞在一起的汽車數量也是慘不忍睹的。

在腳踏車道上,相對速差也一樣說的通,而且也比機動車輛更需要提倡,因為無內燃機(引擎)的吵雜,後方來車根本幾乎沒感覺,而且幾乎全無後照鏡,若無回頭就因故左搖右擺(閃排泄物、坑洞、積水、抽筋)或停車或迴轉,甚至很多車友是回頭查看後方情況時車頭會帶一下偏左的狀況發生,後方自行車又跟的近想超車,肯定煞車、撞車連連。前車若時速5公里、後車時速20公里,雖然大家的「絕對時速」都不快,但速差就有15公里,幾公尺內是幾乎沒有反應時間的!所以,建議車友在靠近前車時,先降速,速差不要太大,保持適當安全距離,提醒前車後方來車將超越,再慢行通過。

另外,「防衛駕駛」亦是交通部、警察局等機關大力推行的駕駛態度,放在腳踏車上亦應等同適用。當你要超越前車時,按聲鈴鐺告知,提醒前車後方有車即將超越,對沒有後照鏡的腳踏車更適用!但是很不幸的,好像台灣超過萬元的單車都不流行裝鈴鐺? 尤其講求速度的公路車更是絕少看到安裝鈴鐺,常常如網友所形容,從旁邊「刷卡」迅疾無聲而過。這樣對前後騎士是不安全的。但很奇怪的一點,從防衛駕駛角度來說,絕大多數車友都會裝上前後燈,防止汽機車追撞! 所以怕被汽機車以時速7、80的速度追撞,卻不怕以時速3、40的速度追撞腳踏車或行人?

回到版主的案例,在沒有限制迴轉的自行車專用道上迴轉,且對方是無行為能力人(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滿七歲以上未滿二十歲之人),父親也在旁邊,版主很難舉證該父親懈於監督(或許開庭後該父親稱看到後方有高速來車才警告小孩小心,小孩卻緊張的回轉?),且縱使加以相當之監督仍不免發生之損害也不負賠償責任。請參閱下方節錄民法187條。

另外,您與您的車友說碰上這次的意外很倒楣,讓您的愛車幾乎全毀。但是我卻想說:神已經有在眷顧、保佑您了。舉個最壞的例子,因為小朋友是很脆弱的,萬一這次您撞上後不慎絞斷了他的手指,造成永久的傷害,如無法提筆等,影響了一輩的就學、工作,又或者最糟糕的狀況是很不幸的頭部受到重創而死亡,我不認為上法院後,法官會因為您指稱小朋友「不當迴轉」而免除刑責或以比例原則從輕量刑,此時「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句敘述將會跟隨您而不是跟著小朋友。腳踏車是沒有第三人責任險的,看起來您也還在人生的起步、累積財富階段,數百萬的高額賠償金,應該會重重打擊您的人生規劃吧? 「過失致死」,也將跟隨您一輩子。

看到很多年輕人在高速馳騁,才有感而發,話多了點,但無非是想點醒夢中人:慢點、離小朋友遠點,未來的人生才會更開闊。


民法第 187 條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

鈴鐺不流行的原因
1有些人不理,裝做沒聽到。
2休閒的朋友想去安靜騎車,被鈐鐺吵的要死你會想在去嗎。
3不好看


如果從小給小朋友迴轉時要看後方來車的習慣,到他長大騎機車要迴轉時也會看後方來車不是很好嗎。
習慣不是一日養成的,大人多用點心不是很好嗎。

PS我們不要在爭誰對誰錯,看遠一點。
希望樓主能從這次的教訓學到

在滿是小白的自行車道上
把小白們都當成砂石車般戒慎恐懼的態度
才是明哲保身之道

不然再一百台碳纖車都不夠摔

車友們也千萬小心

當然去騎巴拉卡 觀音山這樣的困擾就會降低很多
生命本是孤獨 人間自有溫暖
來說一說自己騎自行車道的經驗

我曾在某自行車道騎乘
有對父女在車道旁的草地
爸爸好像在幫女兒擦臉
女兒背對車道爸爸面對車道

在我到達那對父女旁的前1秒
小女孩突然向後轉身往對面跑
那時第一時間按死煞車
結果我往前翻了一圈
自行車壓在小女孩身上
我人倒在自行車跟小女孩的前方

小女孩有點小擦傷以及受到驚嚇
當下我爬起來 以為沒事
回家洗澡時 發現兩支小腿都有差傷

如果當時速度過快
因該來不急煞車
小女孩會被撞飛

如果當時我沒往前翻的話
因該連人帶車壓在小女孩身上

還好我跟小女孩都很幸運
只是輕微擦傷(車子也很幸運只有小擦傷)


另外我要說的是

小朋友不懂就算了
有很多年輕人 成年人 大人
喜歡在自行車道併排聊天
走路 騎腳踏車的都有

如果車道很寬就算了
但是剛好兩台腳踏車寬的車道也在併排
誇張的是看到對向來車還不閃
硬要擠過去

有一些車道是行人跟自行車共用
但是有些共用路段的車道不是很寬
有關單位是不是要從新規劃

不管是大人或小朋友都應該
要隨時注意安全已及禮讓尊重他人


給家長的話:雖然小孩可能是因為身心理沒成熟,所以騎車會蛇行

等不穩定因素,其實自行車道兩旁有時會有空曠地方可以先練習

平衡感!如果今天小孩因故傷亡,不論誰對誰錯!父母心理也難平復

的,就算有金錢補償,但是心中的陰影呢?

給騎士的話:如果事故發生,就算無須負擔法律責任,但是心理上也

不會好過的,看到小朋友騎車,還是減速慢行吧! 就算是為了自己省

掉不必要的困擾!



ANYROAD 1 碳纖座管要換ANYROAD 2 鋁合金座管... 換跟賣都可以...請私訊唷... (正常使用痕跡...)
coffeepig wrote:
有法律可以走,就照法律去跑。
在馬路上,會因為一個小孩子或是老人婦女騎機車騎單車的突然回轉逆向,導致後面汽車撞上。
結果說後方汽車要要更小心去避免這個問題嗎?
...(恕刪)

這個比喻用於此 似乎不甚恰當

我有個同事 開車經過光復橋吧
抵達台北這端時 公車因為違規停車而併排載客
這時有輛單車 竟然大剌剌的超過公車
就這樣直接騎上快車道

結果我這個倒楣的同事
因為煞車不及 就撞上了
這婦人也倒楣的歸天

後續呢 我同事因為"應注意而未注意"被判刑七個月
判刑七個月是因為不讓他異科罰金
然後婦人的家屬 也天價索賠(夫家娘家都各索賠千萬)
以上實例供參考嚕


騎單車是一件會令人快樂的事
話都你們在說的, 我們來還原現場好了, 以下是你們自己PO文的內容, 我一字不改
"在9點10分左右當我通過北投焚化爐前方的便橋(大約位置)時,車道旁有一對父子牽著單車站在路旁,而我正前方有一位小朋友騎著小台賣場車(雙避震)慢慢前進。"

這表示小朋友在大人的視線範圍內, 大人並未坐視不管.
"當時我想小朋友一個人慢慢騎就不要去跟他的車後,誰知道他會不會突然停下來,所以我就改騎對向車道,想等超過它之後我再轉回原來車道。"

請注意喔!你已經承認騎在對向車道, 也就表示你逆向行車了"
"結果我在對向車道差不多離小朋友1公尺距離時,他突然來個向左迴轉,在當時的車速下,我連按煞車的時間也沒有,就整台車撞上小朋友的車身,當時我很確定他的車子是打橫停在路上,(幾乎整台車都已經橫著在對向車道上)。"

問題來了, 你是在對向車道撞上他, 而他是橫在對向車道上, 按理說應該是被順向來車撞擊, 而不是逆向車輛!! 肇事鑑定絕對是你輸~~~~~ 但自行車道不適用一般道路法規, 最後也只有民事和解, 循法律訴訟, 曠日費時, 訴訟費跟律師費夠你買一部新車跟付醫藥費了, 而且還一定輸. 法官一定建議你私下和解或是去調解委員會, 而且當時事故是在夜晚, 你是不是有充足的照明?警告前車? 要訴訟前請先想想自己立場是否穩固? 我只提出不同的見解, 卻被你們曲解成這樣? 如果我的解讀有誤請糾正我吧!
再來
"只見我珍愛的限量車衣....手肘的地方破個大洞,裡面嚴重擦傷腫起來,(血還啵啵啵的在流)然後大腿擦傷挫傷,也在滲血,髖關節也挫傷非常疼痛。""所以我當然是先問對方要怎麼處理?(當然我也跟他說了我這台車才剛牽車,售價也很貴要6萬) 想不到對方說他們的車也有損傷(我靠...妳一台幾千塊的車,而且只是後輪有點卡住,是什麼天大的損傷。至於小朋友只是手掌破個小洞,其他就一點傷都沒有),"
你心態上就已經有貶低對方, 塑造高與低、富與貧的傾向了, 是誰把你們推到反派去了?
我很同情你的遭遇, 也希望有個圓滿的結局(和解), 但你們車隊的車友不領情還冷潮熱諷, 呵, 反正網路世界無奇不有, 再好的車隊也有幾個老鼠屎. 我和我同事也遇過類似的情況, 但是幸運的是我們沒撞上小孩, 只是前空翻而已, 結果除了訓一下小孩 就自認倒楣了.
理性的討論不是一直反駁對方, 為反對而反對, 呵, 忠告至此, 以後不再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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