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小康 wrote:
你如不道歉我將提出公...(恕刪)
個人覺得阿炮大人此言論罪不及您必需提出告訴
發言的小康大人曾一再提及網路發言如不謹慎可能犯法
可是必須了解
網路的廣大討論是因老闆在實體世界有"可能"犯法或損害消費者權益之行為
產生廣大共鳴
因此產生諸多回應
法律之可貴在於利益相牴觸之雙方都有辯白之權力
並以證據作為最後之判斷
如果如小康大人所言
您的職業為協助人辯駁之律師(聽您所言您似乎是律師,如有錯誤請指正)
那麼基於公正原則
請也就此家車行老闆所可能犯之刑責作一解釋
讓廣大網友了解兩造雙方究竟可能負擔哪些法律責任
而不是就自己之法律素養
說要提起刑事告訴
這樣以有能力者欺侮缺乏能力者
可能會影響律師的形象(只是陳述個人所憂慮的)
我不是學法律的
可是如果老闆的車友,舊識,親友
可以證明其是基於個人利益或立場
在此版發表許多的言論或許有毀及其他網友
或是這群人偽裝成其他不同角色發言
企圖讓當事人脫罪
如證明其發言有不實
是否可以加重其刑呢
如果您是法律專業
也請您能回覆喔!!
這樣此篇討論串觀點相信能更為平衡
提供諸多觀看網友更多參考
再次重申
我為此篇文章原PO網友
網路文章功能主要在休閒
個人未預料諸多後續發展
大家請以和為貴!!
不過如果因我的言論使網友必需負擔法律責任
我也會盡我微薄之力全力支援
無論是個人所能提供的法律支援
或是證據
直到一切責任水落石出!
我會再次PO文告訴大家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