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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聲明,伙伴發言要自負文責,並且注意用詞語氣。

台中小康 wrote:
你如不道歉我將提出公...(恕刪)



個人覺得阿炮大人此言論罪不及您必需提出告訴

發言的小康大人曾一再提及網路發言如不謹慎可能犯法

可是必須了解
網路的廣大討論是因老闆在實體世界有"可能"犯法或損害消費者權益之行為
產生廣大共鳴
因此產生諸多回應

法律之可貴在於利益相牴觸之雙方都有辯白之權力
並以證據作為最後之判斷

如果如小康大人所言
您的職業為協助人辯駁之律師(聽您所言您似乎是律師,如有錯誤請指正)

那麼基於公正原則
請也就此家車行老闆所可能犯之刑責作一解釋
讓廣大網友了解兩造雙方究竟可能負擔哪些法律責任

而不是就自己之法律素養
說要提起刑事告訴
這樣以有能力者欺侮缺乏能力者
可能會影響律師的形象(只是陳述個人所憂慮的)

我不是學法律的
可是如果老闆的車友,舊識,親友

可以證明其是基於個人利益或立場
在此版發表許多的言論或許有毀及其他網友
或是這群人偽裝成其他不同角色發言
企圖讓當事人脫罪

如證明其發言有不實
是否可以加重其刑呢

如果您是法律專業
也請您能回覆喔!!
這樣此篇討論串觀點相信能更為平衡
提供諸多觀看網友更多參考

再次重申
我為此篇文章原PO網友
網路文章功能主要在休閒
個人未預料諸多後續發展
大家請以和為貴!!

不過如果因我的言論使網友必需負擔法律責任
我也會盡我微薄之力全力支援
無論是個人所能提供的法律支援
或是證據
直到一切責任水落石出!
我會再次PO文告訴大家結果!





bobby1029 wrote:
個人覺得阿炮大人此言...(恕刪)


有商譽的好店家是建立在消費者心中

如果只是個案 相信不會引起眾車友的共鳴

此店家的作法 真的值得商確

會不會因此更壞了自己的招牌 ?
chiang wrote:
我想常在01上發文的...(恕刪)


收件人是01 ???
雖然不容易取得發文者的真實姓名
但是這樣怪怪的吧.... 感覺好像不會影響發文者
01的站務應該也會覺得莫名其妙
這樣真的有意義嗎...
很久沒回來01,發現抱怨文還是很多,不外乎是路權、服務態度等一些重複文,

正所謂你遇到我也可能遇到,分享是件好事,但是每每都是看到情緒性的字眼,不免覺得有點煩了,

這個案例再再提醒我們,勿隨意發言與把mobile01當作抱怨的好所在?


小弟建議,
版主分身乏術,應區分抱怨區與嚴格執行版規。

可能與主題有點無關,但是山不轉路轉,我們可以選擇更好的店家。

討論"店家"服務,法律保障其言論自由
內容如為真實性且具公共利益看不出哪裡有違反誹謗罪的問題

除非涉及公然侮辱罪,又是另一件事了......
(例如謾罵等等......)

建議站方最好不要處理這種私人的糾紛(如果內容並沒有影響站規)
不需要因為某些店家或某些私人影響到原來的運作模式
(除非司法單位有發文給你)

因為某些人某些事而影響到原來版面的運作(例如因為收到存證信函而關版)
這樣做的話不啻站方做了價值判斷




告民事 沒什麼意思 ..................

又不是殺人放火 的刑事案件,

最後還是拖個幾年.....花一堆律師費 ,

不了了之...........

為了爭一口氣 , 花那麼多時間精力.......沒什麼意義

反倒是要自己省思............為什麼會發生這種事!!
奇怪! 點錯偏了! 抱歉抱歉! 我點到這篇了!
你是白癡嗎
怎麼了怎麼了,在吵什麼阿
大家鬧烘烘的,這種小事,法院會擱個半年,等被告真的有被告到或告成,大家再來...
而且這種小事,真的告成,最多也只罰個幾千塊也不會關牢籠......唉,不痛不癢(這也就是台灣立x x委們沒在怕的原因)
01是一個好地方喔!
大家上01的目的不是就是在找資料嗎?
相信很多人在變老手前都會來這看別人的經驗不是嗎?
增廣見聞!學習經驗!

你看吧連車店老闆也會上來看看喔!
所以說原PO說的是事實把他說出來因該是好事吧!
大不了別說店名摟!私底下說啦!站長難做人!
嗯嗯~~推推推~~這樣才會有好的品質~供大家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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