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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補上現場完整圖)河濱騎單車竟遭釣客釣到~我上鉤了該怎麼辦?

電影〝哈拉瑪莉〞就有這個橋段
班史提勒就被勾到嘴
差別不是騎自行車

希望樓主大大一切沒事
大家都能順利和解
我相信釣客也不是故意的

提告像驗傷等有收據的醫療費用,應該是會照價賠,但其他什麼精神損害之類的,都會打折賠,說白點就是賠一點點安慰一下被害者。如果有判刑,政府才是拿最多的,一天一千塊,說不定判個一週都比樓主拿的賠償還要多,而且民事賠償要是被告擺爛,有可能什麼也拿不到。

雪上斷火. wrote:
先講了一推沒有重點的...(恕刪)



重點是下次會不會勾到別的地方,像眼睛............

那個地方應該不適合釣魚吧

這麼急著出來酸酸
樓主又要獅子大開口了嗎?
怎麼解決
看是要依法解決
還是私下解決
我的私下解決就是在公園裡訂孤支啦
笑你不敢
不然是要怎麼解決
要文要武
隨便你
祝大家年年都有頭香可以插!
騎車是你的興趣
釣魚是他的興趣
你可以在河濱騎車
他不能在那邊釣魚
呵呵
喜好釣魚的大大都是身性隨和的,騎車的呢?

原來河濱只能騎車,不能釣魚…

嘖!嘖!嘖!長知識了。



河濱本來就是釣魚的地方
沒事在那邊騎車做什麼呢???
這麼多人討論,但上個月騎雙溪自行車道(北市)就有看過公園處在多個釣點有貼告示釣客要注意的事項,好像就沒有人注意這事?沒明文說溪邊釣魚非法前只能多注意了,因也曾有球場球(捧球.足球,籃球等)傷人的例子,處處小心才為王道!
pogolin wrote:
是地~ 在德國,只要...(恕刪)


我很認同您的觀點,也認為應該以平等、包容的態度對待任何活動
德國乃重視人權的大國,法治國家的典範,
但關於國道的規定,認為還有改進的空間。
那就是應該連速度的規範都要取消才對,
小心一點、慢慢開也不會有危險,有危險的是駕駛者,而不是速度。
如果說擔心塞車的問題,那也可以超車,
車子太多開再快還是會塞,和車速沒有絕對的關係。
開慢車的族群也需要國道的通行權利,不應該排除才對。

至於德國刑法有醉態駕駛罪的規定,我認為這也是很違反人權的
誠如前文所述,一個酒量很好的人,喝了酒開車也不會怎麼樣,
怎麼可以用血液酒精濃度就認定行為人不能安全駕駛呢?
很多老人或新手駕駛,沒有喝酒在路上就夠危險了,那麼是不是要禁止?
疲勞駕駛、開車看報紙、吃東西也很危險,可是卻沒有一個客觀處罰的標準,
難道我們要立一個開車技術不良罪、疲勞駕駛罪、飲食駕駛罪、不專心駕駛罪嗎?
準以此言,喝酒也不應該全面排除才對。

只因為某些人的一些特定觀念,禁止了需要這些活動族群的人!
不去思考,怎樣才符合安全,卻只是採用排除異己的觀念
跟我不一樣,就是不行!

這點大家應該要檢討,就像有人提除關於規範的建議,卻用排除異己的心態去檢討,跟我不一樣,就是不行!
真的⋯⋯⋯⋯有需要搞到這樣嗎?

一個無心之過,搞到要讓某一族群消失
台灣怎麼會這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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