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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單車人生的一場劇嗎

jacky123456789 wrote:
真是太奇怪了!!!有...(恕刪)


是真是太奇怪了,原來這是車店的正義擋我財路者就告發,自己賣不正當來源的東西就正常的,這就是職業道德,店家一直故意套問a的話,好方便去抓這就是正義還虧a把店家當做是朋友。

這只是對於人性的認知是不是合乎正常人的標準,這又沒打死人還是去搶去偷來的。試問樓上的是你如站在那方面的看法呢。
kuoid wrote:
至於福利品或樣品 我都是自己裝自用 拿到代理商那邊裝 也是夠白目的 擾亂市場 這樣人家怎麼做生意呀!...(恕刪)


呵呵,這場劇難不成是朋友A(白目客人),
向交友不愼的朋友B(S公司員工)買S公司福利品的一級變速器到台南縣知名單車店(S公司台南代理商)那裝嗎?
如果是這樣解釋就會合情合理,
台南縣知名單車店(S公司台南代理商)進一堆庫存賣不出去,(我想他是受害者吧).
所以我想他們台南縣知名單車店(S公司台南代理商)才會登記序號向S公司檢舉吧.
S公司接到台南縣知名單車店(S公司台南代理商)檢舉,(S公司總不能不處理吧).
於是開除朋友B給大咖代理商一個交代.
而朋友B只能說是夜路走多了,(這就不能說他倒楣了.)

allen0828 wrote:
反到是店家~~賺了版主的錢,還連累到版主的朋友A,B所以我也舉雙手贊成你說的,這件事上版主所言的店家真是"太不厚道"


allen 大受連累的可不只朋友a跟朋友b,還有被朋友b借名買零件的同事!

朋友a的那套零件,不是登記在朋友b名下,是登記在他人的名下!

而且經公司清查,不只一個被借名買零件,朋友b究竟賣了幾套零件?
我對朋友的要求沒有很高,只要他願意跟我一起花他的錢就好!
krauser wrote:
allen 大受連累...(恕刪)


所以經過知道內情的各位大大推論整理如下:

1.白目的朋友a~~因為買了員工福利品變速器,沒自己裝反而送去常去的店家裝(因為已經花了40多萬在那)結果惹了一身腥
2.賣變速器的朋友b~~因為賣了好幾組福利品無法交代,所以已經被公司處分(開除??)
3.可憐的店家~~庫存太多不甘心少賺變速器的錢,所以憤而將序號告發給s牌總公司~所以造成後面連環爆,開除的開除,記過的記過,惹上一身腥的一身腥


版大~~~看來只要您當初不去這家店組裝買車~~~應該就沒事了~~~

哇塞......看起來krauser大大知道那麼多內情一定知道店家名稱,還請您趕快公佈這麼可憐的店家名稱阿,~


不知火大發這篇文的隔天,allen 大就來註冊了,而且所回覆之文的皆在這篇文上,

再加上文章都暗具引導性,讓人容易對事件產生偏頗!

那我可以懷疑allen 大就是朋友a嗎?

那請問allen 大,朋友b究竟賣了幾套零件,會讓公司想直接開除朋友b,

如果說只賣自己名下的那一套,公司應該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

畢竟公司也沒確實在執行買零件組完車後,把車子相片給公司看,或者抽檢有買零件的員工的車!

但!現在是朋友a的那一套卻是在別人名下的,而不是在朋友b名下.

那為什麼朋友b不用自己的名義去買,是朋友b的名義已經買過了,所以只能借用別人的名去買?

也就是說朋友b包含自己與另一位同事的,至少已經賣兩套零件出去了,

再加上其他幾個被借名跟公司買零件的,請問已經賣出幾套了?

那我想請問allen 大,如果你是這家公司高層,堂堂一個跨國企業,

底下的員工視公司規定如廢紙.如無物,視公司為病貓,一犯再犯,那公司該如何處理?

而且一被開除就沒飯吃,那之前賣零件的錢都到那去了 ?!

有些事該適可而止的,別一直拼命的去走夜路,一直去拔老虎鬚!

再者朋友b平常上班時的工作態度是如何?是否常出叉?或者有做了會危及工安的事?!(譬如火災)

所以才會讓公司這老虎發威,決定不殺雞了,而是直接將做亂的猴子給宰了,以儆效尤!

請問allen 大下面幾個問題:

1.你會如何處理朋友b?是將朋友b開除?還是看在朋友b為公司,多賣了那麼多套零件,決定將朋友b升為業務經理?

2.朋友b究竟賣了幾套零件?賺了多少錢?

3.在鎂旁邊玩火刺不刺激?火花漂亮嗎?廠裡消防設備完善嗎?這次警報有響嗎?

4.廠裡的煙霧偵測器&火災警報器的聲音大嗎?這次警報有響,那有員工往外逃嗎?場面壯觀嗎?

5.allen 大你究竟是不是朋友a?

以上諸多問題,還望allen 大不吝解答!!!
我對朋友的要求沒有很高,只要他願意跟我一起花他的錢就好!
這一家公司.....從業人員中有好多的大姐姐......很多根本不騎車........也不知道哪一些零件的價位

公司方面提供從業人員很便宜的價格(例如STYRO3.3大盤約2000元)....一年可定一車份的零件供自己使用

但是並不是很多員工都有在定......少數員工有智慧生財有道......不但自己賣自己的福利品

還會借用其他大姊姊不用的配額來賺取公司不允許的利益.......真是聰明有餘

有大大說要公佈該車店的店名.......我是覺得並沒有證據可證明該店家就是向公司檢舉的人

公布店名是不大適合.......但是樓主如果願意把那位好朋友B君的姓名住址電話公佈一下

也許線上有些公司主管或老闆會欣賞這樣有智慧的員工......進而重用他也不一定阿.....這樣樓主也是功德一件
krauser wrote:
不知火大發這篇文的隔...(恕刪)


krauser大大~~~我很希望我是朋友A~~~那我就知道更多內情了~~也知道店家是哪一間了~~以後就可以避免車友踩到地雷了,可惜您跟版大都不願意開示,真是殘念阿~~~~

另外從文中看出,該名朋友B的確違背公司所不允許規定,所以被處分,這部分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實在沒有什麼好去埋怨的,因為都處分了,好像是開除不是嗎??難道可以開除他第二次嗎??

所以阿~~~小弟我只是附和你您所說的~~不厚道罷了~~~唉唉~~~~~

莫非krauser 大大您是也是這次事件的受害者嗎??您是被朋友B連累到的S牌員工,還是您就是店家阿??
jacky123456789 wrote:
真是太奇怪了!!!

有人違規被檢舉,然後違規者被移送法辦

居然一堆鄉民不去管是不是違規

反而怪檢舉人???

難怪社會這麼亂,一整個莫名其妙!...(恕刪)


如果是一堆鄉民都要依靠違規者才能買到便宜的公司福利品,
這下子違規者被移送法辦了,
一堆鄉民就買不到便宜的公司福利品了,
你說一堆鄉民會去怪違規者或檢舉人呢?
你說這有什麼好奇怪的呢?
社會會這麼亂也不是沒原因的....
allen 大說了那麼久,你就是想說我是店家吧!我住台中,店家在台南,那你覺得我是店家嗎?

那allen 大你又家住何方?

我知道的事情,廠裡那些員工也都曉得!那是否那些員工,也是都是店家或跟店家有關系呢?

allen 大你實在是很關心這篇文,從註冊至今只在這回文!

讓人很難不去聯想allen 大你跟朋友a的關連性!
我對朋友的要求沒有很高,只要他願意跟我一起花他的錢就好!
什麼公司不公司的 我不了解 也不想了解
我只知道 還好這是家車店
如果他是開motel hotel的大家會怎麼想?.......哈哈哈~


PS:換個方向的想法.......
衛道人士不喜勿怪....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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