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y123456789 wrote:真是太奇怪了!!!有...(恕刪) 是真是太奇怪了,原來這是車店的正義擋我財路者就告發,自己賣不正當來源的東西就正常的,這就是職業道德,店家一直故意套問a的話,好方便去抓這就是正義還虧a把店家當做是朋友。這只是對於人性的認知是不是合乎正常人的標準,這又沒打死人還是去搶去偷來的。試問樓上的是你如站在那方面的看法呢。
kuoid wrote:至於福利品或樣品 我都是自己裝自用 拿到代理商那邊裝 也是夠白目的 擾亂市場 這樣人家怎麼做生意呀!...(恕刪) 呵呵,這場劇難不成是朋友A(白目客人),向交友不愼的朋友B(S公司員工)買S公司福利品的一級變速器到台南縣知名單車店(S公司台南代理商)那裝嗎?如果是這樣解釋就會合情合理,台南縣知名單車店(S公司台南代理商)進一堆庫存賣不出去,(我想他是受害者吧).所以我想他們台南縣知名單車店(S公司台南代理商)才會登記序號向S公司檢舉吧.S公司接到台南縣知名單車店(S公司台南代理商)檢舉,(S公司總不能不處理吧).於是開除朋友B給大咖代理商一個交代.而朋友B只能說是夜路走多了,(這就不能說他倒楣了.)
allen0828 wrote:反到是店家~~賺了版主的錢,還連累到版主的朋友A,B所以我也舉雙手贊成你說的,這件事上版主所言的店家真是"太不厚道" allen 大受連累的可不只朋友a跟朋友b,還有被朋友b借名買零件的同事!朋友a的那套零件,不是登記在朋友b名下,是登記在他人的名下!而且經公司清查,不只一個被借名買零件,朋友b究竟賣了幾套零件?
krauser wrote:allen 大受連累...(恕刪) 所以經過知道內情的各位大大推論整理如下:1.白目的朋友a~~因為買了員工福利品變速器,沒自己裝反而送去常去的店家裝(因為已經花了40多萬在那)結果惹了一身腥2.賣變速器的朋友b~~因為賣了好幾組福利品無法交代,所以已經被公司處分(開除??)3.可憐的店家~~庫存太多不甘心少賺變速器的錢,所以憤而將序號告發給s牌總公司~所以造成後面連環爆,開除的開除,記過的記過,惹上一身腥的一身腥版大~~~看來只要您當初不去這家店組裝買車~~~應該就沒事了~~~哇塞......看起來krauser大大知道那麼多內情一定知道店家名稱,還請您趕快公佈這麼可憐的店家名稱阿,~
不知火大發這篇文的隔天,allen 大就來註冊了,而且所回覆之文的皆在這篇文上,再加上文章都暗具引導性,讓人容易對事件產生偏頗!那我可以懷疑allen 大就是朋友a嗎?那請問allen 大,朋友b究竟賣了幾套零件,會讓公司想直接開除朋友b,如果說只賣自己名下的那一套,公司應該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畢竟公司也沒確實在執行買零件組完車後,把車子相片給公司看,或者抽檢有買零件的員工的車!但!現在是朋友a的那一套卻是在別人名下的,而不是在朋友b名下.那為什麼朋友b不用自己的名義去買,是朋友b的名義已經買過了,所以只能借用別人的名去買?也就是說朋友b包含自己與另一位同事的,至少已經賣兩套零件出去了,再加上其他幾個被借名跟公司買零件的,請問已經賣出幾套了?那我想請問allen 大,如果你是這家公司高層,堂堂一個跨國企業,底下的員工視公司規定如廢紙.如無物,視公司為病貓,一犯再犯,那公司該如何處理?而且一被開除就沒飯吃,那之前賣零件的錢都到那去了 ?!有些事該適可而止的,別一直拼命的去走夜路,一直去拔老虎鬚!再者朋友b平常上班時的工作態度是如何?是否常出叉?或者有做了會危及工安的事?!(譬如火災)所以才會讓公司這老虎發威,決定不殺雞了,而是直接將做亂的猴子給宰了,以儆效尤!請問allen 大下面幾個問題:1.你會如何處理朋友b?是將朋友b開除?還是看在朋友b為公司,多賣了那麼多套零件,決定將朋友b升為業務經理?2.朋友b究竟賣了幾套零件?賺了多少錢?3.在鎂旁邊玩火刺不刺激?火花漂亮嗎?廠裡消防設備完善嗎?這次警報有響嗎?4.廠裡的煙霧偵測器&火災警報器的聲音大嗎?這次警報有響,那有員工往外逃嗎?場面壯觀嗎?5.allen 大你究竟是不是朋友a?以上諸多問題,還望allen 大不吝解答!!!
這一家公司.....從業人員中有好多的大姐姐......很多根本不騎車........也不知道哪一些零件的價位公司方面提供從業人員很便宜的價格(例如STYRO3.3大盤約2000元)....一年可定一車份的零件供自己使用但是並不是很多員工都有在定......少數員工有智慧生財有道......不但自己賣自己的福利品還會借用其他大姊姊不用的配額來賺取公司不允許的利益.......真是聰明有餘有大大說要公佈該車店的店名.......我是覺得並沒有證據可證明該店家就是向公司檢舉的人公布店名是不大適合.......但是樓主如果願意把那位好朋友B君的姓名住址電話公佈一下也許線上有些公司主管或老闆會欣賞這樣有智慧的員工......進而重用他也不一定阿.....這樣樓主也是功德一件
krauser wrote:不知火大發這篇文的隔...(恕刪) krauser大大~~~我很希望我是朋友A~~~那我就知道更多內情了~~也知道店家是哪一間了~~以後就可以避免車友踩到地雷了,可惜您跟版大都不願意開示,真是殘念阿~~~~另外從文中看出,該名朋友B的確違背公司所不允許規定,所以被處分,這部分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實在沒有什麼好去埋怨的,因為都處分了,好像是開除不是嗎??難道可以開除他第二次嗎??所以阿~~~小弟我只是附和你您所說的~~不厚道罷了~~~唉唉~~~~~莫非krauser 大大您是也是這次事件的受害者嗎??您是被朋友B連累到的S牌員工,還是您就是店家阿??
jacky123456789 wrote:真是太奇怪了!!!有人違規被檢舉,然後違規者被移送法辦居然一堆鄉民不去管是不是違規反而怪檢舉人???難怪社會這麼亂,一整個莫名其妙!...(恕刪) 如果是一堆鄉民都要依靠違規者才能買到便宜的公司福利品,這下子違規者被移送法辦了,一堆鄉民就買不到便宜的公司福利品了,你說一堆鄉民會去怪違規者或檢舉人呢?你說這有什麼好奇怪的呢?社會會這麼亂也不是沒原因的....
allen 大說了那麼久,你就是想說我是店家吧!我住台中,店家在台南,那你覺得我是店家嗎?那allen 大你又家住何方?我知道的事情,廠裡那些員工也都曉得!那是否那些員工,也是都是店家或跟店家有關系呢?allen 大你實在是很關心這篇文,從註冊至今只在這回文!讓人很難不去聯想allen 大你跟朋友a的關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