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警局:http://www.ptpolice.gov.tw/MailList.aspx
這是警方回覆信....多少會有回音的,請大家幫忙!
台端寄給署長信箱的陳情案件,反映「7月4日發生於恆春台26線北上8.6k處自小客車與自行車的交通事故」案,本案現由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相關單位積極處置偵辦中,處理情形將儘速答覆 台端。 謝謝您的來信。
本案承辦人:鍾○○
聯絡電話:0800-03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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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相關事項的人員來電說:今天到警局...警方態度變得很好....大家加油!
主旨只要修正一下,內容不要完全照抄
好消息!
小方~有逐漸好轉,已經有可以自己呼吸的現象!
大家繼續祈福吧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67&t=1640749&last=20818349
肇事者沒有多少財產 連肇事車都過戶了 可見其負責任的能力 應該是.....無能為力 連道歉的能力也沒有吧! 所以才會希望有強制性的刑罰 而不是民事和解 說起來心酸 26歲 沒正常工作(打零工) 還有錢買車 改裝車 載美妹去墾丁玩 車上當時是2男2女 卻才買那一點點保險..... 到警局筆錄 也不敢說事實 願這四位年輕人 知道什麼叫做良心與天理
目前恆春分局已經很重視此案 警政署信箱也已經很多投訴信了(超過附載了) 請改投訴其他管道 讓政府單位知道騎自行車被撞的無奈! 多一點民怨 大家以後就多一點安心 只是追求改善騎車交通環境 大家都不出聲 政府也不會關心你的!!!!請搜尋強制險是怎麼來的! 今天這件車禍如果連強制險都沒買 我看受害者更可憐了!
7/31日來哥的告別陪騎 純粹自發性活動 自由參加 不想增加家屬的困擾 爭取自行車人權的議題活動 請另外討論 感恩~
Industrial Designer & Bike rider
http://tw.myblog.yahoo.com/kuo-biker
自從我騎車之後
迷途鴉 wrote:
應該參照以前在泰山收...(恕刪)
這讓我想起上刑法時 , 甘老師所提的未必故意及有認識過失...行為人的主觀心態......
迷途鴉大大所提是有道理 , 也有判例可循 , 不過...這是指犯罪事實.事證已明朗化 , 檢座得引以起訴之時 ; 可目前
事證還尚在調查 , 且還有其他共同行為人存在 , 因此 , 陳情書裡要求不宜以過失致死認定 , 也未要求應以何罪論
斷 , 而是希望承辦機關能秉勿枉勿縱之決心調查詳實 , 勿輕放其他共同行為人等 , 相信訴求的真正目的已達到.
這裡應該有很多從習法律或從事法律之車友 , 相信都知道現場圖...事故後的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人證...
...監視影像紀錄等之重要性 , 證據齊備.事實明顯 , 承辦檢座自然曉得如何據引起訴......
大家的方向都是對的 , 要求查明餘共同行為人 , 亦即揪出同夥人之重要性 ... 讓警方受到壓力 , 積極偵辦 , 如確
能掌握具體事證 , 且讓這些惡性重大當事人等坦承不諱 , 那當然不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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