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之子 wrote:
您說的沒錯啊~單車入...(恕刪)
這樣好了,您在您車上掛個牌子「我要把車牽進店裡」
若店家認同的話就會主動去招呼您了
若不同意的店家看到自然沒反應,您也不用自討沒趣了
這樣比公佈店家更有效吧

gary0408 wrote:
會不會太過偏激?人難...(恕刪)
s1798649 wrote:
車店的工作項目如果能分類管理的話,應該就不會被不明理的客人抱怨了吧。
屬於營業及技術服務的部份和後端生產(組車)應該要分開。



Albert33 wrote:
敢問版主...什麼叫...(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