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TSUBAJESTER wrote:
我也這麼認為...怎...(恕刪)
原本對於玩特技車的人並沒有什麼偏見
之前看到一些表演還覺得這些人真的很厲害 能將單車玩到這樣出神入化

但看了你們這樣的心態及回應後感覺變得很差
就衝著你們回文這樣不尊重其他用路人權益的態度
在下決定盡一個身為好公民應盡的義務(我也想要用正義魔人這個ID
)嗆聲?當場罵?免了 相信01上都是文明人
文明人解決問題當然要用文明的方法
往後在公共場所只要看到各位有不尊重其他用路人權益或疑似破壞公物的舉動
必定會打電話通知人民保母來關切
反正各位完全不認為自己行為有錯嘛
既然如此我想即使警察來了各位依然能繼續各位的活動嘛
相反地 若警察對於各位的活動認定有違法....那...就很抱歉了

是某些人自己不尊重自己 不是別人要打壓
下面的東西大家順便參考一下
法律小常識
刑法第11章 公共危險罪
第一百八十五條 (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
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一百八十九條之二 (阻塞逃生通道之處罰)
阻塞戲院、商場、餐廳、旅店或其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或公共場所之逃生通道,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阻塞集合住宅或共同使用大廈之逃生通道,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者,亦同。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