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思的一句話,口氣和用詞不一樣感覺就差很多,
我也不喜歡那種不管別人死活、交通規則,一副自己好像很行的那種人或車隊,
不管你今天是騎部二、三十萬的車,或是出國參賽的車隊,
人爬的越高就要越謙卑,不是嗎!?
我曾有次在山路下坡遇到一個車隊,突然有部車從我左後方出現後在我左前方放慢速度,
伸出右手示意要我別靠近或別超車,那一剎那我以為是要找我麻煩的,
接著就出現了有近十部單車超過,我就看懂了是什麼狀況了,
但當下也有點火,你們練車甘我鳥事,我騎的邊邊的,山路還那麼寬,為何要出現一個人限制我的動向,
我就問了那位仁兄一句:『有什麼事嗎!?』
好在他馬上說了一句:歹勢~~也比了一個抱歉的手勢,
頓時火也就消了,
不然我會接著說:『看要怎麼處理,有事靠邊停好了。』
2. 不是每個人都有當過兵,台灣社會至少有一半以上的人(假設男女比例1:1,加上也有特殊體位不需當兵的男性朋友)沒有當過兵。為什麼在社會上生活需要比照軍隊制度?
2. 同意您說的那些「指令」的確快速有效。不過河濱是「公園」不是「軍隊」,公園是讓所有年齡層的人都可以共享的地方。
3. 「[請借過][不好意思歐]這種不明確的指令 聽者會困惑 」我沒意見。不過既然是要超人家車,如果怕對方會困惑,應該是自己先放緩腳步,等沒有安全疑慮再行超車。叫對方快閃只因為你練車希望不要減速可以強行通過,這是練車者的不禮貌不尊重別人。
4. 承三,在高速公路超車換車道,合理的作法應是打方向燈,確定後方無來車,再切換車道。您的說法像是,就算後方有來車,仍然猛按喇叭(快速理解的指令)讓對方全神注意,然後然後就硬切過去。這是超車者不禮貌不尊重別人。
河濱沒有不能練車,高速公路沒有不能超車,只是凡事總要互相尊重。無法忍受別人慢的,可以選沒人打擾的時段或路段去練,硬要驅趕別人甚至萬一造成傷害,是誰都不願意見到的事。我理解騎車的人都體力過人也難免血氣方剛,但多為別人想想,很多不必要的紛爭其實都不會發生。
TONY1978 wrote:
聽到[快跑][快看][站住][安靜][住手]等快速理解的指令
自然身體會有進入[跑]或[看]或[停]等...的反射狀態 像是軍隊一樣
如果來車講[請借過][不好意思歐]這種不明確的指令 聽者會困惑
這時候可能先回頭看 再考慮要停車還是加速還是靠邊 還是以不變應萬變 反而危險
...(恕刪)
dc33023 wrote:
當兵在金六結要步行去『枕山靶場』一定很有同感!!!
靠右側!! 靠右側!!! 靠右側!!!
當班長一喊『靠右側』
右手邊行進中的阿兵哥就要跟喊『靠右側』!!!
行進中的隊伍算是長長一例的,1~2百公尺都會有一幹部隨行在側,一遇有車經過、雙方會車、路又窄時,班長就會喊『靠右側』
隊伍就會應聲跟著喊、隊伍也會更往右邊靠,以利車輛通行也保自身安全。
So~ 靠右側、邊 or 靠右! 只是提醒前方的行車、路人,請往右邊靠攏,以利行車順暢及保自身其他人安全而已。
that's all...
團體裡面的用語 跟 對外的命令用語 相差十萬八千里
車隊自己騎車 不會減速慢行通過 卻要大聲疾呼 叫別人滾邊去讓路
(叫前車 靠邊騎 靠邊騎 靠邊騎 的用意如此)
跟
車隊騎車 大聲疾呼 叫隊友 靠邊騎 靠邊騎 靠邊騎 讓路給機車過 給汽車過
這兩者意義 相差幾萬里
叫隊友 讓路給機車過 給汽車過 才跟你說的當兵口令一樣的意義
Jemshon wrote:
法律條文肯定是有的 只不過很多人都是天大地大老子最大
名 稱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8 月 14 日
第 124 條
慢車起駛前應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並應讓行進中之車輛行
人優先通行。
慢車行駛,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並服從交通指揮人
員之指揮。
慢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
列規定行駛:
一、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
側路邊行駛。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對行駛
地區、路線或時間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發布機關: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發布科室:設施科
發布日期:2013/5/30
第一為專供自行車騎乘之自行車專用道,其次為人行道上開放人車共道,再者為慢車道。
若非屬前述三類自行車通行空間之市區道路,依法規自行車屬慢車,應依慢車行駛規定,
靠道路右側路邊順向行駛,並應遵守現場相關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規定行駛。
一、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
側路邊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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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 慢車要騎在 慢車道
但是 沒劃慢車道的 就騎在右側路邊
這個叫做 一般道路的 右側路邊 如: 所有雙線道沒劃慢車道的馬路
非市區的道路 很多都是 只有雙線道 沒劃慢車道
這法規的設計是以 機車為主 加入 慢車 電動車 自行車之類的
這講的都是 一般所有車輛行走的道路 機慢車要右側路邊
重點根本不是 針對自行車專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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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為專供自行車騎乘之自行車專用道,其次為人行道上開放人車共道,再者為慢車道。
若非屬前述三類自行車通行空間之市區道路,依法規自行車屬慢車,應依慢車行駛規定,
靠道路右側路邊順向行駛,並應遵守現場相關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規定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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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講的是 專供自行車騎乘之自行車專用道
結果 卻拿 若非屬前述三類自行車通行空間之市區道路 來舉例?
另外 市區道路 依慢車行駛規定 裡面的慢車 指的是 所有自行車 不是 騎得慢的自行車
河濱應該是休閒踏青的好地方
在這個基礎下,大家應該互相禮讓
要競速的可以到空曠點的地方去練習
沒必要這樣指揮他人讓道
更何況是對小孩子提出高難動控車的需求
(我覺得對小孩子要求貼著邊線騎是一件很難的事)
粗略的話一下示意圖,正常狀況如下圖

(紅色是預留小孩控車不穩的距離)
對於提出小孩"靠邊騎"大概就會如下圖

小朋友只要龍頭沒抓好就出去了,這是一件很危險的事!!!
況且我只畫直線,在彎道的話小朋友一定更難控車
樓主也有提到,大多數的車友都是趁空檔安全超車
所以應該不是不讓,只是小朋友不太好控制罷了
況且明知道河濱是休閒路線,為什麼要騎這麼快??
難道你會在高速公路開外線逼前面的車開快點??
然後前面的不讓就狂閃大燈狂按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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