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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單車沒戴安全帽摔死北市府竟只願賠一半

我問議員助理
是要求2000萬只賠900萬
line:barkley7634
用單車的價格來作為是否「專業競速車」的依據標準是很可笑的邏輯
如果這是成立的,那聽說林百里先生也收藏單車,每輛都所費不貲
所以林先生如果騎單車出門,應該有著「東尼.史塔克」級的保護,反正他也負擔得起
是這樣嗎??

如受害者的單車價格來看,顯然並不是「死要錢」、「吃定國家」這種心態,各位看倌也不必過度引伸

國家賠償固然是全民買單,但是,國家賠償最主要的意義應該是「讓國家不再賠償」,督促政府做得更好,不再發生傷害,才是最根本的吧,一個尊重生命的政府,很多事情是本就該想到的。

最近網路上不是流傳篇文章,中共發現青島的下水道系統故障了,那是德國殖民時間建設的,於是詢問德方請求協助,德國人告訴老共,在下水道的轉角處有備用零件的存放處,取出的零件竟然正常、仍可使用。大家都稱讚德國人的實在與設想周全,如果人家這種「凡事先想到」的精神能出現在台灣,國家豈要賠償??
marcozhang wrote:
用單車的價格來作為是...(恕刪)

重點不是車價,而是當時車速.

那段路不算多熱鬧,車道也不算窄,但不時會零星有人/車來往,並沒好騎到可以不減速就過彎.

依新聞描述,之所以會傷重不治,未戴安全帽應佔很大因素.
(鋼板有鋪滿路面,所以是摔在車道上,昏迷抽搐無明顯外傷,急救數日不治)



若說國賠是要讓相關公務部門及包商能記取教訓,別再發生憾事.

那麼不論是賠9百萬的一半,還是2000萬殺成9百萬,其實都夠了...不然就算國賠一億
對公家機關也只是不痛不癢的數字罷了


反而國賠被砍一半,也是在提醒車友們要記取教訓!

這種路面........

如果他是沒看清楚而摔落便橋下,我認為國賠是應該的

但如果是騎太快碰到銳利面爆胎而導致摔車傷到頭部而死亡,我認為是自找的

雖然那鋼板看起來蠻危險,但如果慢慢騎也不至於爆胎,就算爆胎也不至於摔死
想想,在01常看到汽機車事故討論串,最常出現的就是--
應注意而未注意...

在這個事件中,騎士出門未戴安全帽,將自己生死置之度
外,這不叫應注意而未注意??

在鄉民提供的照片裡,車道旁邊雖然沒有設立警示標誌
,但,那麼一大片因施工而用網子圍住,騎士當沒看到而不
減速慢行,這不叫應注意而未注意??

繼續在照片中,鄉民一直說那是大彎,包商未做任何警示
,是的,包商錯了,但,騎士會沒有看到前有大彎??未減速?
鋼板前端銳利沒錯(不要再拿第一張照片中只有一片鋼
板來問責,而是後面有提到事故報告的三片鋼板),但前面
有鄉民說到了,如果不是高速通過,會因爆胎而摔成這樣
??這不叫應注意而未注意??

這麼多的騎士應注意而未注意,竟然還有鄉民認為都是
政府的錯!!

一堆鄉民在說不能怪騎士未戴安全帽,全部都是政府未
盡監督包商之則!!死者為大!!!對錯都不用管了??

那麼,死刑犯執行死刑後,也升級成死者為大?各位鄉民都
能坦然的無視其重大罪惡的行為?!

安全帽不能保你不死,但能增加你存活的機率,對自己的
技術很有自信是好事,但過度的自信能抵擋死神的招喚??

自己拋棄了保命的工具,行經工地與大轉彎自己不減速,
這樣還要政府拿所有人民的納稅錢去全部國賠!!這樣才
叫做尊重國民生命??

那麼以後若有因經濟因素要準備全家燒炭的,都來效法
這個事件,只要犧牲一位,全家都可以解脫困境,多美好!!

從2千萬砍成9百萬,一般車禍身亡,大概都拿不到這麼高
的金額!!把人民稅金當提款機?!


還有鄉民說這樣才能讓公務員警惕,我想這位鄉民一定不
是台灣人!!因為,你什麼時候看到台灣公務員會為了這種
事件而心生警惕,日後不再犯?

了不起記過.調職,隨時都能再輕易翻身,這些公務員會怕嗎?

剛回頭看了樓主提供的新聞連結,有一段話蠻.....是記者不
會表達,還是議員的腦袋裝屎------

黃珊珊表示,涂姓民眾是2、3家公司負責人家境優渥
,不幸過世讓家中頓失所依留下2名未成年子女...

我個人在想,若死者不是家境優渥的兩家以上公司的老板,
而只是一般上班族,這些議員還會如此賣力的出頭?
還可以開價到2千萬的國賠!!

家境優渥,還可以要求如此高的人民稅金!!換做一般中下階
層人民,我看大概連2百萬都拿不到!!
他58歲了
18萬的登山車

我看不出來
FLY-SKY wrote:
留下2名未成年子女...
line:barkley7634

marcozhang wrote:
國家賠償固然是全民買單,但是,國家賠償最主要的意義應該是「讓國家不再賠償」,督促政府做得更好,不再發生傷害,才是最根本的吧,一個尊重生命的政府,很多事情是本就該想到的


+1

騎士怎麼騎沒人知道。
施工不良則是顯而易見,鋼板兩端微翹鋼板面是滑的。

進步的國家,首要給用路人安全的用路環境這是不能有藉口的。
要求民眾用路安全,爭論重點卻放在國賠被砍?


------
1政府及包商有錯,所以應該國賠.
2當事人本身也有不當,所以賠償金被削減.

從頭到尾就是2件事,被糾纏在一起談.

前面就有網友說過,要抗議也該是抗議當事人本身有多少責任,
"國賠會"認為的50%是否過苛.


自己的生命都不想要了,還怪政府官僚做風,雖然法規沒有強勢
騎單車要載安全帽,但是,為了自身安全著想,因為你/妳,不知何時何地騎單車會摔到,安全帽不敢說會百分百保護安全,但是,
沒有了它,騎車摔倒時,因撞擊而造成死亡率卻很高,還是前後燈更是不能少,不止保護自己,更是提醒其他用路人。
既然做了決定就不要後悔 即使付出生命也要去完成它

jlogitech wrote:
這樣不負責是有點誇張...(恕刪)


先生提出之卓見乃正解也.有的騎上自行車.反正沒掛牌的.以為自己是三太子.風火輪四處亂飆亂闖...
我實在是有點想掃興一下.大家若自行車這樣亂騎.然後又要怪罪別人..
那來考駕照好了.交大家怎麼騎車.通通掛牌.看你能多雞掰..
http://www.tw-volv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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