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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路邊等人停靠一下大樓外牆也不行,這是哪一招?


Ziv Lin wrote:
話說昨天下午約1點多...(恕刪)


假裝沒聽到警衛講什麼不知道可不可行~
那塊地是私人土地,只是因為法定退縮,所以退縮出騎樓的寬度出來,不蓋騎樓這樣。

開放空間人行道只是給人走的而已,本來就沒義務給腳踏車進入,開放空間是開放給行人不是腳踏車,更沒有義務供腳踏車停車。

我查過地籍圖了,地號中山區中山段二小段114號地,百分百私人土地,有些亂蓋什麼公共空間的可以休矣。

blufish wrote:
老實說我個人在市區路...(恕刪)






guid1369 wrote:
行駛?樓主有再行駛嗎...(恕刪)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之3規定,在人行道上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另行規定機車、自行車之停車處所外,人行道上是不得停放任何車輛的。

這位大大~

人家PO你也要看清楚~"人行道上是不得停放任何車輛的"~

你們愛怎麼騎,愛怎麼停~我都無所謂~

請把人行道空出來~謝謝~

討厭騎樓人行道停一堆機車腳踏車的行人~

話說回來~都是政府的錯~

明明有法條又不執行~讓民眾積非成是~

都要等出事了才在那說要嚴格取締(尤其是失火出人命時)~

好想扁那個女的..........不過妳比喻的很好 確實警衛難為啊.....
基本上增加容積率所開放出來的公共空間,產權還是算大樓的
所以有的大樓管委會會規定一些543的規則出來,要警衛去執行
但是如果大大硬要停的話,他們也是無法可管
但是人家警衛也是拿人薪水混口飯吃.上頭怎麼規定,他們也只是照做.所以大大就不要為難他吧..
不然就算當下為了停靠的事吵的臉紅脖子粗的,相信大大一整天的心情也會受影響
10萬元的單車很了不起嗎???
那200萬的賓士不就要開進餐廳吃飯以免失竊???
每個人都學你把腳踏車四處亂停那大家出入不是都不方便了,
我敢說你上人行道絕對是用騎的不是用牽的,
就你停車休息最重要其他人出入都要看你臉色嗎?
要上來取暖也看一下自己的行為是否洽當,
不要一附自己騎車要爭路權爭停車權然後其他人都要配合你,
一堆只懂得爭權益不知道盡義務的怪人上01取暖...怪事
版大~你那個還是小事咧
我說真的
我曾經被牧師打電話去交通隊
叫人把我車給拖走咧
當時是去買個東西
但是屏東市的停車格真的少的離譜
我是將車停放在屏東市火車站前的住宅區巷子裡的一間教會旁
況且我也不是停在他的門口
而是停在他房子右側的路旁
況且那是在巷子較內部的地方
我就覺得奇怪不可能交警會巡到那裡吧
在領車時我就好奇問櫃檯的人員
他說是我停車地方旁的那戶人家打電話去報的
就這樣車輛一小時內領回保管費一千元
另加違規停車罰款九百
氣死我了~~出家人怎麼一點惻隱之心都沒有
最難做事的是警衛,趕或不趕都有人罵..

Ziv Lin wrote:
...還說不然我可以把車鎖在那邊(指著遠處有個路邊單車停車架),我的單車算起來不算高貴,低估一下大約10萬左右而已,我真想問他,他怎麼不把現金10萬拿去鎖在那個單車鐵架那邊?...(恕刪)


先不說那邊到底能不能停車,
重點是人心態的問題,
好好想一下自已說的話,
真的沒有拿十萬塊來說嘴?
http://www.flickr.com/photos/ryb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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