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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向車商及車店提告"想請問各位車友!!

過了一夜還再討論.真的無言.告訴您真的要提告.對象應該是公路總局.或者去監察院申訴.完結
要告的成,應屬兩方面,一是設計瑕疵,二是告知義務,設計瑕疵部分,應舉證多人騎同款車遇到相同問題,須大規模回收維修,且可要求逞罰性賠償,告知義務就難講了,見仁見智....
pob0217 wrote:
過了一夜還再討論.真...(恕刪)
燕麥餅 wrote:
說真的.轉彎時內側踏板朝上這件事是在我騎車很久之後才知道的....

而且還是要去環島前買了一本書.書上有寫才忽然發現

我真的覺得這件事不能算是常識.應該算是知識



大家會知道,那是因為有親身經歷
像我就是剛開始騎自行車,轉彎的時候,踏板去撞到柏油路重心不穩
導致差點摔車,後來才知道轉彎要抬踏板 (這要怪誰?怪自己)

另外,也曾經騎碟煞登山車,煞車不小心煞到前煞
導致翹孤輪,從前輪轉180度翻車,後來才知道要先煞後煞車 (這要怪誰?怪自己)

其實這些資訊,網路上都有,要怪就只能怪要從事一種運動前
應該要去查詢看看,應該注意的事項

這個已經不是"常識" "知識" 的爭論

而是"無知"和"有沒有心"

我承認當初我無知,那是因為自己不做功課,怪不得人
有些人就是這樣,當事情遇到了,才知道懂得去小心

就像有些小孩,很愛玩火,但是我們大人都知道玩火很危險,是一種"常識"
但是小朋友哪會知道,除非哪天被火燙到,哭的希哩花拉的時候,才知道自己的"無知"

"無知"和"常識"和"你有沒有心"
是差別很大的
燕麥餅 wrote:
不信大家回想一下.是怎麼知道要抬踏板?

要嘛就是因此摔過

要不就是看書上寫的.問題再三五年前腳踏車還不紅的時候.那來那麼多相關書籍啊

(恕刪)


另外您這段話也有語病,現在都民國幾年了

100年了耶!!!!!

若是樓主跌倒是發生在3 5年前,那還沒話說

就算沒有書籍,美國都還有發明網際網路

要不然網際網路是幹嘛的,給大家"看A片"的嗎?


重點是在 "有心"和 "沒心"

就這樣....
我幫不上忙!但!早日康復!!
擺爛人 wrote:
想請問各位車友購買d...(恕刪)

Luke Chen wrote:
過彎時,內側踏板要轉到上位不是常識嗎?

擺爛人 wrote:
原廠並無相關資訊提供參考
所為的原本應該知道的理論
因該無法套用~
初學者原本就無法明確判斷如何操控車輛
原廠說明書應該清楚告知不事嗎?
很明顯的...該挨告的是你的駕訓班!
沒把這些單車知識教你!

KV2000 wrote:
版主的問題要先釐清 "觸地間隙" (Ground Clearance)有沒有符合規定

按 ISO4210/JIS D9301 的標準 : 觸地間隙 =>

車子得傾斜角度在25度內,除輪胎外,其他任何部份 , 均不得碰到地面


假如是這個角度, 一般在公路上來講, 假設是25Km/hr. 那樣這樣的彎的半徑是多少? 這樣彎是否是算正常路況? 不是說轉彎半徑過小時要剎車減速嗎?
============================================================================

觸地間隙: 靜止車子, 向側邊傾斜25度 , 除輪胎外,其他任何部份 , 均不得碰到地面

這是ISO4210/JIS D9301 自行車設計的規範,

有車友提到將大腿用165MM, 也是方法之一,

日本或有遵循ISO標準自行車規範的國家,自行車設計必需依循這個規定,

在美國的CPSC規範也是一樣的標準 !!

不過, 台灣政府應該沒在管 !!

就像整個討論串大部份的網友, 要受傷者自己溝牛屎

或檢討自己是不是沒有騎車"常識",

這是台灣可悲的地方!!

{很多場合都是邊踩踏邊轉彎呀 !!!}




應該是摔車那個人自己過彎方法錯誤吧
就好像你開跑車過彎失控衝下山,那是不是也能告車廠
車廠沒告知轉彎前要先踩煞車、也沒告知該車的側向G力極限是多少
看到這文章想到
曾經有個電視節目
播出
一些說明書上的使用方法
有一個就是使用電鑽
來鑽牙齒
結果受傷
還告成功勒......


話說
腳踏車跟機車的煞車好像相反耶
很容易前空翻......

Luke Chen wrote:
過彎時,內側踏板要轉...(恕刪)

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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