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勞芬 wrote:小弟是覺得...判賠再多的錢也換不回生命,更何況,如果飆仔是有錢人賠多少對他們來說也不痛不癢,如果是狀況很差的,沒錢就是沒錢,你判賠個壹億或十億,一樣一毛錢也拿不到,意義在哪?...(恕刪) 如果今天一家十口靠他養,那對活著的人就很有意義...生命是換不回的,但其他的生命還在.
rodchi wrote:如果今天一家十口靠他...(恕刪) 是阿,但是如果是後者呢?沒錢就是沒錢,就算判賠再多的錢,家屬一樣拿不到...所以還是鞭刑吧,好歹飆仔知道痛了,以後也不會再犯,如果再犯,就表示不怕痛...~"~
老實說,小朋友們心裡苦悶是可以理解的。但拿別人生命開玩笑就說不過去了。我倒希望這些小痞子殺到哪位大哥的家裏人…每一家至少一顆"芭樂"伺候!(紅芭樂汁真的很好喝,到夏威夷千萬不要錯過!)但我的做法是看他父母的反應啦。如果是那種"他年幼無知…"甚至是"你青他三小…"就不用客氣了!(浪費食物…芭樂很貴的!)認錯的…就讓國家與法律解決吧。帶掃刀都沒有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