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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車被撞 反賠29萬

jimyboy wrote:
這種比例判決的方式很...(恕刪)


如果你說的是這件事...最後其實胖子沒告成

http://en.wikipedia.org/wiki/Caesar_Barber

ff88578899 wrote:
所謂的突然左轉是啥? 該學生想迴轉? 該學生住斜對面? 又或是該學生龍頭掌握不穩? 請問如何評論!!

看不懂你要表達的是什麼耶?

突然左轉就突然左轉了呀,和事由有啥關係?除非單車騎士也是遇上另外一個「突然」,導致為避開而衝入別人車道,比如小朋友衝出來…
但妳寫的全都不是「無法應變的突發事件」。

想迴轉?-什麼時候在路上騎車可以想迴轉就迴轉的呀?
住斜對面?-你家是「突然」住在斜對面呀?
龍頭掌不穩?-這基本上是不可以騎車了。

你要橫入別人車道是要有「合理」的理由,
這個「合理」的理由不是由你自己說了算呀,大姊!
不是「你有一個理由」,然後就可以橫入別人車道。

我覺得這通篇11頁,就只有妳親身示範出路上充滿有不定時炸彈的原因。
小小子弟 wrote:
剛剛看新聞單車騎士未...(恕刪)


那也不能突然左轉啊!
我昨天還遇到一個(騎電動車速度跟腳踏車差不多)明明要右邊,還先偏左邊之後才要壓車右轉
是神經有問題嗎?
左偏不看一下,又要壓車右轉
小巷子的路寬度都被他都占滿了
clg54712 wrote:
...(恕刪)


直行車本來路權就最大

前面的腳踏車
如果突然轉彎變換車道的話
就是侵犯別人的路權


但是如果直線煞車
後方未保持安全距離追撞的話
後方 得付100% 權責


但是如果後車是超速在先的話
絕對路權就無效摟~~~
5579 wrote:
01 上有這麼臥虎藏...(恕刪)

法官就比較懂法律喔~~那烏龍判決是誰判的?書記官?
才賠29萬? 甚麼鬼?

腳踏車自己愛亂轉, 騎不過去為什麼不減速, 等後方沒車之後再換車道不就得了? 會不會騎車啊?

有很多狀況, 後方車不是不去避免車禍, 而是根本避不掉.

前面突然給你這麼來一下, 後面的車子要反應也要考慮到更後方的來車是否會追撞, 或是緊急轉向是否會撞到其他人....

如果躲掉了腳踏車的撞擊, 卻惹來自己被後面汽車撞, 這責任算誰的?

所以那腳踏車真是該死, 應該賠100%才對, 怎麼會只有四成?

沒有他亂轉, 哪來的車禍?
輕鬆走人生, 簡單過生活
issac1211 wrote:
想進餐廳就進餐廳 ! 想進便利商店就進便利商店!
我自己也騎車, 所以也看到很多大頭事件!
真是非常的丟人!


這部份非常不認同,不知道是騎車的人大頭還是看的人大頭,
如果你寫說他將車牽入店內,不顧他人動線隨意擺放,影響到其他顧客,不理店員勸告,這樣才叫大頭,

我每次要將單車牽入店內,都會先跟店員或老闆打招呼,詢問是否可入店,
OK才進入,不行就閃人換一家(只要你的車很乾淨,大部分的店家都很願意讓你將車牽入),
牽進去也會將車放在最不影響其他人的地方(我也怕別人去動我的車),
請問這樣何來大頭,哪裡丟臉,不要一竿子打翻一條船

很多事情的重點不在行為,而是在態度

我的相簿 http://www.flickr.com/photos/benben1967/

ychao5983 wrote:
只能說法官有進步,不再以車子的大小來判斷

不再是小車都是對的
亂騎被撞只能說活該
判賠錢更要拍拍手
不要得了大頭症了
Clouder wrote:
法官就比較懂法律喔~...(恕刪)


01本來就是嘴砲聖地,大家愛怎麼吵都沒啥好奇怪,反正我也是嘴砲說說就算了。
反正你我都影響不了判決,你高興就繼續吧,我沒空,我看戲就好。
其實 去看一下法院對這件事故的裁判書 再來討論會比較好

經過記者們的內化 然後轉給社會大眾的過程中
用字遣詞若稍有不慎 那本意可能差了十萬八千里
神人與瘋子 僅有一線之隔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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